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9〕1號)要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進我市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0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0月16日
  • 發布單位: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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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實施健康萍鄉戰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分工明確、督察落實、科學高效的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涵蓋全行業、全流程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整合執法力量,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信息化。
三、工作任務和主要措施
(一)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8〕35號),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全面實行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領導,發揮公立醫院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夯實醫療衛生行業黨的建設基礎,發揮基層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引導民營醫療機構成立黨組織。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築牢監管底線。(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2.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萍鄉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1),建立由市衛健委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見附屬檔案2),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的高效監管機制,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見附屬檔案3),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開展相關執法監督工作。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衛健委、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政法委、市委編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審計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廣播電視台、市稅務局、人民銀行萍鄉市中心支行、萍鄉銀保監分局、武警江西省總隊萍鄉支隊、萍鄉海關)
3.切實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自我管理,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每年定期公開依法執業自評情況。各級各類醫院要按照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市、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對醫療機構自我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萍鄉海關)
4.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大力培育和發展醫學會、中醫學會、市護理學會等行業社會組織,進一步引導其在規範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探索建立市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對所有高風險、高技術醫療行為開展監督,對取消準入審批的醫療技術進行抽查考核。(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民政局)
5.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結合醫療衛生機構實際制定普法教育實施計畫,切實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鼓勵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自媒體等社會各界以多種形式參與監督,引入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拓寬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通過投訴熱線投訴舉報醫療衛生行業違法情況。規範投訴舉報的處理流程,提高投訴舉報回復的效率和滿意率,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探索建立患者對醫生滿意度進行評價制度。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發揮專業機構、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廣播電視台)
(二)加強全過程監管
6.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衛健、發改、市場監管、醫保、民政等部門按職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示。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簡化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完善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裝備準入和退出機制。推行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逐步推進網上審批,加快推進“一次不跑”改革,對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和執業登記“二證合一”。(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醫保局)
7.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設定監管。公立醫療機構的設定和改擴建、病床擴增、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必須依據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式嚴格管理。取消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規劃限制,制定社會辦醫準入跨部門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加強社會辦醫宗旨和風險教育。嚴格做好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驗收工作,確保醫療機構設定合規。(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8.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
(1)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行管理。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通過信息化實時監管、不定期現場巡查等手段,加強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加大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餘使用等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鈎。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審計機關移送的涉及醫療衛生機構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應及時處理並將結果函告審計機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2)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於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餘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依照國家規定,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3)強化醫療保險的監督作用。加強對全市醫療機構服務協定執行情況的監督。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重點加強對慢性病、大病、住院等醫療服務情況的監控,通過實時的全過程監控以及多維度分析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情況,建立動態預警指標體系,及時對異常醫療服務行為進行處理。強化司法聯動,建立健全醫保欺詐欺保案件協作查處、情報溝通和信息共享機制,暢通案件移送受理渠道,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保障醫保基金安全。(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
(4)加強醫療廢物安全監管。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壓實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認真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嚴格做好醫療廢物尤其是醫療污水、放射性廢水廢物的分類收集、機構內部運送、暫存管理、集中處置等工作。強化對醫療廢物處置監管,監管結果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校驗和等級評審相掛鈎。加強醫療廢物轉移出醫療機構後續轉運、處置等環節的監管,重點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收取醫療廢物不及時、非法傾倒和非法買賣醫療廢物等問題的監管。(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
9.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監管
(1)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合理用藥,提高臨床用藥治療效果:建立和完善重點藥品監控制度;加強臨床醫師合理用藥考核管理;規範醫院藥品目錄遴選;加強藥事服務管理。合理檢查,規範醫療技術臨床套用:規範大型醫用設備人員和技術準入;嚴格按照《臨床診療指南》和各病種臨床路徑進行檢查;推進檢查結果互認工作;規範合理使用各項輔助檢查,科學管理,避免不必要重複檢查,避免過度檢查。合理治療,規範臨床診療服務行為: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臨床路徑管理指導原則》,嚴格按照診療常規和技術規範開展臨床診療,逐步建立並完善各病種臨床路徑,嚴格按照臨床路徑實施臨床診療;嚴格掌握住院患者出、入院指征,不隨意降低住院指征,不拖延住院日;要按照江西省實施《全國護理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作要求,加大力度推進優質護理工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
(2)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落實依法執業規定、十八項核心制度、臨床操作規範的有關要求,加強“三基三嚴”培訓。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臨床實踐技能培訓和比武活動五年規劃(2016-2020年)》,夯實醫療質量安全基礎,落實全員考核機制。進一步健全醫療質量管理組織體系,組建學科醫療質量管理中心,建立健全醫療安全管理組織架構,制訂並嚴格落實各級人員崗位職責。加強重點部門和重點環節安全風險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好醫院感染管理相關制度和規範。(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3)加強藥品、醫用耗材、醫療器械等相關醫療產品採購和使用的監管。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規範藥品、醫用耗材採購流程。加強對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嚴把購進、驗收、儲存、養護、調配各環節質量關。醫療機構要推動醫用耗材信息公開,將主要醫用耗材納入主動公開範圍,公開價格,向患者提供有關費用查詢服務,提高醫療費用透明度。規範醫用耗材通用名管理,開展醫用耗材質量評價。加強對醫療器械臨床合理使用與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10.加強公共衛生監管
(1)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分步驟推行公共衛生線上監督監測工作。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制定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考核辦法,每年定期開展考評考核,並將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與等級評審、績效評價等掛鈎。(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萍鄉海關)
(2)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以及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放射診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全力組織開展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開展粉塵危害專項治理、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防治技術能力提升等行動。強化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組織開展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建立完善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網路。(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
