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

《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精神,促進我省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持續提高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4月1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2年4月11日
  • 發文字號:晉政辦發〔2022〕32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2〕3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
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精神,促進我省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持續提高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全力做好養老托育頂層設計
(一)科學謀劃養老托育服務布局。根據“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科學謀劃全省“十四五”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將養老托育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制定“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建立方案實施的常態化督查機制。完善嬰幼兒照護、老年贍養等支持政策,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協調、健康發展。(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二)統籌推進城鄉養老托育發展。以“431工程”創建行動為抓手,構建政府推動、社會參與、示範引領的養老服務發展新格局。加快建立以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活動)中心為主體、區域性養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為引領、多種社會力量參與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利用城鄉社區服務中心(站)、老年活動中心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資源,開展集中托育、育兒指導、養護培訓等服務,實現與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三)支持社會力量提供普惠性服務。以普惠為導向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養老和托育產業合作平台,大力發展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的養老托育服務。引導各類主體提供普惠性服務,支持非營利性機構發展。綜合運用規劃、土地、住房、財政、投資、融資、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快養老托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四)全力打造宜居便民設施環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養老托育服務及配套安全設施。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闢空間用於“一老一小”服務。支持農村社區新建或利用閒置鄉村公共服務設施改擴建養老托育服務設施。探索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集中辦公區增設完善托育服務設施。普及公共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加快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在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普遍設定專席及綠色通道。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營造嬰幼兒成長環境為導向,創建一批具有示範意義的活力發展城市和社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交通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二、提升養老托育服務供給能力
(五)完善家庭照護服務體系。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和監護嬰幼兒的主體責任,落實監護人對孤寡老人、遺棄兒童的監護責任。支持優質機構、行業協會開發網際網路母嬰課堂、老年護理課堂等家庭公益課程,依託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力量提供養老育幼家庭指導服務。探索設立“家庭照護床位”,增強家庭科學照護能力。建立健全老年人和嬰幼兒關愛服務工作機制。(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居家社區服務能力。實施社區養老幸福工程。基本實現每個社區具有一處社區養老服務站(點)。支持專業化機構建立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和家庭托育點,建設和運營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和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提供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托育教育等服務。積極推行社區互助養老服務,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開展老年供餐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農村養老托育服務。支持社會組織、農民協會、養老服務機構等參與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運行管理,廣泛發展農村幸福院和養老大院等形式的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加強農村老年餐桌建設,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務體系。在脫貧地區和城鎮流動人口集聚區推廣嬰幼兒早期發展項目,加強嬰幼兒身心健康、社會交往、認知水平等方面早期發展干預。(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公辦機構服務水平。堅持公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切實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建立健全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綜合評估制度,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持續實施敬老院提質升級工程,實現高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優先到區域性養老中心或中心敬老院集中供養。鼓勵養老機構接受符合條件的老年殘疾人、無法互相照顧的老年人和成年殘疾人子女,推動實施入住費用減免政策。綜合考量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引進養老托育運營機構早期介入、全程參與項目工程建設和連鎖化運營。(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培訓療養資源轉型。按照“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積極推進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負擔的普惠養老服務或適合轉型發展的旅居養老。集中解決資產劃轉、土地用途調整、房屋報建、規劃銜接等問題,確保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項目2022年底前分片、分區域、分步驟投入運營。(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國資運營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拓寬普惠性服務供給渠道。實施普惠養老托育專項行動,積極制定支持性“政策包”
,帶動企業提供普惠性“服務包”。允許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住宅區將閒置用房轉為養老托育用房。引導建設一批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支持用人單位採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大型園區建設服務區內員工的托育設施,在女職工較多、條件成熟的企事業、機關單位和公共場所推廣建設“媽咪小屋”(母嬰室)。鼓勵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開發“一老一小”志願服務項目,為全省老年健康、嬰幼兒照護提供普惠性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衛健委、省國資運營公司、省總工會、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養老托育業態融合發展
(十一)促進康養融合發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預防干預、養生保健、健身休閒、文化娛樂、旅居養老等業態深度融合創新。大力培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康養業態,加快建設一批康養社區、康養小鎮、康養民宿村和森林康養基地,打造融休閒、養生、養心、養老、旅居、醫療、護理為一體的康養產業集群。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作用,促進中醫藥資源廣泛服務老年人群體。利用山西開放大學技術優勢和平台優勢,建設完善“山西老年教育數位化資源中心”。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參與老年教育。(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文旅廳、省住建廳、省國資運營公司、省衛健委、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深化醫養有機結合。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方便就近開展多種形式合作。有效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資源,開展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加強醫療養老聯合體或共同體建設,支持根據老年人健康狀況在居家、社區、機構間接續養老。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失能老人、老年殘疾人照料和護理服務項目,構建失能老年人、老年殘疾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開展殘疾人康復需求和服務狀況調查,為符合條件的殘疾老人和殘疾兒童提供個性化康復服務。針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提升養老機構應急保障能力。(省衛健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醫保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智慧業態創新。創新發展健康諮詢、緊急救護、慢性病管理、生活照護、物品代購等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支持研究開發適老化智慧型產品,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探索建設智慧養老服務平台,實現助餐、助行、助醫、助潔、助購、助急零距離服務。積極籌建指導家庭科學照護嬰幼兒平台,發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養老托育產品服務質量
