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重慶市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是重慶市政府網公開的。

2023年12月8日,根據《重慶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2023年11月27日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該檔案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 屬性:方案
發展歷程,正文內容,

發展歷程

2021年9月3日,重慶市政府網公開《重慶市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正文內容

為促進全市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改善民生福祉,促進家庭和諧,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科學研判人口發展形勢和變動趨勢,堅持問題導向,以擴大服務供給、最佳化發展環境、完善監管服務、健全政策體系為著力點,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托育服務體系,人民民眾多樣化、多層次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全市養老服務床位數達到24萬張,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每千人口托位數不少於4.5個,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2%。
二、重點任務
(一)增強家庭照護能力。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和監護嬰幼兒的主體責任,落實監護人對孤寡老人、遺棄兒童的監護責任。發揮基層公共服務機構、專業社會組織作用,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範等護理服務,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新生兒訪視、疾病防控等管理服務。大力發展家庭養老床位,探索“物業+養老服務”模式,以“時間銀行”等機制鼓勵開展互助式養老服務。
(二)最佳化居家社區服務。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養老和托育服務網路,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衛生、文體、婦女兒童等基礎設施的功能銜接。深入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托育服務,支持現有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向居民小區延伸。落實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推進家庭托育點規範管理。到2025年,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
(三)統籌推進城鄉服務體系建設。實施鄉鎮敬老院提檔升級工程和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工程,加快建設集供養、托養、社區照料等於一體的鄉鎮(街道)社會化養老服務中心,促進村級互助養老服務網點建設,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務體系。到2022年,各鄉鎮(街道)基本實現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養老機構全覆蓋,除渝中區外,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至少建成1個區域性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中心。在建設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時,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利用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閒置校舍等資源,建設非營利性托育機構。
(四)提升公辦機構服務水平。堅持公益屬性,深化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改革,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支持區縣政府建設示範性、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支持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服務等建設嵌入式、分散式托育服務設施。鼓勵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設施新建、改擴建養老托育設施。支持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實行公辦民營、民辦公助,鼓勵個人和機構開設城市社區托育點,大力扶持規模化、品牌化、連鎖化托育服務機構。
(五)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加快編制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積極推進兒童友好型城市、社區建設,新建城區和居民住宅小區要按規定建設養老托育服務設施。配套養老托育服務設施要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區要通過政府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補足養老托育設施。實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區適老化改造,推進公共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在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普遍設定母嬰室。加強宜居環境建設,推動形成一批具有示範效應的活力發展城市和社區。到2022年,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達標率達到100%。
(六)盤活存量資源。制定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為養老托育場所設施的建設標準、指南和實施辦法。支持利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闢空間用於養老托育服務;探索推動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具備條件的閒置辦公用房、公租房等轉換為養老場所,開展助餐助行、康復護理等服務。支持將國有閒置房屋和設施用於發展養老托育服務,鼓勵適當放寬最長租賃期限。非獨立場所或按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並通過驗收的,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支持公辦和民辦幼稚園利用富餘資源,增加托育服務供給。
(七)推動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服務。按照“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集中解決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過程中資產劃轉、改變土地用途、房屋報建等問題,確保轉養老服務項目在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運營。選擇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向社會提供普惠養老服務。支持培訓療養機構向旅居型養老機構轉型發展。
(八)擴大普惠性服務供給。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人才培養、財政補貼等方式,加大對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托育服務的支持力度。實施普惠養老托育專項行動,引導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一批普惠性養老服務機構和托育服務機構。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型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公共服務功能國有企業。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招收2—3歲幼兒,支持托育服務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嬰幼兒健康管理和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等普惠性服務。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舉辦等方式,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
(九)促進康養融合發展。推動“養老+”多業態深度融合。建設一批富有特色的康養小鎮,打造一批健康養老產業集聚區,培育一批健康養老產業基地。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支持中醫醫療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家庭。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面向老年人群開展上門診視、保健諮詢等服務,探索設立中醫藥特色康養機構。
(十)完善教育體系建設。整合老年教育資源,建設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學習需求。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鼓勵各類教育機構參與或開展老年教育。積極探索部門、企業、高校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推進幼稚園托幼一體化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幼班。
(十一)深化醫養有機結合。整合醫療衛生和養老資源,建立完善醫養結合服務體系。支持公立醫療資源豐富的區縣積極穩妥將部分醫院轉型為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引導部分二級及以下醫院轉型發展為醫養結合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診療康復護理服務。規範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簽約合作,推動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就診“綠色通道”。利用現有資源改擴建一批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醫保協定管理範圍。
