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工作思路,聚焦脫貧攻堅、特殊群體、民眾關切,從最困難的群體入手,從最突出的問題著眼,從最具體的工作抓起,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到2022年,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顯增強;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民眾自治充滿活力;基本社會服務體系更加最佳化,人民生活更加便利,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民政事業發展格局基本建成,全市民政工作走在西部地區前列,發揮示範作用,努力為全國民政事業改革發展創造更多先進經驗。
二、聚焦脫貧攻堅,切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一)精準落實兜底政策。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打贏
脫貧攻堅戰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強化措施、加強銜接,做到精準施策、精準發力、精準見效,切實兜住兜牢農村貧困民眾基本生活底線,確保不漏一戶、不少一人。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保障和特困供養,將符合條件未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農村低保對灶堡鍵象、特困人員按規定納入扶貧保障,實現應保盡保。對未脫貧的
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參照單人戶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有重大生活困難的貧困人口,採取“一事一議”方式適當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適時提高兜底保障水平,確保農村低保標準動態、穩定地高於扶貧標準。完善貧困民眾低保漸退機制,在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後繼續實施漸退政策。加強對未脫貧和返貧的低保兜底保障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走訪,及時掌握基本生活困難情況。調動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其通過自身努力擺脫貧困。
三、聚焦特殊群體,強化基本民生保障
(一)強化低收入困難民眾救助。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工作要求,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專項救助為重點、臨時救助為補充,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滿足困難民眾基本生活需要的發展型社會救助制度。穩步推進城鄉低保統籌發展,逐步縮小城鄉低保標準差距。加大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比例。做好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災害等專項救助,增強困難民眾獲得感。完善臨時救助分級審批、先行救助政策,解決好睏難民眾突發性、緊迫性挨體、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完善城市特殊困難民眾救助幫扶政策,推進城市困難民眾解困脫困。規範低收入困難民眾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完善困難民眾信息資料庫,實現精準救助。深化社會救助綜合改革,統套旋肯凳籌整合社會救助資源,探索建立協同、高效、便民的社會救助機制,引導社會力量開展結對救助幫扶,加快構建“大救助”格局。
(二)強化
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
。堅持兒童利益優先和最大化理念,完善兒童福利制度,健全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兒童福利服務保障體系。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建立孤兒助學制度,持續實施“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畫”。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兒童教育、康復和成年後安置、就業等保障地己榆措施,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心理疏導、精神關愛、親職教育指導、權益維護等服務。拓展兒童福利機構社會服務功能,推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升級煮船夜謎。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救助保護機制,依法打擊遺棄行為。規範收養登記,保障被收養人權益。
(三)強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責任體系,提高救台紋求助能力,切實維護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救助保護服務設施建設,強化救助管理機構和詢章洪托養服務機構監管,提升救助尋親和流出地源頭治理工作水平。開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矯治和困難幫扶工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安置工作,保持城市街面基本無流浪未成年人。
(四)強化殘疾人福利保障
。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完善殘疾人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建立健全家庭照顧、社區照料、機構照護協調發展的長期照護體系。加快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建設市級康復產業發展園區。加強精神衛生福利服務機構建設,完善困難家庭精神障礙患者救助關愛制度,發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四、聚焦民眾關切,加強和改善基本社會服務
(一)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積極應對日益嚴峻的老齡化形勢,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全面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制定《重慶市養老服務條例》,建立失能老人評估和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標準,完善基本公共養老服務制度。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加大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度,統籌實施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升級改造,實現
社區居家養老設施、政策、服務、信息、監管全覆蓋。落實養老服務
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土地、建設和運營補貼、水電氣用價等支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業,穩步推進公辦養老
機構改革。積極培育發展養老服務產業,重點扶持老年產品用品、康復護理、生態康養、旅居養老等新業態,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實施養老服務人才培養行動,逐步建立養老護理人員技能鑑定、職業培訓、薪酬待遇等保障制度。完善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農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視制度。
(二)深入推進殯葬管理服務。圍繞建設惠民、綠色、文明殯葬,加強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全面建立以公益性為主體、營利性為補充、節地生態安葬為導向的殯葬服務供給體系。深化殯葬改革,推動修訂《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統籌推進火葬土葬,穩步提高火化率。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和投入,建立基本殯葬服務制度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加大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殯葬移風易俗,規範文明治喪,嚴肅查處活人墓、豪華大墓,堅決整治散埋亂葬、骨灰裝棺再葬,樹立生態、文明、節儉殯葬新風尚。健全部門聯合執法監管機制,加強對殯葬用品市場、殯儀服務機構、公墓等重點對象的監管。
