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精神,積極推進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擴大養老托育服務有效供給,持續改善民生福祉,全面提升“一老一小”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目標
到2022年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托育服務政策體系框架初步建立。到2025年,養老托育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普惠性服務供給更加充分,服務供給更加便利多元,服務新模式新業態更加豐富,更好地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個性化養老托育服務需求。
養老服務: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有集中供養意願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社區日間照料設施覆蓋率、縣市老年大學覆蓋率、醫療機構設定老年人掛號就醫便利服務綠色通道比例均達到100%,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大於95%,鄉鎮(街道)範圍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覆蓋率超過60%,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備社會工作者1名以上。州、縣依託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定1所老年醫院或1處老年病區,二級及以上綜合性公立醫院全部設立老年醫學科,二級以上中醫院全部設定康復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床位占比超過30%,每個縣市至少設立1所養老服務標準化示範中心,設立1所醫療機構或醫養結合機構開展安寧療護服務。養老服務體系持續完善,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監管體系不斷完善,老年宜居的社會環境初步建立。
托育服務:全州每千人口嬰幼兒托位達到4.5個,普惠性托位占比達到50%以上,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率達到15%,配套托育服務設施覆蓋所有新建住宅小區,符合條件的完整社區托育服務設施達標率達60%以上,州、縣分別建立1所以上公辦示範性托育服務中心,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接受專業培訓比例達90%以上,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務全面覆蓋,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90%以上,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配置標準化的母嬰設施,基本建成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托育服務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服務體系
1.科學規劃布局。將養老托育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有機銜接,將各類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布局和年度供地計畫;對公辦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用地,採取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嚴格落實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區配建養老托育服務用房規定,寫入土地出讓契約和劃撥決定書。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的,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達標。2022年起新建居住區每百戶居民分別配建建築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的養老和托育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及完整居住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築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州應急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機制。將“一老一小”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列入本地“為民辦實事”清單加快推進。建立州、縣黨政主要領導牽頭“一老一小”工作領導機制,建立由發改、民政、衛健、財政、稅務、教育、自然資源規劃、住建、應急管理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部署,並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應急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擴大服務供給
3.提升家庭照護能力。完善居家養老政策支持體系,落實子女帶薪陪護制度,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給與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陪護假期;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期累計不少於15天,陪護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嚴格落實產假、哺乳假等制度,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將產假再延長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支持社區、托育機構或其他社會組織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網際網路+”等方式,為家庭提供嬰幼兒指導服務。建立常態化全覆蓋指導監督機制,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和監護嬰幼兒的主體責任,落實監護人對孤寡老人、遺棄兒童的監護責任。加快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推動設立“家庭照護床位”。探索開展“喘息服務”機制,紓解長期照護人心理壓力和家庭矛盾。(責任單位: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人社局、州婦聯、州總工會,各縣市人民政府)
4.最佳化居家社區服務。以居家養老為基礎,通過新建、改造、租賃等方式,提升社區養老服務能力,著力發展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兩級養老服務網路。縣市政府負責探索並推動建立專業機構服務向社區、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區負責引進助餐、助潔、居家老年人照護等專業機構。政府培育養老專業機構並指導其規範發展。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作用,探索“社區+物業+養老服務”模式,增加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到2025年,新(改、擴)建一批街道(鄉鎮)綜合性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所有城市街道和有條件的鄉鎮至少建設1處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建設集養老、托育於一體的社區服務綜合體,打造全齡互動社區。開展城市居住社區托育補短板行動,完整居住社區建設建築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的托育服務設施。建立家庭托育點登記備案制度和家庭托育點管理規範,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責任單位: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住建局、州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5.提升機構服務水平。通過直接建設、委託運營、購買服務、鼓勵社會投資等多種方式發展機構養老。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兜底線、保基本”原則,公辦養老機構優先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為社會作出重要貢獻的老年人。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加強對養老機構建設運營監管。研究制定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用管理政策,嚴防借養老之名圈錢、欺詐等行為。2022年底前,每個縣市至少建設1處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機構(福利院)。到2025年,養老機構護理床位占比達60%以上。加快建設一批公辦托育示範服務機構。到2023年,每個縣市至少建成1個公辦托育示範服務中心。到2025年,所有鄉鎮(街道)至少建立1所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要設定育嬰室、哺乳室,滿足職工照護嬰幼兒需求。加快推進車站、碼頭、廣場等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建設改造,為嬰幼兒出行、哺乳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發改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6.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鼓勵以村級鄰里互助點、農村福利院為依託發展互助式養老服務。實行鄉鎮牽頭,村居委會、老年協會統籌,村幹部、黨員、志願者、低齡健康老人和留守婦女廣泛參與的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新方式,健全特殊困難老人群體保障網。(責任單位:州民政局、州鄉村振興局、州總工會、州發改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7.拓寬普惠服務供給。支持養老托育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加大養老托育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托育服務品牌。實施城企聯動普惠養老托育專項工程,積極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建設一批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設施齊備的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合理確定城鄉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價格,增加普惠性養老床位和托位供給,提高服務質量。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主體參與養老托育服務。鼓勵各類機構開發志願服務項目,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備至少1名社會工作者。支持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大型園區建設托育設施;鼓勵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鼓勵新建幼稚園按標準設定比例適當的幼兒托班,招收2至3歲幼兒;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在遠離污染源的場所建設托育服務設施,發展普惠托育服務。(責任單位: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發改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總工會、州政府國資委、州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8.推動培訓療養資源轉型。按照“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將全州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和小區閒置資源轉型發展養老托育服務。對轉型從事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的,其建築改造方案(含消防專項設計)經相關職能部門批准後,房屋使用性質、土地用途及權屬等可在5年內暫不作變更。轉型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可按規定享受運營補貼、相關稅收優惠和用電、用水、用氣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州政府國資委、州機關事務中心、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人民政府)