(十二)積極發展長期護理保險。深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逐步完善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適度拓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範圍,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制定長期護理保險基本保障項目清單,合理確定待遇保障範圍和基金支付水平。探索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制定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並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完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相關補貼政策銜接。
(十三)促進產品提質創新。完善養老托育服務和相關用品標準,探索建立產品認證制度。豐富養老托育服務產品用品供給體系,打造產品用品展示體驗銷售一體化綜合性平台。將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納入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鼓勵科技園區布局發展智慧型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重點扶持安全防護、照料護理、健康促進等領域的智慧型產品、服務及支持平台。運用5G、人工智慧、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快可穿戴、攜帶型監測、居家養老監護等智慧型養老設備以及老年人適用的產品用品和技術的研發、創新和套用。鼓勵企業參與養老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與製作等行業民族品牌培育和創建活動。
(十四)培育智慧養老托育新業態。制定智慧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開展智慧養老套用試點示範。完善市級養老服務數據資源共享平台,推進可開放養老服務數據的社會化、市場化利用。實施“網際網路+養老”行動,培育智慧健康養老服務企業、社區和機構,解決老年人“數字鴻溝”等問題。創建一批“智慧養老院”“智慧托育機構”,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慧型安防監控技術,降低老年人和嬰幼兒意外風險。發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
(十五)加強金融支持服務。加強與資本市場對接,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托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探索推動企業利用智慧財產權、收益權等進行質押貸款。發揮好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池作用。鼓勵金融機構靈活提供循環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貸款產品和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探索創新債券品種和還款方式。積極發揮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托育服務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相關責任險及養老托育機構運營相關保險。
(十六)提高應急救援和風險防控能力。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生產經營活動,強化養老機構進出管控和內部管理。持續開展養老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依託市、區縣公辦養老機構加快建設養老托育應急救援中心,打造居家養老應急呼叫中心。將養老托育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指導養老托育機構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組建養老托育服務應急支援和技術處置隊伍,加大應急救援人員培訓力度。加強養老托育機構工作制度建設,完善機構退出機制。加大對養老托育領域非法集資、消費侵權行為的整治力度,持續加強對金融理財、養生保健等領域的監管。
(十七)完善養老托育服務綜合監管體系。制定完善養老托育機構等級評定程式,細化具體標準和評定方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本區域養老托育機構等級評定信息。依法做好養老托育機構登記備案、信息公示、評估工作,建立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加強聯合監管、智慧監管、聯合執法、聯合懲治。建立信用分級制度,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對嚴重失信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八)支持各類主體參與。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參與建立養老托育志願服務項目庫。發揮行業組織在權益保護、糾紛處理、行業信用建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制定完善行業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更好弘揚尊老愛幼社會風尚。引導第三方建立養老托育機構評價體系。支持建立以普惠為導向的多元主體參與的養老托育產業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業自律、質量安全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推進成渝地區養老托育服務協同發展,鼓勵知名養老托育服務品牌在成渝地區布局設點或託管經營。
(十九)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公開發布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投資指南,制定養老托育政務服務清單,簡化和規範辦事流程,為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設立、備案等提供指導和便利服務。依託“渝快辦”政務服務平台,提供養老服務信息查詢、政策諮詢、網上辦事等服務,實現“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推進養老托育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建設招標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三、保障措施
(二十)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托育工作推進機制,完善能力評價機制,加強對養老托育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將養老托育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建立常態化督導機制和服務能力評價機制,制定具體落實舉措,推動各項任務落地。
(二十一)加大財稅支持。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加強部門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實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有關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和建設補助、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養老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收費。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托育機構享有同等優惠政策。將福彩公益金區縣留存部分80%以上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和政府購買社區居家基本公共養老服務。對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養老服務機構傾斜補貼,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的養老托育機構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
(二十二)落實用地保障。將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並根據規定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傾斜。鼓勵利用低效或閒置土地建設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整合或改造老舊小區中的房屋和設施,建設養老托育服務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通過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業廠房、辦公用房、商業設施和其他社會資源,建設養老托育服務設施。
(二十三)推進人才建設。將養老托育人才培養納入全市職業教育體系規劃,鼓勵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老年醫學、老年護理、嬰幼兒保育等相關專業。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養老托育服務企業,支持實訓基地建設,推行養老托育“職業培訓包”和“工學一體化”培訓模式。將養老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納入全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等級評價,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鑑定補貼。以世界技能大賽為引領,發揮國家及市級技能競賽的激勵作用,培養一批養老托育領域卓越技能人才。建立養老托育服務業職業經理人機制,促進經營管理職業化、專業化。
(二十四)加強數據支撐。對照國家標準,探索建立健全養老產業統計制度,積極開展統計分析並向社會發布養老產業相關統計數據。探索構建托育服務統計指標體系,開展人口發展趨勢預測和養老托育產業前景展望,引導社會預期。加大信息技術在養老托育領域的套用,提高養老托育服務、管理、統計監測精準度。
附屬檔案:1.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主要指標
      2.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重點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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