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為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9〕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7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7月12日
  • 發布單位: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目標要求
到2020年,建立完善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透明高效的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聯動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構建起政府主導、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充分發揮黨委(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全面推進基層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推進黨組織和黨的工作社會辦醫療機構全覆蓋。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淨化醫療衛生機構政治生態。
2.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依託現有資源,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
3.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規範制定醫院章程,明確醫院內部管理的組織結構、議事規則和辦事程式。全面推行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承諾書和醫療衛生機構依法行醫管理員制度。醫聯體牽頭醫院要承擔醫療集團或醫共體內部管理責任。積極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
4.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開展專業培訓,引導和支持行業組織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探索利用醫療質量控制中心、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
5.加強社會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通過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作用和聘請社會監督員、開展第三方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二)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
1.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職責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示。進一步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民政、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聯合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審批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積極推進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2019年,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率達100%。
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推動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與安全、醫療技術臨床套用、護理、輸血、醫院感染、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等專業管理委員會以及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倫理委員會等,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大力推進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制定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及考核細則,發揮各專業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作用,開展督導、培訓和指導。探索委託行業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規範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
加強對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遴選、採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套用評價,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提升藥事管理和服務水平。深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採購。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強化合理用藥制度落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
3.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充分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資金結餘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從2019年起,對各醫療衛生機構每年開展一次績效考核工作,考核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和薪酬直接掛鈎。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
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強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依託醫保實時監控系統,延伸醫保監管範圍,實現24小時無盲區連續監控,對疑似欺詐欺保行為跟蹤查處,重點打擊,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生態環保、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加強對傳染病、慢性病、嚴重精神障礙疾病、食源性疾病等的監測和數據分析,不斷織密監測網路,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
5.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積極探索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積分和“黑名單”制度,將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納入個人誠信系統管理。加大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力度,開展警示教育培訓,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將行風考核評價結果納入職稱晉升、評先選優等工作中,實行醫德醫風一票否決制。
6.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強大監管合力。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各類虛假、違法醫療廣告以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和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民眾利益的案件。加強公共衛生資金使用監管,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
7.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
(三)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
1.建立督醫工作機制。市、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所有醫療機構配備兼職督醫。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退休老幹部、專家學者、社區代表等參與督醫工作,對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落實衛生健康政策及醫療衛生機構行業作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到2020年,每萬名常住人口配備不低於1名督醫。
2.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層級管理,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發揮法制機構執法監督作用和執法機構內部法制稽查作用,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依法保障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人員權益。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協查的標準和程式,做好案件督辦、部門之間案件移送及跨區域案件協查工作。
3.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嚴格落實“一單、兩庫、一細則”,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名錄庫。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
4.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銅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依法在信用網站進行公示。完善以執業準入註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資料庫。逐步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推動依法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5.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不斷拓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範圍,細化院務公開的內容和方式,持續推進院務公開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
6.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
7.形成格線化管理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依託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發揮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優勢,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衛生健康監督協管員、村(居)衛生健康專乾等作用,築牢衛生健康綜合監督網底。強化屬地監管職責,依法開展日常巡查、備案核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後複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
8.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將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建設、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鈎,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鈎,進一步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不斷提升綜合監管效力。
(四)加強綜合監管保障,確保監管有力有效。
1.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建立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定期對各區(縣)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各區(縣)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
2.提升綜合監管信息化水平。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通過整合、擴容、拓展,實現醫療、醫保、醫藥等網路數據信息的共享和動態監管,以及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套用。擴大線上監測的套用範圍,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路安全責任,加強網路信息安全培訓和檢查,保障信息安全。
3.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積極構建市、區(縣)、鄉鎮(街道)、村(居)四級衛生健康綜合監督網路。各級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及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等,由同級財政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通過現行渠道安排。全面推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充分調動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
4.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作用。
三、進度安排
(一)制度建設階段(2019年7月底前)。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構建市、區(縣)兩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各區(縣)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察、信用等機制。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各區(縣)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設。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各區(縣)和有關部門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完善相關措施機制,統一部署、協調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生態環保、住建、水務、人民銀行、審計、國資、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部門要落實監管職責,釐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開展督查考核。各區(縣)和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與其績效目標考核掛鈎,納入重大事項督查範圍,切實提高監管效能。把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實施情況納入醫改考核,加大督導考核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序推進。
(四)嚴肅追責問責。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並通報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

印發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銅仁高新區、大龍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銅仁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政策解讀

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背景是什麼
我市醫療衛生行業發展迅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醫療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技術手段不斷進步,醫療衛生行業監管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2018年11月2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發〔2018〕51號),就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作出部署。根據市領導指示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實施意見。
市衛生健康委對皖政辦51號檔案進行了研究,認真梳理我市工作情況,廣泛徵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意見,提出了《實施方案》(送審稿)。6月5日經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以市政府辦公室的名義印發《實施方案》。
二、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三、《實施方案》的結構是什麼
主要內容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重點到2020年,建立綜合監管制度,健全綜合監管體系,形成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第二部分重點任務。一是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二是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三是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四是加強綜合監管保障,確保監管有力長效。第三部分組織實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強化責任落實;三是開展督查考核;四是嚴肅追責問責。為推動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實施方案》明確了各項任務分工和部門職責分工。
四、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體和責任是什麼
《實施方案》明確了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監管主體和責任。一是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二是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三是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治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四是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五是加強社會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點領域是什麼
《實施方案》要求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針對7個重點領域提出“一最佳化、六加強”的具體要求。“一最佳化”即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六加強”即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推動提升服務水平;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加大聯合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包容審慎有效的監管機制。
六、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手段是什麼
《實施方案》要求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能力。重點從7個方面創新監管機制,包括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機制,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對重點機構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加強信用記錄套用;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定期公開相關信息;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形成格線化管理機制,建立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統籌運用監管結果。
七、建立綜合監管協調機制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
建立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具有重要意義,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大綜合監管力度的要求。醫療衛生行業監管業務性、綜合性較強,涉及多個部門職責。存在監管力量分散、監管信息共享不足、監管職能難以有效銜接、監管結果未能聯合套用等問題,嚴重製約了綜合監管的成效,難以適應“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過建立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機制,有利於形成密切協作聯動機制和常態化的綜合監管模式,補齊監管短板、系統防範風險、加大監管力度,有效解決醫療衛生行業存在的問題。
八、建立綜合監管督察機制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
醫藥衛生領域貼近人民民眾,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需要明確監管目標、監管方式,更需要建立有效的任務落實機制。《實施方案》提出建立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主要目的是通過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管責任,加大追責問責力度,保障綜合監管的有效實施。
九、綜合監管制度有哪些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加強政策保障落實。一是落實部門責任。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各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二是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查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三是建立有效的督察機制。主要針對各縣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每兩年左右對各縣區督察一遍。為保障監管責任落實,《實施意見》還從完善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宣傳引導4個方面提出了任務要求。
為推動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實施方案》明確了各項任務分工和部門職責分工。要求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將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與其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情況相掛鈎,納入重大事項督查範圍,切實提高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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