9.深化醫養康養融合。支持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機制,鼓勵職業醫生到養老機構設定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引導醫療機構加強老年病科建設,增設老年病床,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到2025年,州、縣依託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定1所老年醫院或1處老年病區,二級及以上綜合性公立醫院全部設立老年醫學科,二級以上中醫院全部設定康復科。推進康復、護理、照護和安寧療護服務,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護理、康復、安寧療護等機構。到2025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床位占比超過30%,每個縣市至少有1所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開展安寧療護服務。開展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提升行動,重點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開展中醫特色康復服務,促進中醫藥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家庭,提升中醫康養服務水平。支持開展醫養簽約合作、中醫藥、營養健康、信息化智慧型等服務,探索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提升養老機構應急保障能力,增設隔離功能區,支持配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能力模組和應急救援設備包,加強工作人員應急能力培訓。積極推動養老服務與健康、養生等行業融合發展,拓展健康養老、養生養老等新型消費領域,為老年人提供質優、價廉、可持續的康養產品與服務。推進健康養老向農村、社區、家庭延伸。(責任單位:州衛健委、州民政局、州醫保局、州發改委、州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人民政府)
10.培育智慧養老托育新業態。實施科技助老示範等工程,支持新興材料、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養老托育服務領域的深度集成套用和推廣。啟動康復輔助器具套用推廣工程,實施智慧老齡化技術推廣套用工程,構建安全便捷的智慧型化養老基礎設施體系。大力實施“網際網路+養老服務”,探索開發“恩施養老”APP上線使用。支持優質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平台化發展,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引導幫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會,更好地帶動“銀髮經濟”。加強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責任單位:州科技局、州經信局、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文旅局、州委老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營造寬鬆發展環境
11.建設舒適宜居環境。普及公共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將無障礙環境建設和適老化改造納入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作統籌推進,讓老年人參與社會活動更加安全便捷。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對經濟困難的失能、殘疾、高齡等老年人家庭實施無障礙和適老化改造,配備生活輔助器具,安裝緊急救援設施,開展定期探訪。到2025年,全州完成2500戶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在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設定專席及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12.最佳化政務營商環境。制定養老托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制定機構設立辦事指南,最佳化辦事流程,實施並聯審批,明確辦理時限,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最多跑一次”。確保養老托育機構線上全程網辦,線下“一窗聯辦”,同步免費發放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推行“一照多址”,簡化養老托育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登記手續。全面推行登記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制,實現養老托育企業變更登記1日辦結,企業註銷“一網辦理”。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國民待遇。完善評價規則,開展養老托育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改進提升政務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州政務局、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13.營造友好社會環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將尊老愛幼納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鞏固家庭在養老育幼中的基礎地位,形成家庭、社會、政府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開展老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提高老年人適應社會發展能力。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在鼓勵推廣新技術、新方式的同時,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加快推進老年人常用的網際網路套用和移動終端、APP套用適老化改造。強化老年人、嬰幼兒權益保障落實,加強老年人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大力開展積極應對老齡化重點聯繫城市、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積極創建“一老一小”活力發展城市和社區。深入開展“銀齡行動”。鼓勵老年人繼續發揮餘熱,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庫,為有勞動意願的老年人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引導老年人以志願服務形式積極參與基層民主監督、社會事務、移風易俗、民事調解、文教衛生等活動;發揮老年人在親職教育、家風傳承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責任單位:州委宣傳部、州司法局、州發改委、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人社局、州婦聯、團州委、州科協,各縣市人民政府)
14.積極發展老年大學。積極營造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寬鬆環境,在州城新區人口集中地段規劃建設1所功能齊全的綜合性老年大學,加大對老年人的教育和職業培訓投入,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依法保障大齡有能力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充分發揮州、縣老年大學示範帶動作用,將老年大學向鄉鎮、村(社區)延伸設立。2022年底前,每個縣市開辦1所鄉鎮老年大學試點校區,充分利用鄉鎮(街道)、社區黨員活動場所、紅色驛站等陣地,實現一室多用,滿足老年人學習和活動需求。(責任單位:州委老乾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發改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要素
(一)落實財稅扶持政策。按照財權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要求,落實地方政府養老托育服務投入責任,為養老托育服務發展提供資金保障。落實養老托育機構稅費優惠政策,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服務的機構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服務的,免徵契稅;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生活價格。(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發改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加強人才培養。推進多層次養老托育服務人才培養,支持恩施職院、各中職學校開設養老托育服務與管理、中醫康復保健、幼兒保育等相關專業。建立健全養老托育護理員水平評價機制,開展職業能力提升專項行動,加強養老托育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探索建立養老托育護理入職補貼、崗位津貼和職業培訓制度,逐步提高養老托育護理工資薪酬待遇和社會認同度。加強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定。(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強化監管服務。加強綜合監管,各級政府對養老托育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領導責任;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領域承擔主體監管責任,實行監管清單式管理,監管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養老托育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健全行業自律約束機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和社會輿論監督,加快構建以誠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建立養老托育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加強風險防範,健全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等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加強對養老托育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宣傳、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的意識和能力。嚴厲打擊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資、保健品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州民政局、州衛健委、州教育局、州文旅局、州市場監管局、州公安局、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銀保監分局、州發改委、州住建局、州應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