(三)認真做好婚姻登記管理服務。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規範化建設,依法開展婚姻登記服務。實施“家庭和諧計畫”,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推動婚俗改革,倡導和支持集體婚禮、紀念婚禮和慈善婚禮,引導樹立低碳、文明、節儉的婚禮新風尚。完善婚姻登記信息資料庫,加強歷史數據補錄和檔案電子化,實現婚姻信息數據共享和聯網查詢。開展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
(四)持續最佳化區劃地名管理服務。貫徹《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制定鎮、街道設立標準,完善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程式,穩慎推進行政區劃調整,逐步構建與主城區都市圈和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一圈兩群”區域協調發展相適應的行政區劃新格局。推動修訂《重慶市地名管理條例》,建立城鄉統一規範的地名標誌服務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推進地名文化博物館建設。編纂標準地名圖錄典志,建設地名公共服務平台。實施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開展鄉鎮行政區域勘界,推進邊界地名文化建設和電子信息化管界,抓好邊界糾紛隱患排查,深化平安邊界建設。
五、著眼共建共治,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一)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加強黨對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領導,確保城鄉社區治理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全面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落實村(社區)幹部人選縣級聯審機制和黨組織書記縣級備案管理制度,規範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加快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引導社區幹部擔當作為。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引導社會組織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強化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加強黨對
社會工作人才的領導,建設一支擁護黨的領導、宣傳黨的主張,紮根基層、服務民眾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
(二)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按照“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型化、專業化”要求,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平,補齊城鄉社區治理短板,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制定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實施意見,實施城鄉社區治理三年行動計畫,出台增強村級綜合服務功能實施方案,完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創新城鄉社區治理模式,整合社區治理資金、資源和項目,設立社區治理創新發展基金會,搭建社區治理創新服務平台,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市場主體、駐社區單位等參與社區治理。健全城鄉社區治理機制,實行村(社區)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深化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實踐,推廣“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增強城鄉社區治理服務效能。推動制定《重慶市實施〈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重慶市居民委員會選舉條例》,落實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依法自治、協助政府、出具證明、負面工作“四張清單”,持續推進村(社區)減負增效。
(三)發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作用。堅持一手抓積極引導發展,一手抓嚴格依法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加快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競爭有序、誠信自律、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穩妥推進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推動制定《重慶市行業協會商會條例》,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落實政府購買服務、財政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探索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和獎勵制度,支持社會組織承接政府公共服務事項,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防範化解社會組織重大風險,推進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
(四)推進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按照“黨委領導、政府推動、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多方協作”的原則,創新慈善公益事業體制機制,全力打造慈善環境良好、民眾參與廣泛、社會文明和諧的“慈善重慶”品牌。推動制定《重慶市慈善條例》,創新慈善捐贈載體,探索慈善公益創投,規範網路募捐行為,開展慈善評選表彰。加大福利彩票發行力度,規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加強社會工作人才培養、使用、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創建,推進社區社會工作室(站)建設。推動修訂《重慶市志願服務條例》,健全志願服務信息發布機制,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弘揚志願服務精神。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對民政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黨委和政府要從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把民政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並將養老服務、社會組織、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重點工作納入黨政績效考核。要進一步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研究重大事項,及時解決民政事業發展遇到的突出問題。全市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履職,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工作開展;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共同推進民政事業發展。
(二)增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各區縣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體的多渠道民政事業資金籌集機制,確保政府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減。把養老、殯葬、社區、兒童等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促進規劃布局更加合理,服務設施更加完善。研究制定增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逐步加大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資金投入,確保基層民政部門有機構辦事、有錢幹事、有人做事、有場所服務。推進民政法治化、標準化、社會化、專業化建設,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深化民政事業改革創新
