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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管理有序、分工協作、科學有效、保障有力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涵蓋全行業、全流程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打造敢於擔當、專業高效、統一規範、公正文明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為推進區域醫療健康中心和健康瀘州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
1.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切實加強對衛生健康綜合監管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把醫療衛生行業監管納入重大事項督查範圍,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全面落實屬地化全行業管理。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係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統一監管。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健全部門聯席會議、聯動執法、情況通報等機制,實行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制定完善相關部門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醫療質量安全監管的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明確各自監管職責,做好職能銜接,將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醫療衛生質量控制評價有機結合,形成綜合監管力量。對因履職不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職能部門責任。(各區縣人民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會展局、人行瀘州中支、瀘州銀保監分局、市審計局、瀘州海關、市稅務局、市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下同)
2.落實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誠信服務、質量安全、行風建設和機構運行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類醫院按照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和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全面推行依法執業承諾制度和自查制度,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積極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和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提高誠信經營和醫療服務水平。完善醫聯體(醫共體、醫療集團等)治理機制,牽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組織管理、利益共享和績效考核等機制,督促醫聯體內各類醫療機構加強醫療質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設,提升醫療技術和服務水平。(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3.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建立完善自律規範,建立依法執業培訓制度和積分管理制度;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市醫學會、民營醫院協會、口腔醫學會、護理學會、預防醫學會等相關學(協)會等行業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監督和職業道德建設,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規範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開展第三方諮詢評估、加強行業人才培養、調解處理服務糾紛、制定績效考核標準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積極開展以手術分級管理、處方點評等為重點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評價工作,向行業主管部門上報評價報告。(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
4.鼓勵支持社會監督。開展普法宣傳和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建立醫療衛生行業行風監督員制度,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持和社會監督作用。完善輿情監測、研判和處置機制,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在入口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開設投訴舉報專欄,暢通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投訴工作的監督管理,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定期分析原因,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建立舉報違法行為獎勵制度,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醫療衛生行業監督。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和公眾監督。(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
5.完善執法監督體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要求,整合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中醫藥、職業健康等監督執法職能和隊伍,設立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統一行使衛生健康執法職責。根據“權責一致、編隨事走、人事相宜、保障履職”原則,綜合轄區人口、工作量、服務範圍和經濟水平等因素,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對流動人口多、醫療衛生機構聚集、監督任務重的地區,政府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充工作力量,保證綜合監管工作正常開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本轄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管工作,明確承擔衛生健康綜合監管的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和協管員,具體負責轄區內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等監管,並接受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業務指導和承擔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委託的執法任務。村(社區)黨支部和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共場所機構巡查、線索發現、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充分發揮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員作用。進一步建立完善職責明確、行為規範、執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
(二)加強全行業綜合監管。
6.加強醫衛行業質量和安全監管。各部門、區縣要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強化醫療廢物安全監管。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嚴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收支結餘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價格等信息。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和托幼機構衛生、健康相關產品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市衛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會展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醫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局、瀘州海事局、瀘州海關、市中醫藥管理局,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
7.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醫療價格欺詐、“醫托”“號販子”行騙、虛假宣傳和欺詐欺保等涉醫違法違規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將其納入綜合治理重要內容,統一部署,整體聯動。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欄)目和醫療、藥品、保健品廣告的監管,嚴厲查處以“保健”為名、以及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懲治醫藥、醫療器械、設備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依法監督檢查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價格,建立醫療機構價格監管長效機制,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進一步健全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加強平安醫院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會展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醫保局、瀘州海關、市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市紀委監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參與)
8.加強衛生健康產業監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通過規範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完善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溝通機制,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開展產業運行監測分析、產業發展戰略研究和行業信息發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科技和人才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體育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瀘州銀保監分局、市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三)加強執法監督能力建設。
9.強化衛生執法監督能力建設。加大衛生健康執法機構資源配置,落實保障依法履職所需業務用房、設備、車輛以及執法辦案、技術培訓、能力提升等經費。推進衛生執法監督機構規範化建設,力爭2020年全市所有縣級衛生健康執法機構完成規範化建設。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人員培訓,健全培訓質量考核機制。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持續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執法隊伍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於擔當和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的衛生健康執法隊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
(四)創新監管機制。
10.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進一步規範衛生健康監督行政執法流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健全完善執法監督履職標準,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完善執法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通報、案件協查和辦案聯動機制,以及與司法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行政管理協同聯動,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科學制定年度抽查計畫,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檢結果等監管信息。(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瀘州海關、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負責)
11.推進智慧型監管和格線化管理機制。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實現互聯互通,運用智慧型監管、線上監測、視頻監控、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智慧型化手段,加強信息採集分析,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將衛生健康領域的信息採集上報、政策法制宣傳與綜治信息化建設、綜治中心、格線化服務管理有效銜接,健全完善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全面落實網路信息安全主體責任,保障數據和套用系統運行安全。(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會展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瀘州海關、市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12.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處罰等信息納入信用中國(四川瀘州)平台。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於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制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細則,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綜合評價和信用等級評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執業準入註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資料庫和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實現行業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人行瀘州中支、瀘州海關、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負責)
三、實施步驟
(一)制度建設階段(2019年11月—2020年3月)。
各級人民政府成立綜合監管領導小組,將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和重大事項督查範圍;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構建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察、信用監管、結果運用等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0年4月——2020年9月)。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整治、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設。積極開展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規範化建設,建立職業健康執法實訓基地。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0月—2020年底)。