(3)加強疫苗安全監管。按規定建立疫苗追溯體系,如實記錄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實現疫苗最小包裝單位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全過程可追溯。規範疫苗流通秩序,加強疫苗招標採購、儲存、運輸、供應、銷售、分發和使用全過程管理,嚴格落實疫苗全鏈條冷鏈監控。加快推進預防接種規範化管理工作,加強對疫苗接種單位監督指導,督促落實疫苗出入庫管理、接種使用“三查七對”和“一驗證”、預防接種記錄登記報告等各項制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11.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開展特殊醫療技術或診療行為,應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資質證明檔案。醫師開展多機構執業,應按要求做好備案;探索推行護士多機構執業。制定醫師、護士多機構執業備案管理辦法。依託信息化監管手段,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嚴格執行“九不準”等相關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並將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體系,與職稱聘用、評優評先等掛鈎。(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12.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建立打擊非法行醫違法犯罪長效工作機制,依法吊銷嚴重違法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加強對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監管,依法嚴懲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等行為。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醫療器械、設備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民眾利益的案件。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全面落實《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監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網信辦、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廣播電視台、市醫保局、萍鄉海關)
13.加強健康產業監管
(1)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監管機制。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重點打擊健康體檢中心出具虛假報告、養老機構虐待老人等違法行為。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製造水平。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範試點、科學評估、公開信息等多種方式,營造公平公正的健康產業發展氛圍。(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醫保局、萍鄉海關)
(2)加強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的監管。規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健康發展,嚴肅查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未經許可開展醫療服務的違法行為。加強對中醫健身、中醫藥健康檢測和監測等相關產品,以及中醫健康辨識和干預、功能康復等器械設備的管理。開展社會辦中醫服務提供機構的監管,重點打擊利用中醫藥文化元素非法開展特色旅遊、養生體驗等行銷行為,依法懲戒違法違規市場主體。(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市場監管局)
(3)加強保健食品生產銷售的監管。建立監管執法聯動長效機制,督促保健食品生產銷售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重點加強對保健食品虛假廣告或宣傳、明示或暗示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嚴厲懲戒經營者在銷售保健食品過程中誇大產品用途及效果、製作虛假宣傳廣告欺騙消費者、通過不正當的行銷手段誘騙消費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市衛健委、市廣播電視台)
(三)提高綜合監管水平和效能
14.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庫和相關專家庫,科學制訂年度抽查計畫,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原則將抽檢結果在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示。規範使用國家、省執法監督抽檢網路信息平台,收集匯總監督抽檢信息,掌握和評估總體情況。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萍鄉海關)
15.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路。充分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線上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工信局、市稅務局、萍鄉海關)
16.實行格線化監管。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強化基層執法基礎,築牢織密網底,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在鄉鎮街道明確衛生監督相關職責,落實好人員做好衛生計生監督信息工作,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設立監督公示牌、公示舉報電話、公示片區責任監督員及監督職責,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人民民眾的監督作用。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後複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
17.完善醫療衛生行政執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式。醫療衛生監督執法機構依據法定職責和程式,相對集中行使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監督檢查權,開展日常巡查、查辦案件等執法工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指導、監督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工作,執法機構認真落實各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和任務,及時反饋執法工作有關情況,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
18.健全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中國”(江西萍鄉)。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統一歸集於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江西省醫療機構不良記錄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開展無證行醫、非法醫療問題專項治理,對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進行記錄和評分,記錄和評分結果作為醫療機構校驗、醫院評審評價等醫療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依據;制定並組織實施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將醫師行為記錄作為醫師考核的依據之一。實行護士執業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並將該記錄記入護士執業信息系統。(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稅務局、人民銀行萍鄉市中心支行、萍鄉海關)
19.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電子監管檔案,一戶一檔,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萍鄉海關)
20.推進監管結果統籌運用。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鈎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鈎機制。健全行政審批、日常管理、監督抽檢、行政執法等監管信息共享,完善不良信息相互通報機制,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對醫療機構嚴格執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涉及的公立醫院院長、民營醫院法定代表人、投資利益主要獲得者、相關醫務人員等均按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聯合懲戒範圍。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的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廣播電視台、市醫保局、萍鄉海關)
四、工作要求
21.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嚴肅查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或行政處分,對黨員領導幹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監察機關調查和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22.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追責機制。市政府將每年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進行督察。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可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重大問題報市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
23.加強隊伍能力建設根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設立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統一行使衛生健康執法職能,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市、縣(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支出,根據公共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和財政事權劃分,由各級財政通過現行渠道統籌安排,所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等,由同級財政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通過現行渠道安排。逐步實行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於擔當的執法監督體系。(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24.加強信息化建設立足萍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套用,實現動態監管。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路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加快健康醫療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制定科學分類、風險分級的信息安全審查制度和個人隱私保護制度。(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25.加強宣傳引導。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衛健委、市廣播電視台)

印發的通知

萍府辦發〔2019〕3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萍鄉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解讀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指出“要著力推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努力在分級診療制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民醫保制度、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綜合監管制度五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上取得突破。”為此,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7月18日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1月11日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9〕1號)。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對於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要求,制定《萍鄉市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構建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的模式。
第二部分,工作目標。到2020年建立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制度、構建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鍛造高水平衛生健康執法隊伍。
第三部分,工作任務和主要措施。主要分為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提高綜合監管水平和效能三個部分。在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中,按照省里實施意見的要求,成立了領導小組、制定了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在加強全過程監管中,添加了“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設定”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行管理”兩個部分內容;將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監管細化為三個小點、將加強公共衛生監管細化為三個小點、將加強健康產業監管細化為三個小點。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提出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追責機制、加強隊伍能力建設、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強宣傳引導五項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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