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22〕7號)檔案精神,加快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健康醫療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全面落實市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加快推進“一老一小”幸福養育工程,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
二、工作目標
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健全完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堅持公正監管、規範執法,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最佳化服務,更好適應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要求,更好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監管重點
一是加強養老機構登記備案管理。落實自治區《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民規發〔2021〕5號)。養老服務機構申請登記應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行政審批部門依法登記。依法登記後,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同級的民政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加強對新增養老機構備案信息的現場核查,對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核對備案信息;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督促及時備案。(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是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民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建築使用安全檢查,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受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依法指導、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依法依規監督檢查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工作。民政、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抓好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整治,集中解決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歷史遺留問題,對經評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未依法履行立項、用地、規劃、竣工等手續而未能通過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提請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會商研究;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無法整改或拒絕整改的,堅決依法關停取締。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機構食品安全的監管,以及養老服務機構電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檢查。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資質審查、藥品和醫療器械及臨床用血管理、醫療質量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法定職責。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對養老服務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民政部門要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養老服務機構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督促養老服務機構落實質量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屬於民政部門職責範圍的依法依規處置,涉及其他部門的及時通報並協調、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是加強從業人員監管。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資格。民政部門要督促指導養老服務機構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業禁入措施。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的醫師、護士、藥劑、醫技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提升其依法執業意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的指導和監管,查處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超範圍違規辦學、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非法開展培訓、違規開展資格認定等行為。教育部門要支持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強養老服務與管理人才培養,推廣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是加強涉及資金監管。民政、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養老服務機構使用政府建設補貼、運營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對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依法從嚴處罰。要加大對涉及使用財政資金的養老服務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力度。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預收服務費用的規範管理。醫保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內設定點醫療機構的協定簽訂、費用審核、履約服務的動態管理,查處違法違規違約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金融局要進一步引導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金融、民政、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以養老服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醫保局)
五是加強運營秩序監管。民政部門要指導養老服務機構不斷最佳化內部管理、規範服務行為,建立健全老年人入院評估、服務協定簽訂、24小時值班、視頻監控、檔案管理等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定約定提供服務,建立糾紛協商調解機制,規範服務糾紛處理程式;指導退出的養老服務機構妥善做好老年人服務協定解除、安置等工作;加強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退出財產處置的監管,防止造成財產流失或者轉移。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有關規定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民政部門依法查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
六是加強突發事件應對。養老服務機構要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常態化應急演練機制,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2次演練,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要嚴格按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向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做好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做好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全面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七是加強設施建設使用監管。自然資源部門要依法查處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單位未經批准違法占用土地,擅自改變確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建設單位未按約定配建或移交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行為。民政部門要依法查處擅自改變依法規劃建設或配置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等行為。嚴格執行《銀川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移交與管理辦法》,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機制和統一登記管理制度。(市自然資源局、市審批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業務指導和監管職責,實行清單式監管,明確監管事項、監管措施、監管依據、監管流程,監管結果要及時、準確、規範並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是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要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符合條件的要按照應建盡建原則及時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3人的,可以通過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方式,成立聯合黨支部。對未建黨組織的養老服務機構,先行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舉措,確保實現黨的工作全覆蓋。壓實養老服務機構在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
三是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養老服務行業組織要積極推動行業自律,規範從業行為,積極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養老服務機構要建立養老服務質量信息公開清單制度,在機構顯要位置主動公開其基本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縣級民政部門要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及時、規範公開通用政策、業務辦理、行業管理信息。暢通民眾監督渠道,依託政務服務熱線,統一受理投訴,由各部門歸口處理。(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創新監管方式
一是加強協同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屬於本部門查處職責範圍的問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抄告有關部門,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避免多頭多層重複執法。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檢查,每年開展不少於4次現場檢查。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問題及安全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對安全隱患突出或者情況緊急需要立即處置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採取緊急措施處置,通知相關部門到場處理;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通知具備相應執法權的部門或者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全面推行養老服務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制定養老服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逐項完善抽查標準和實施細則,明確抽查比例和頻次、抽查方式、檢查內容、檢查流程等事項,並將檢查結果錄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台等有關信息平台。(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綜合執法局)
二是加強信用監管。民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全面建立養老服務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並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銀川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入口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備案申請人應提交按照建築、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標準開展服務活動的書面承諾,民政部門將養老服務機構的書面承諾向社會公開,履約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對違反承諾的,依法依規實施懲戒。要根據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
三是加強信息共享。大力推行“網際網路+監管”,推進有關基本數據集共享,推動技術對接、數據匯集和多場景使用,實現跨部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張網”,民政部門負責形成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基本數據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形成老年人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公安部門負責形成老年人口基本信息數據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老年人社會保障信息在養老服務領域的共享復用。有關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機構備案、抽查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獎懲等信息,按照經營性質分別在社會組織網、信用中國(寧夏)進行公示,形成養老服務主體登記和行政監管基本數據集。(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局)
四是加強聯合懲戒。民政部門要按照民政部《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以有關部門在事前、事中監管環節獲取並認定的失信記錄,以及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為依據,依託養老管理平台,歸集有關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應限制其參與評比表彰、等級評定、政府採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單位醫保聯網結算,並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期間,不得被提名擔任其他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照規定程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養老服務市場。(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五是發揮標準規範引領作用。推動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主體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鼓勵行業組織等社會團體制定發布養老服務和產品的團體標準,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制定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推動養老服務標準貫徹實施,分級分類培育一批標準化龍頭企業(組織)。健全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機制,實施動態化管理,並將評定結果與評比表彰、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掛鈎。(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四、加強保障和落實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全過程。充分發揮養老服務領導協調機制或聯席會議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將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的決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實處。
二是加強工作指導。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業務指導和監管職責,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壓實養老服務機構在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體責任。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開展養老服務法治宣傳教育,提高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增強老年人及其家庭權益意識。加大養老服務政策宣傳力度,推動形成支持和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