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

《益陽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益陽市人民政府同意,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5月2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9日
  • 發布單位: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益政辦發〔2020〕10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為改革完善我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9〕51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推進健康益陽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全面建設現代化美好益陽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
到2022年,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
2.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推動建立多元化綜合監管機制,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
3.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各級各類醫院要按照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
4.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規範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落實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
5.加強社會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通過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和專業人員培訓等方式,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通過開展經常性的健康宣傳教育活動等多種方式,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引導民眾理性維權、依法維權。醫療衛生機構要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繼續開展第三方患者滿意度調查。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台建設,設立全市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獎勵資金,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
(二)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
6.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部門按職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示。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簡化醫療衛生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對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設定審批和執業登記“二證合一”,推行醫療衛生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制定落實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設定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和事項清單。強化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參與。分別負責為各單位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7.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我市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健全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落實工作經費,加強能力建設。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範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以醫療衛生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國資委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採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建立臨床藥師制度,推行臨床路徑管理,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健全藥品遴選、採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套用和評價等標準規範,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實行主要醫用耗材價格信息公開,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督局、益陽海關負責)
8.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充分發揮各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作用,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餘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鈎。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分別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醫保局、市審計局參與)
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於醫療衛生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餘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衛生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嚴肅整治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治療和不合理收費。(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監督機制,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基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查處,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建立完善醫保協定醫療衛生機構動態退出機制,提高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控的主動性。(市醫保局、市銀保監局分別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參與)
9.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廢物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民眾健康需求情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處負責)
10.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加強對醫務人員資格證書的監管,依法開展人員執業註冊註銷工作。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力度,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11.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失信人員聯合懲戒等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對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督促各類廣告媒介加強自律,嚴禁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假冒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衛生機構等非法行為、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健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保護醫務人員和患者合法權益。(市衛生健康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分別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參與)
12.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建設益陽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體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醫保局、市銀保監分局負責,市科技局參與)
(三)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
13.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式。(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負責)
14.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對象庫、檢查人員名錄庫。科學制定年度抽查計畫和目錄,公開公告抽檢情況及查處結果,推進醫療衛生行業跨部門綜合執法、聯合監管。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15.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益陽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參與)
16.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益陽海關、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17.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充分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完善醫療安全管理與風險防範相關工作制度、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統一的衛生健康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加強對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預警監測。(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益陽海關、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18.完善基層醫療衛生綜合監管機制。強化鄉鎮(街道)對醫療衛生行業的綜合監督、協管職能與考核,落實縣級委託鄉鎮執法改革,加強聯繫指導,完善基層層級綜合監管例會制度。[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
19.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的掛鈎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評聘、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鈎機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機制,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四)加強綜合監管保障,確保監管有力長效
20.提升信息化水平。基於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人口信息、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等基礎資料庫建設與關聯融合,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通過整合、擴容、拓展,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套用,通過醫療、醫保、醫藥等網路數據信息的共享,實現動態監管。擴大線上監測等的套用範圍,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套用。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路安全責任,加強網路信息安全培訓和檢查,保障信息安全。(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21.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法律顧問等專業優勢,不斷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加強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大力推進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範化建設,嚴格落實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實行衛生健康行業監督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加強衛生健康行業監督執法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別負責)
22.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宣傳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三、進度安排
(一)制度建設階段(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制定各項監管制度,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查、信用等機制。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設。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針對綜合監管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部門要落實監管職責,釐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嚴格督察問責。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問責機制。建立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定期對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督察結果作為相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市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嚴肅追責問責。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法依規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並通報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我市醫療衛生行業發展迅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醫療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技術手段不斷進步,醫療衛生行業監管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亟需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推動轉變監管理念、增強監管合力、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健康權益。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推進醫療衛生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誌。為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結合我市實際,按照“政府主導,綜合協調;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社會共治,公開公正;改革創新,提升效能”的原則,制定《實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 63號)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9] 51號)
三、起草過程
2019年10月份開始起草,參考了不少於5個省外地級市對應實施方案檔案。檔案起草中,徵求了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人事科、醫政科、婦幼科、基衛科、中醫科、疾控科等科室意見,徵求了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的意見。結合省政府的實施意見,對起草的實施方案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11月4日上午,市衛生健康委黨組擴大會議予以審議原則通過。
四、主要內容
本方案由總體要求、重點任務、進度安排、組織實施四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第二部分,重點任務。一是構建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二是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三是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四是加強綜合監管保障,確保監管有力長效。
第三部分,進度安排。包括制度建設階段、全面實施階段、鞏固提升階段。
第四部分,組織實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嚴肅追責問責。
五、方案特點
本《實施方案》的綜合監管模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一是突出黨的領導。強調醫療衛生行業要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強化主責主業意識,把好事業改革發展方向,推動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把黨的領導融入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各環節。
二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
三是完善監管手段。建立網際網路醫療監管系統,對網際網路醫院的網上醫療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管;加快推進全市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加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
六、徵求意見情況
2019年11月,就實施方案徵求了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管委會辦公室,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大通湖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益陽支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醫保局、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市水利局、市稅務局、益陽海關、益陽軍分區後勤部、市文旅廣體局、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委網信辦、市委宣傳部、市銀保監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單位意見。共收到10條修改意見,採納8條,2條未採納。根據各市直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區縣衛生健康局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市衛生健康委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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