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龍馬潭區衛生健康局

瀘州市龍馬潭區衛生健康局

瀘州市龍馬潭區衛生健康局是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2月,新組建瀘州市龍馬潭區衛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龍馬潭區衛生健康局
  • 隸屬: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目標、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貫徹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衛生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牽頭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區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等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貫徹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三)擬訂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開展檢疫監測工作。
(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五)負責全區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貫徹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八)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本藥物使用政策。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九)貫徹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擬訂中醫藥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區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標準。擬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臨床用藥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措施、規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對婦幼保健服務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十三)統籌協調全區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區愛國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衛生城市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產業、人口統計工作,進一步建立與國家統計制度相銜接並互為補充的地方衛生、人口統計調查體系。
(十五)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安全生產監督股)。牽頭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信訪、機關愛衛、綜治、績效管理、政務公開、質量強區、節能管理、文明城市鞏固、民生工程、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目標、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管理工作。做好突發輿情應對與處置。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文化建設。負責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健康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評優評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協助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二)人事與科教股。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中醫藥人才發展和科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衛生健康人才、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高級職稱評審推薦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科研項目、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成果轉化推廣與技術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以及中醫師承教育工作。負責系統內行政幹部培訓,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對口幫扶和援藏援彝工作。
(三)規財信息股(統計股)。承擔全區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全區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資源配置。擬訂全區衛生健康建設項目實施規劃。負責衛生健康建設項目爭取、項目推進和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局管預算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全區大型醫療設備裝備的配置管理。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衛生健康信息資源開發與共享。牽頭實施“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相關工作。負責網路安全及技術支撐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中醫藥統計和信息調查與分析、監測與預警等工作。
(四)監管與體制改革股(內部審計股)。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組織起草衛生健康、中醫藥工作重大政策及體制改革方案。承擔依法治區、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組織普法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醫改監測的組織協調和醫改信息通報等工作。組織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牽頭工作。組織分級實施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的監管政策、規範和標準。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監管職責。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督辦衛生健康違規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全區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衛生健康監管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管預算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治理、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職業病防治相應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放射診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管理。指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承擔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職業病鑑定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股(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績效評價和考核,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預警、預測。負責有關疫情監測。負責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開展檢疫監測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承擔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衛生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指導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基層衛生和婦幼老齡股。貫徹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擬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區鎮村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工作。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層中醫藥等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預防保健和健康扶貧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評價、考核和等級評審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預防愛滋病母嬰阻斷、中醫藥婦幼健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及相關糾紛處置工作。承擔計畫生育藥具管理職責。擬訂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醫政股。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擬訂醫療機構績效評價、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等級評審辦法。承擔推進護理、康復等事業發展工作。組織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牽頭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職責。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健康服務業措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營醫療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誠信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牽頭推動數位技術、人工智慧與健康服務業的融合發展。牽頭擬訂全區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
(八)中醫股。擬訂中醫藥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區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標準。擬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臨床用藥等管理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擬訂中醫醫療機構績效評價、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醫療機構等級評審辦法。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工作。監督實施中醫藥人員的執業資格、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負責全區中醫藥行業作風建設。組織開展傳統中醫藥和診療技術的發掘、整理、總結與提高以及參與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政策措施。擬訂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監測和綜合評價的措施。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跟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
(九)愛衛與家庭發展股。擬訂全區愛國衛生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愛國衛生宣傳動員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集鎮、衛生村和單位的創建工作。負責國家衛生城市和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健康城市建設的指導。擬訂全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愛國衛生運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完善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政策。落實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現任領導

江 波 局黨委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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