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要求
著力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到2022年,養老服務有效床位數達到23萬張,社會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0%,護理型床位比例不低於50%,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設老年醫學科比例不低於50%,全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設施實現全覆蓋。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精神慰藉、短期托養等功能,搭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平台,為老年人提供專業化、親情化、全方位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到2020年,全市所有街道、社區基本實現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
(二)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推進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升級改造,融合養老服務、醫療衛生等服務功能,逐步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開展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到2022年每個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至少建設1所以農村特困失能、殘疾老年人專業照護為主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推進村級互助養老服務網點建設,滿足農村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
(三)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各區縣要按照人均不低於0.2平方米養老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或使用的用地)的要求,編制本區縣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市民政局牽頭編制主城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批准後按程式納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新建居住區要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對配套建設不達標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的城市老舊小區,區縣要通過購置、租賃和國有閒置資產收回等方式,落實養老服務設施用房。
(四)盤活存量資源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制定整合國有閒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可探索將空置的公租房免費或低償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者建築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畫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檔案或備案回執。
(五)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規劃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各區縣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在滿足國家相關規範和標準的前提下,允許按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
(六)實施適老化改造。積極引導老年人家庭對住宅及家具設施進行適老化改造。2020年底前,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在徵得房屋產權人及相鄰權人同意後,按照《無障礙設計規範》實施適老化改造。
(七)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在保障政府兜底任務的前提下,其餘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準,收益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出台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指導意見,鼓勵政府投資的養老服務設施委託社會力量運營,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定期向委託部門報告機構資產運營及突發重大情況。
(八)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依法保護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機構在住所外設立的經營場所與住所屬同一區縣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管轄區域的,經營場所可以直接申請備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範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鼓勵區縣主動對接養老機構,讓其提前介入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擴大養老機構規模。
(九)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依託養老服務中心連結機構養老和居家養老,形成機構帶中心輻射站的運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一刻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圈。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技能培訓。完善“三社聯動”機制,大力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積極探索“時間銀行”“家庭照護床位”等做法及互助養老、“物業服務+養老”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模式。
(十)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依法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工作。制定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意見和“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責任清單,建立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加強聯合監管、聯合執法、聯合懲治。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推送企業登記基本信息,民政部門要及時更新養老機構業務信息系統,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健全養老服務“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依法公示養老機構備案登記、行政處罰等信息。
(十一)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公布我市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投資指南。制定養老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範,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指南、標準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標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建立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準。
(十二)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全面貫徹落實養老機構各項稅收優惠減免政策。2020年底前,市級有關部門分別制定落實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的措施;嚴格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及養老機構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稅收優惠政策;抓好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的工作落實。各行業管理部門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分戶計算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十三)提升養老機構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紮實開展養老機構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養老機構安全平穩運行。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範圍,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機構投保僱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啟動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動消除養老機構重大安全隱患。
(十四)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依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依法對老年人照料設施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推動養老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敬老院及利用學校等舉辦的養老機構,各區縣要統籌解決其消防審驗問題。
(十五)推進“智慧養老”建設。實施“網際網路+養老”行動,加快建設養老服務信息系統,搭建智慧養老雲平台,發揮雲平台監督、管理、服務等作用,滿足養老服務發展新形勢。創建一批“智慧養老院”,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慧型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改善服務體驗。
(十六)構建養老服務地方標準體系。圍繞養老服務發展需求,結合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構成因素,出台完善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等標準,搭建我市養老服務通用基礎、服務提供、支撐保障標準體系。宣傳貫徹養老服務標準,開展養老機構標準化建設示範創建工作,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十七)提升醫養結合融合能力。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實行設定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根據診療需要和能力條件,適度放寬醫療科室和藥品目錄限制,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範圍開展養老服務。醫療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其建設、消防等條件可依據醫療機構已具備的資質直接備案。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區縣可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並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十八)研究解決養老服務醫療保障問題。根據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特殊性和醫保基金水平,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納入醫保協定管理範圍,合理確定醫保報銷限額和人次人數比、次均費用等關聯性管理指標,參照單病種結算方式按床日付費,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到2022年,全市所有養老機構和協定合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開通雙向轉介“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均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提升醫療保障水平。
(十九)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總結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經驗,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健全適合我市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年老等重度失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護理服務。建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並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完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
(二十)發展惠老金融服務。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區縣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產品,科學厘定費率。支持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開發養老型金融產品。穩妥推進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註冊,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養老目標基金。控制養老目標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
(二十一)繁榮養老服務產業。制定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方案。編制養老服務產業發展規劃,支持養老服務“+教育”“+旅遊”等服務,發展醫療康復服務、康養小鎮等新業態。制定我市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的實施細則,加強康復輔具技術、產品的研發和推廣套用。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開展老年人養老服務消費、需求等調查,摸清底數,建立老年人信息台賬。建立健全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機制,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諮詢和指導服務。把具備資質和服務能力的社會組織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支持其接受委託,依法為特殊老年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
(二十三)維護老年人消費權益。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鼓勵民眾提供養老服務消費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嚴厲打擊侵害老年人權益的行為。對養老機構收取的保證金、押金等費用應當建立專戶存儲,金額不得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的6倍。
(二十四)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完善“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社區老年教育學習網路,將老年教育機構延伸至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積極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積極探索部門、行業企業、高校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突出困難和問題。各區縣要落實屬地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要抓好落實,推動本實施方案各項任務落實。各區縣要明確承擔養老服務管理職能的機構,充實基層養老工作力量。
(二)加強資金投入。市、區縣民政部門應做好養老服務類專項債券項目儲備和申報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籌措資金機制。從2020年起,市、區縣要分別將不低於60%、80%的福彩公益金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和政府購買社區居家基本公共養老服務。市殘聯要將提取的市級福彩公益金中不低於60%的資金用於失能老年人照料中心建設。
(三)加強隊伍建設。完善養老服務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教育培訓、就業、激勵長效機制,每年培養引進100名養老管理院長;到2022年,培訓2000名養老護理主管、20000名養老護理員。
(四)加強考核監督。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對養老服務成效明顯的區縣,給予資金、項目等傾斜。定期評估本實施方案實施情況和效果。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加強統計監測工作。
(五)加強宣傳引導。深入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要求、政策措施,廣泛宣傳“新時代、新養老、新生活”理念,營造良好的養老孝老敬老社會氛圍。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
附屬檔案
重點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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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衛生健康委,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國資委,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扶貧辦、市殘聯,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民防空辦、重慶市稅務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重慶銀保監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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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衛生健康委 |
| | | 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殘聯、重慶銀保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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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委、市體育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遊委、市衛生健康委、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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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文化旅遊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扶貧辦、市醫保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團市委、市殘聯、市紅十字會、重慶市稅務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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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文化旅遊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扶貧辦,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 | 市政府督查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扶貧辦、市醫保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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