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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9〕5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工作要求,到2020年,建成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涵蓋全行業、全流程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監督有力、權威高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35號)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全省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19〕4號),切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領導,全面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引導民營醫療機構成立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推進“一崗雙責”,築牢監管底線。(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2.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市、縣區人民政府(含管理區、經開區,下同)要把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管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的主業主責,實行目標責任管理。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制定完善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醫療衛生質量控制組織的監管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3.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監管主體責任。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按照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治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審計局、市醫保局)
4.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發揮行業組織的專業作用,建立行業服務行為自律機制。制定實施舉報獎勵制度,推動社會力量監督。聘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監督員,加強行風監督。健全完善全市衛生健康輿情監測平台和應對處置機制,支持媒體監督。(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文旅廣體局)
(二)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5.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和執業登記“二證合一”。全面公示行政審批事項清單,著力推進“一件事一次辦”。充分運用全市政務服務平台,實行網上行政審批;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推動社會辦醫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實現“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目標。利用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校驗和評審等關鍵環節,加強對從業人員資質和執業行為監管。加快發展市級衛生技術評估力量,發揮其決策支持作用。(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
6.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健全完善體系建設,協同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以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與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推行巡查、點評、約談、處罰、通報五項制度,推進6S精益管理。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負責)
7.加強醫療相關產品監管。按照國家醫療技術管理標準要求嚴格開展分類管理。建立和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輔助用藥和高值醫用耗材跟蹤監控、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強化對醫療機構採購和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使用的監管和集中掛網陽光採購機制;將藥械集中網上採購情況作為醫院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之一,納入目標管理及醫院評審評價工作。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完善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運用信息化手段,擴大點評範圍。完善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度、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臨床重點監控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實行主要醫用耗材價格信息公開。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
8.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全面實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制度,通過規範醫療、完善醫保、改革醫藥等政策聯動,實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資產監管,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提高資金、資產使用效率。嚴厲打擊以醫療價格欺詐、虛假宣傳、“醫托”行騙、無證行醫為主的非法行醫行為,將其納入市、縣區政府綜合治理重要內容。嚴格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依法依規懲處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行為。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公安局)
9.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工作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對國家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地方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行績效考核和監管。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服務資金行為。(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
10.加強醫療衛生行業作風監管。在醫療衛生機構內建立黨委主導、院長負責、黨務行政工作機構齊抓共管的醫德醫風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三必須三不準”等相關制度。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嚴肅整治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治療、不合理收費行為,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嚴查重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醫療機構亂收費和“搭車”出售醫療輔助用品、保健品等謀利行為,促進行業作風根本好轉。(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
11.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制定完善醫養結合、旅遊體檢、網際網路醫療、健身休閒、食品保健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政策,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加強對文化旅遊設施、旅遊景點景區醫療救助保障的監管。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市衛健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廣體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永州銀保監分局)
12.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套用。健全完善執法監督履職標準,建立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制度。完善執法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通報、案件協查和辦案聯動機制,與司法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與行政管理協同聯動,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事項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建立完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不良誠信醫療衛生機構黑名單制度,強制嚴重違規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退出醫療服務市場。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信用監管機制,全面落實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公開承諾、控費指標、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制度。(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
14.大力推進智慧型監管和格線化管理機制。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加強信息採集分析,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利用智慧型監管信息開展醫療衛生風險監測與干預,實現事前預警、過程監控、結果評價的風險管控模式。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路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健全完善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充分發揮縣鄉衛生監督員和協管員,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衛生健康專乾的作用,加強村、社區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四)全面落實保障措施,確保綜合監管有力有效。
15.加大考核和責任追究力度,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問責機制。建立由市衛健委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督察機制,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任免的重要依據和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市人民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
16.加強法制宣傳和輿論引導,著力提高執法能力。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充分發揮行政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顧問等專業優勢,不斷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監管力量,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明確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的執法性質,強化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工作屬地化管理,落實縣委託鄉鎮(街道)執法改革。加強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資源配置及規範化建設,保障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落實執法執勤用車和執法裝備,加大對執法隊伍、執法裝備、技術培訓和執法辦案等方面的資金投入,滿足執法工作需要。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最佳化人員結構。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刊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永州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綜合監管工作導和查處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工作。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完善相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職責分工。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和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民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醫療衛生行業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
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和專項資金監管。
人社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督。
商務部門負責外商投資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監管。
審計部門依法對相關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稅務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依職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執業藥師的管理,會同人民銀行牽頭負責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教育、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關公共衛生服務和監管職責。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安排,明確監管職責,釐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要加大典型案例通報,形成有力震懾,提升監管實效。
解讀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台《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永政辦函〔2019〕6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立足於明方向、定機制、管長遠,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現對《實施方案》予以解讀。
一、出台背景和意義
背景:當前醫療衛生行業監管面臨新的形勢,一是綜合監管任務日新月異,醫療衛生行業監管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二是綜合監管外部環境不優,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後;三是綜合監管能力十分薄弱,內外監管職責不清。為此,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9﹞51號),並明確要求各市州出台《實施方案》。因此,結合永州實際擬定了草案,在反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方案,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出台了此方案。
意義:通過建立嚴格的行業綜合監管制度,保證醫療衛生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安全和效率,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公平可及,維護人民健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民眾健康權益以及增進社會福祉,實現健康湖南建設和深化醫改的目標。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為總體目標。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工作要求,到2020年,建成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涵蓋全行業、全流程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督察有力、權威高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廣大人民身體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第二個部分為重點任務。主要包括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全面落實保障措施,確保綜合監管有力有效等十六項任務。
第三個部分為有關要求。主要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強化責任分工,明確監管職責;嚴肅追責問責,形成有力震懾等三個方面。
三、政策亮點
總體上有三個方面亮點:
(一)強化八個重點領域。提出“一最佳化+七加強”全過程監管。“一最佳化”:通過簡化審批流程和申報材料、下放審批許可權等措施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七加強”:(1)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2)加強醫療相關產品監管,完善預警與跟蹤監控制度;(3)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推動提升服務水平;(5)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6)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加大聯合監督檢查力度;(7)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包容審慎有效的監管機制。
(二)創新六個監管機制。(1)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完善醫療衛生行業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2)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對重點機構加大抽查力度;(3)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加強信用記錄套用,推進誠信信息全行業資源共享,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4)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定期公開相關信息;(5)完善基層醫療衛生綜合監管機制,強化鄉鎮(街道)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協管職能與考核;(6)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統籌運用監管結果。
(三)完善五大保障措施。(1)落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綜合監管責任。(2)加大督察和責任追究力度,建立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工作機制,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納入重大事項督查範圍。(3)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網路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各部門、各層級、各領域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套用。(4)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整合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等監督執法職能和隊伍,統一行使衛生健康執法職能。(5)加強宣傳引導,發揮示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