。深化民政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落實民政機構職能職責,構建結構合理、職能清晰、運轉順暢、科學高效的民政工作體系。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向區縣下放行政管理事權,向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轉移事務性工作,市級原則上不再直接審批項目;推進民政業務與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
物聯網技術深度融合,完善民政
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實現服務民眾零距離。深化養老服務、殯葬服務、社會救助、社區治理等重點領域改革,全面釋放民政事業發展活力。堅持底線思維,及時防範化解民政領域重大風險,嚴防衝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發生,嚴防侵害民眾利益問題發生,嚴防民政服務機構安全事故發生。
(四)加強民政領域黨的建設。各級民政部門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學篤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以實際行動兌現市委“三個確保”政治承諾。加強作風建設,持之以恆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市委實施意見,持續加大整治“四風”力度,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強化
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打造忠誠乾淨擔當高素質專業化的民政幹部隊伍。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二)強化
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
。堅持兒童利益優先和最大化理念,完善兒童福利制度,健全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兒童福利服務保障體系。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建立孤兒助學制度,持續實施“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畫”。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兒童教育、康復和成年後安置、就業等保障措施,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心理疏導、精神關愛、親職教育指導、權益維護等服務。拓展兒童福利機構社會服務功能,推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升級。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救助保護機制,依法打擊遺棄行為。規範收養登記,保障被收養人權益。
(三)強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責任體系,提高救助能力,切實維護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救助保護服務設施建設,強化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服務機構監管,提升救助尋親和流出地源頭治理工作水平。開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矯治和困難幫扶工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安置工作,保持城市街面基本無流浪未成年人。
(四)強化殘疾人福利保障
。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完善殘疾人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建立健全家庭照顧、社區照料、機構照護協調發展的長期照護體系。加快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建設市級康復產業發展園區。加強精神衛生福利服務機構建設,完善困難家庭精神障礙患者救助關愛制度,發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四、聚焦民眾關切,加強和改善基本社會服務
(一)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積極應對日益嚴峻的老齡化形勢,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全面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制定《重慶市養老服務條例》,建立失能老人評估和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標準,完善基本公共養老服務制度。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加大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度,統籌實施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升級改造,實現
社區居家養老設施、政策、服務、信息、監管全覆蓋。落實養老服務
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土地、建設和運營補貼、水電氣用價等支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業,穩步推進公辦養老
機構改革。積極培育發展養老服務產業,重點扶持老年產品用品、康復護理、生態康養、旅居養老等新業態,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實施養老服務人才培養行動,逐步建立養老護理人員技能鑑定、職業培訓、薪酬待遇等保障制度。完善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農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視制度。
(二)深入推進殯葬管理服務。圍繞建設惠民、綠色、文明殯葬,加強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全面建立以公益性為主體、營利性為補充、節地生態安葬為導向的殯葬服務供給體系。深化殯葬改革,推動修訂《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統籌推進火葬土葬,穩步提高火化率。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和投入,建立基本殯葬服務制度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加大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殯葬移風易俗,規範文明治喪,嚴肅查處活人墓、豪華大墓,堅決整治散埋亂葬、骨灰裝棺再葬,樹立生態、文明、節儉殯葬新風尚。健全部門聯合執法監管機制,加強對殯葬用品市場、殯儀服務機構、公墓等重點對象的監管。
(三)認真做好婚姻登記管理服務。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規範化建設,依法開展婚姻登記服務。實施“家庭和諧計畫”,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推動婚俗改革,倡導和支持集體婚禮、紀念婚禮和慈善婚禮,引導樹立低碳、文明、節儉的婚禮新風尚。完善婚姻登記信息資料庫,加強歷史數據補錄和檔案電子化,實現婚姻信息數據共享和聯網查詢。開展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
(四)持續最佳化區劃地名管理服務。貫徹《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制定鎮、街道設立標準,完善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程式,穩慎推進行政區劃調整,逐步構建與主城區都市圈和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一圈兩群”區域協調發展相適應的行政區劃新格局。推動修訂《重慶市地名管理條例》,建立城鄉統一規範的地名標誌服務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推進地名文化博物館建設。編纂標準地名圖錄典志,建設地名公共服務平台。實施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開展鄉鎮行政區域勘界,推進邊界地名文化建設和電子信息化管界,抓好邊界糾紛隱患排查,深化平安邊界建設。