各區縣和有關部門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瀘州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衛生健康委主任為副組長,市紀委監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編辦、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審計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會展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政務服務和非公經濟發展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瀘州海事局、市城管執法局 、市經濟合作外事局、人行瀘州中支、瀘州海關、市稅務局、瀘州銀保監分局等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工作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監管工作有關職責。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和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
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人行瀘州中支負責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醫托等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民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精神病醫療機構和醫療衛生行業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
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和專項資金監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監管醫療衛生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外商投資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和監管。
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稅務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中醫醫療衛生服務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職責許可權內的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和醫療廣告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的管理。
軍隊衛生部門:負責軍隊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監管。
教育體育、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依職責承擔相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民政、司法行政、教育體育、國資、海關、中醫藥管理、軍隊衛生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
(三)強化督察問責。建立由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定期對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的區縣、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市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加大對違紀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
(四)加大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大力宣傳解讀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具體舉措,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及時總結經驗,展示工作成效,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印發的通知
瀘市府辦發〔2020〕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瀘州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中共瀘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15日
政策解讀
近日,市政府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2016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強調指出:“當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到了啃硬骨頭的攻堅期。要著力推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努力在分級診療制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民醫保制度、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綜合監管制度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上取得新突破”。2018年7月18日,國家出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2019年6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41號),就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作出部署。
近年來,我市醫療衛生行業發展迅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醫療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技術手段不斷進步,亟需通過建立健全全行業綜合監管機制,轉變監管理念,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確保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安全,保障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根據市領導指示精神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實施方案。
市衛生健康委對國辦發〔2018〕63號和川辦發〔2019〕41號檔案進行了專題研究,認真梳理我市工作情況,廣泛徵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實施方案》(送審稿)。2019年12月27日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後,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方案》。
二、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管理有序、分工協作、科學有效、保障有力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涵蓋全行業、全流程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打造敢於擔當、專業高效、統一規範、公正文明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為推進區域醫療健康中心和健康瀘州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三、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實施方案》明確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主要任務分四個部分12條措施。一是健全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強化政府主導責任。落實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鼓勵支持社會監督。完善執法監督體系。:加強醫衛行業質量和安全監管。7.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8.加強衛生健康產業監管。:9.強化衛生執法監督能力建設。: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11.推進智慧型監管和格線化管理機制。12.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四、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體和責任是什麼
《實施方案》明確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監管主體和責任。一是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各級政府認真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切實加強對衛生健康綜合監管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把醫療衛生行業監管納入重大事項督查範圍,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全面落實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健全部門聯席會議、聯動執法、情況通報等機制,實行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二是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治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誠信服務、質量安全、行風建設和機構運行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三是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建立完善自律規範,建立依法執業培訓制度和積分管理制度;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四是加強社會監督,暢通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建立舉報違法行為獎勵制度,推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醫療衛生行業監督。
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點領域是什麼
《實施方案》要求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主要針對3個重點領域:一是加強醫療衛生行業質量和安全監管。要求各部門、各區縣要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強化醫療廢物安全監管。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和托幼機構衛生、健康相關產品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二是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醫療價格欺詐、“醫托”“號販子”行騙、虛假宣傳和欺詐欺保等涉醫違法違規行為,各級政府將其納入綜合治理重要內容,統一部署,整體聯動。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欄)目和醫療、藥品、保健品廣告的監管,嚴厲查處以“保健”為名、以及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健全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加強平安醫院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係。三是加強衛生健康產業監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
六、《實施方案》提出的綜合監管與以往的監管模式有何不同
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從單向監管轉向健全政府監管、機構自治、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大數據和信用機制的監管,形成全行業、全流程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
七、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創新機制有什麼
《實施方案》要求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能力。重點從3個方面創新監管機制,一是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進一步規範衛生健康監督行政執法流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科學制定年度抽查計畫,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檢結果等監管信息。二是推進智慧型監管和格線化管理機制。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實現互聯互通,運用智慧型監管、線上監測、視頻監控、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智慧型化手段,加強信息採集分析,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將衛生健康領域的信息採集上報、政策法制宣傳與綜治信息化建設、綜治中心、格線化服務管理有效銜接,健全完善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使用。三是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處罰等信息納入信用中國(四川瀘州)平台。制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細則,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綜合評價和信用等級評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執業準入註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資料庫和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實現行業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八、綜合監管制度有哪些組織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加強組織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瀘州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衛生健康委主任為副組長,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36個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分管負責同志兼任。二是明確職責分工。明確了各項任務分工和部門職責。三是強化督察問責。建立由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定期對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的區縣、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四是加大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大力宣傳解讀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具體舉措,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為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