(十四)強化研發創新設計。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研發適合老年人和嬰幼兒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飾等產品用品。鼓勵行業骨幹企業、科研機構聯合建立智慧健康養老托育創新中心,突破養老托育領域智慧型服務機器人、康復器具等前沿核心關鍵技術瓶頸。加快創新成果與自主品牌相結合,促進“一老一小”用品製造業設計能力提升。(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促進用品製造升級。開展養老托育用品質量提升行動,加強對老視成鏡、按摩器具、兒童玩具、學生文具等消費品的質量監管,促進“一老一小”用品製造提質升級。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5G等信息技術和智慧型硬體的深度套用,促進養老托育用品製造向智慧型製造、柔性生產等數位化方式轉型。探索與國內外多方共建養老托育產業合作園區,打造製造業創新示範高地。(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品牌示範引領。實施社區養老服務“1251”工程,培育10個規範化、標準化、連鎖化社區養老服務品牌,建成200個市場化、規模化、標準化社區養老示範機構,打造50個養老示範社區,發展100個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充分發揮托育服務試點的示範效應,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建立健全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推進養老托育領域品牌、示範社區和領跑企業的遴選和創建工作,著力打造一批養老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與製作等行業品牌。(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為養老托育場所設施的建設標準、指南和實施辦法。推廣社區居家養老和養老機構服務標準規範,鼓勵養老機構參與服務認證,推動實施養老機構等級評估。結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宣貫,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嚴格規範地方標準審查審核程式,提高養老和托育服務標準制定質量和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省住建廳、省民政廳、省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構建養老托育要素支撐體系
(十八)保障用地需求。做好土地供應和規劃銜接工作,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中適當提高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用地比例。支持盤活利用存量資源建設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省直機關閒置土地和房產改建用於養老托育可按照程式履行相關手續變更登記用途,保證就近養老、就近托育需求。非獨立場所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並通過驗收的,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十九)加強財稅支持。根據養老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服務質量星級評定、信用狀況、醫療服務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養老機構運營差異化補貼政策。對於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社區托育服務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按每個新增托位給予1萬元的補助。落實國家及我省對養老、托育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優惠政策,做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後期運營保障。(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省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強化價格指導。養老服務價格主要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價格機制,適應醫養結合、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等養老領域新模式,支持普惠性養老服務發展。按照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導向,形成合理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價格。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一)突出金融扶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托育服務項目經營主體提供增信支持,引導區域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養老托育行業。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探索推進養老托育應收賬款和收費權質押貸款,擴大實施養老產業專項企業債券和養老項目收益債券。引導保險機構設計與低保兜底相銜接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適應養老托育機構風險管理需求的責任保險和意外保險,推進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發展。嚴防“一老一小”領域非法集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山西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建設人才隊伍。支持省內各相關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設定老年醫學、老年護理、社會工作、嬰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嬰幼兒保育等學科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深化校企合作,支持養老托育實訓基地建設,推行養老托育“職業培訓包”和“工學一體化”培訓模式。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範,加強養老托育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的養老托育機構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營造更加公平便利市場環境
(二十三)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全省養老托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力爭實現“最多跑一次”。依法簡化社區養老、社區托育服務登記備案程式,建立多部門開辦手續一站式辦理的綠色通道,實現“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對開展連鎖化、專業化服務的養老托育企業,應在協定明確範圍內開設單個服務實體,在服務場所所在地縣級主管部門備案。推進養老托育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切實改進提升政務服務質量。(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四)強化服務監督管理。明確屬地監督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養老托育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家庭托育點登記備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明確登記管理、人員資質、服務規模、監督管理等制度規範。各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開展聯合執法,實行監管清單式管理,切實承擔行業監管責任。建立完善養老托育機構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將養老托育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構建信用評價體系。建設集企業信息查詢、人員信息追溯、行業動態監管、信用信息評價等功能於一體的養老托育信用信息綜合服務平台。健全企業“一企一證一碼”、養老托育人員“一人一碼”信息檔案管理機制。依法依規實施跨部門聯合激勵與懲戒,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省民政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市、縣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進機制,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省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具體落實舉措,推動各項任務落地。省發展改革委要積極開展人口趨勢預測和養老托育產業前景展望,建立“一老一小”服務能力評價機制,加強對方案落實工作的跟蹤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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