五、著眼共建共治,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一)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加強黨對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領導,確保城鄉社區治理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全面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落實村(社區)幹部人選縣級聯審機制和黨組織書記縣級備案管理制度,規範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加快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引導社區幹部擔當作為。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引導社會組織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強化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加強黨對
社會工作人才的領導,建設一支擁護黨的領導、宣傳黨的主張,紮根基層、服務民眾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
(二)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按照“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型化、專業化”要求,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平,補齊城鄉社區治理短板,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制定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實施意見,實施城鄉社區治理三年行動計畫,出台增強村級綜合服務功能實施方案,完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創新城鄉社區治理模式,整合社區治理資金、資源和項目,設立社區治理創新發展基金會,搭建社區治理創新服務平台,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市場主體、駐社區單位等參與社區治理。健全城鄉社區治理機制,實行村(社區)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深化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實踐,推廣“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增強城鄉社區治理服務效能。推動制定《重慶市實施〈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重慶市居民委員會選舉條例》,落實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依法自治、協助政府、出具證明、負面工作“四張清單”,持續推進村(社區)減負增效。
(三)發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作用。堅持一手抓積極引導發展,一手抓嚴格依法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加快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競爭有序、誠信自律、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穩妥推進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推動制定《重慶市行業協會商會條例》,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落實政府購買服務、財政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探索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和獎勵制度,支持社會組織承接政府公共服務事項,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防範化解社會組織重大風險,推進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
(四)推進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按照“黨委領導、政府推動、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多方協作”的原則,創新慈善公益事業體制機制,全力打造慈善環境良好、民眾參與廣泛、社會文明和諧的“慈善重慶”品牌。推動制定《重慶市慈善條例》,創新慈善捐贈載體,探索慈善公益創投,規範網路募捐行為,開展慈善評選表彰。加大福利彩票發行力度,規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加強社會工作人才培養、使用、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創建,推進社區社會工作室(站)建設。推動修訂《重慶市志願服務條例》,健全志願服務信息發布機制,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弘揚志願服務精神。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對民政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黨委和政府要從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把民政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並將養老服務、社會組織、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重點工作納入黨政績效考核。要進一步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研究重大事項,及時解決民政事業發展遇到的突出問題。全市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履職,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工作開展;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共同推進民政事業發展。
(二)增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各區縣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體的多渠道民政事業資金籌集機制,確保政府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減。把養老、殯葬、社區、兒童等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促進規劃布局更加合理,服務設施更加完善。研究制定增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逐步加大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資金投入,確保基層民政部門有機構辦事、有錢幹事、有人做事、有場所服務。推進民政法治化、標準化、社會化、專業化建設,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深化民政事業改革創新
。深化民政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落實民政機構職能職責,構建結構合理、職能清晰、運轉順暢、科學高效的民政工作體系。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向區縣下放行政管理事權,向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轉移事務性工作,市級原則上不再直接審批項目;推進民政業務與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
物聯網技術深度融合,完善民政
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實現服務民眾零距離。深化養老服務、殯葬服務、社會救助、社區治理等重點領域改革,全面釋放民政事業發展活力。堅持底線思維,及時防範化解民政領域重大風險,嚴防衝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發生,嚴防侵害民眾利益問題發生,嚴防民政服務機構安全事故發生。
(四)加強民政領域黨的建設。各級民政部門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學篤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以實際行動兌現市委“三個確保”政治承諾。加強作風建設,持之以恆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市委實施意見,持續加大整治“四風”力度,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強化
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打造忠誠乾淨擔當高素質專業化的民政幹部隊伍。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