全文
為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衛生的監管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9〕4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省、市各項工作要求,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信息和社會監督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推進健康濮陽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領導,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的監管協調機制。
堅持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推進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合理界定並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運營管理許可權,明確醫療衛生監管責任。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
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專業化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
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綜合監管機制,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全要素、全流程監管,提升執法效能。
(三)總體目標
2020年年底前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基層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將行風建設工作納入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築牢監管底線。
2.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管理、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在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依託現有資源,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開展相關執法監督工作。
3.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強化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內部監督,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要成立依法執業監督機構、法治建設和行風建設機構,其他醫療機構要有專人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濮陽市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等2個檔案的通知》(濮政辦〔2018〕53號)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明確醫院內部管理的組織結構、議事規則和辦事程式,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並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
推進醫療機構依法誠信執業。建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承諾制度,各醫療機構制定依法誠信執業承諾書,並在醫院網站進行公示,主動向社會作出依法誠信執業公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制度,探索運用信息化手段,制定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綜合評價指標,組織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自糾。
4.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開展專業培訓,引導和支持行業組織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規範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探索通過法律授權等方式,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
5.加強社會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通過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民主監督作用,聘請社會監督員,開展第三方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拓寬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流程,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
(二)加強全過程監管
6.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行政審批機制,相關部門按職責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示。按照“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要求,對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辦理進行統一規範,實現“一網通辦”。進一步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行政許可流程,推進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定期監測電子化註冊進度,最佳化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規範營利性醫療機構命名,簡化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提高審批效率。
7.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全市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推動醫療機構設定醫療質量與安全、醫療技術臨床套用、護理、輸血、醫院感染、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醫學裝備等專業管理委員會以及藥事管理委員會、倫理委員會等。制定醫療安全管理規範,細化醫療質量控制指標,紮實推進各項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落地實施。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實行醫療質量管理院科兩級責任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過質控指標報送和不良事件監測等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
加強對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遴選、採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套用評價,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提升藥事管理和服務水平。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跟蹤監控制度,強化合理用藥制度落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
8.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不斷提升公立醫院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醫療、醫保、醫藥、醫院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推動三級公立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等內部審計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餘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鈎。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於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餘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
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醫保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慧型監控,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9.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對國家、省和我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民眾健康需求情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加強對傳染病、慢性病、嚴重精神障礙疾病、食源性疾病等的監測和數據分析,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不斷完善監測網路,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
10.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積極完善醫生、護士電子化註冊工作。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力度,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將行風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幹部任用、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等工作中,實行醫德醫風“一票否決制”。繼續加強“九不準”等相關制度執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11.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對各類媒體發布的醫療廣告進行重點監測,嚴厲打擊各類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規範醫藥代表管理,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民眾利益的案件。全面落實《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加強醫療糾紛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工作,衛生健康、司法行政部門共同設立醫學、法學諮詢專家庫,利用社會資源,選聘人民調解員,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水平。
12.加強職業健康監管。突出重點行業分級分類監管,採取抽查檢查、暗查暗訪、警示約談、通報督辦等方式強化政府部門監管責任,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強化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嚴格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事中事後監督檢查,依法依規規範職業健康相關技術服務機構行為。
13.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範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進一步加強藥品審評審批改革政策解讀和培訓力度,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製造水平。
(三)創新綜合監管機制
14.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到2020年年底,實現全市衛生監督機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全覆蓋。發揮法制機構執法監督作用和執法機構內部法制稽查作用,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和程式。
15.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從2020年起,在國家、省抽查的基礎上開展市級抽查工作,加快推進“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全覆蓋;在2024年前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綜合監管機制。對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共場所,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公開監管信息。
16.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歸集整合醫療衛生行業信用信息,實現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信用信息全量歸集,並與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國(河南濮陽)”網站共享。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濮陽)統一歸集於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積極推進數據共享,為事中事後監管提供數據支撐。建立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17.健全信息公開機制。落實公共衛生監督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切實做到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不斷拓展院務公開範圍,細化院務公開的內容和方式,持續推進院務公開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
18.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整合全民健康信息套用系統,實現市、縣平台與省級平台之間互聯互通。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覆蓋診前、診中、診後的線上線下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推行醫保電子結算,推廣“先診療後付費”的舒心就醫模式。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
19.形成格線化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進一步落實行業監管和屬地監管職責,依法開展日常巡查、備案核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後複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
20.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進一步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機制掛鈎,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機制掛鈎,不斷提升綜合監管效力。
(四)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
21.完善法規和標準體系。推動衛生健康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針對“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等,加快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22.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縣(區)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和統一套用,實現動態監管。依託“網際網路+監管”,推進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實現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在全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展醫療廢物、放射衛生線上監督監測。在全市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線上監督監測。
實施綜合監管信息資源共享。(1)實現衛生行政審批信息資源與衛生監督執法信息資源共享;(2)實現執業醫師、護士電子註冊信息與衛生監督執法信息資源共享;(3)實現快速查閱醫療衛生機構資質、人員資質、醫護人員信息以及行政處罰情況等;(4)實現與政務服務網等平台互聯互通,消除信息孤島。
23.提升監督執法能力。加強衛生監督機構資源配置,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信息化建設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加強衛生監督培訓,重點開展衛生監督執法辦案能力和現代信息技術套用精準化培訓,加強衛生監督領軍人才庫、青年後備人才庫管理和市級首席衛生監督員隊伍建設;持續開展技能比武、案卷評查、辦案能手評選等活動。推進衛生監督機構規範化建設,打造“設定科學、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規範,保障有力、運行高效”的衛生監督機構,創建衛生監督規範化建設標桿單位。到2020年年底,將全市三分之一的衛生監督機構打造成省級規範化建設標桿單位。
24.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範圍、工作任務和經濟水平等因素,通過內部劃轉、公開招錄(聘)等方式,將具有醫學、法學等專業背景的優秀人才充實到衛生監督隊伍中,市、縣級衛生監督機構中專業人員比例不低於總人數的80%。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逐步實行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
加強衛生監督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培育衛生監督文化,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打造“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技術精湛、執法有力”的衛生監督執法隊伍。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縣(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本縣(區)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及時研究協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落實監管職責,釐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清單,加強職能銜接,實行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將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管合力。
(二)強化督察追責。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針對各縣(區)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各縣(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要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違紀違法的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依紀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三)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凝聚社會共識,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