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2021年11月,四川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四川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進一步擴大“一老一小”服務有效供給,持續改善民生福祉、促進家庭和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9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
  • 文 號:川辦發〔2021〕57號
印發通知,實施方案,方案要求,

印發通知

川辦發〔2021〕5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四川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9日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精神,進一步擴大“一老一小”服務有效供給,持續改善民生福祉、促進家庭和諧,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政策引導、普惠優先,持續健全體系、創新機制,更好發揮各級政府作用,更充分激發社會力量活力,有效促進“一老一小”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達到55%以上,養老托育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服務供給更加便利可及,服務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湧現,民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托育服務需求得到更好滿足。
二、健全服務體系
(一)加強科學規劃布局。結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制定全省“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和“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的養老托育服務體系。推進國土空間規劃與養老托育專項規劃統籌銜接,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少於10個托位、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不少於8個托位標準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最佳化縣級失能特困人員養護院、鄉鎮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村級互助養老服務點布局,“片區化”“集約化”整合利用服務資源,加快建設農村養老服務三級網路。
(二)增強家庭照護能力。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和監護嬰幼兒的主體責任,落實監護人對孤寡老人、遺棄兒童的監護責任。支持優質機構、行業協會開發和共享養老育幼公益課程,發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支持基層政府以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在社區(村)開展家庭養老育幼技能培訓。加快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推動設立“家庭照護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務機制。
(三)最佳化居家社區服務。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養老和托育服務網路,支持建設集養老、托育等於一體的社區服務綜合體,打造全齡互動社區。建立家庭托育點登記備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明確登記管理、人員資質、服務規模、監督管理等制度規範,鼓勵開展互助式服務。依託社區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兒指導、養護培訓等服務,加強對嬰幼兒身心健康、社會交往、認知水平等早期發展干預。提升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功能,構建居家社區15分鐘養老服務圈。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務體系,加強農村老年餐桌建設。
(四)提升機構服務水平。加強城鄉公辦養老機構建設,支持公辦養老機構護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建立入住綜合評估制度,適當拓展服務對象,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殘疾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支持婦幼保健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設立托育服務設施。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推動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單獨或聯合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支持大型園區建設服務區內員工的托育設施。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社會組織參加普惠養老托育服務,認定一批示範性普惠養老、普惠托育機構,支持養老托育機構專業化、品牌化、連鎖化發展。
三、創新體制機制
(五)推進公辦養老托育機構改革。按照“宜公則公、宜民則民”的原則,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管理、租賃經營、TOT(移交—運營—移交)等方式,打破以價格為主的遴選標準,綜合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引入社會力量管理運營公辦養老托育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公辦養老托育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托育服務企業,引入專業化團隊實行企業化管理。探索農村公辦養老機構縣級直管模式,在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養老服務資源整體打包託管運營,在保障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基礎上,逐步為社會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六)深化城企聯動合作。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領作用,以投資換機制,引導各地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有效降低養老托育服務企業建設和運營成本。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城企聯動普惠養老、普惠托育示範城市建設。採用BOT(建設—運營—移交)、ROT(改建—運營—移交)等方式,創新養老托育領域政府與企業合作模式,可由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建設形成共有產權,在一定期限內由企業運營管理。
(七)推動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服務。進一步摸清全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資源底數,落實“應改盡改、能轉則轉”原則,將轉型發展養老服務作為培訓療養機構改革的主要方向。主要採取劃轉整合方式,將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資源轉企改制脫鉤後的資產,交由從事相關業務的國有企業整合資源、統籌規劃、建設運營,集中解決資產劃轉、改變土地用途、房屋報建、規劃銜接等困難,確保轉型養老服務項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使用。
四、豐富發展業態
(八)深化醫養有機結合。推進醫養結合示範省建設,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組建醫療養老聯合體,推動社區養老服務、社區醫療衛生設施同址或鄰近設定,支持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醫養結合服務中心,支持建設一批醫養結合機構。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實行備案管理。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範圍開展養老服務。支持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推動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設老年醫學科。鼓勵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專業化醫養服務。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醫保協定管理,將符合條件的醫療、護理和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
(九)促進康養融合發展。研究制定康養服務產業培育方案,促進養老服務與教育、健康、文化、旅遊、家政、體育等幸福產業融合發展,打造一批康養產業集群和知名品牌。因地制宜發展陽光康養、森林康養等“候鳥式”“度假式”健康養老模式,推動“養老養生+現代農業”、城市養老綜合體等新業態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打造旅居養老目的地。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發展“藥養”“食養”等中醫藥特色養生養老服務。支持各類機構參加老年教育、舉辦老年大學,搭建四川老年教育數位化公共平台。
(十)發展智慧健康養老。創新發展健康諮詢、緊急救護、慢性病管理、康復護理、生活照護、物品代購等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服務模式。鼓勵網際網路企業全面對接養老服務需求,支持優質養老機構平台化發展,培育區域性、行業性綜合信息和服務平台。開展智慧健康養老套用示範,建設一批老年群體數位化生活體驗場所,打造一批“智慧養老院”和“智慧養老社區”。
(十一)推進養老托育產品提質升級。完善養老托育服務和相關用品標準體系,提升“一老一小”用品製造業設計能力。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5G等深度套用,促進養老托育用品製造數位化轉型,推動智慧型服務機器人後發趕超,鼓勵共建養老托育產業合作園區。支持企業研發生產可穿戴設備、智慧型健康養老監護設備等智慧型養老設備和相關適老化產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場。鼓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推進高價值專利培育和商標品牌建設,培育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與製作等行業民族品牌。實施康復輔助器具套用推廣工程,支持成都市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國家綜合創新試點。
五、強化要素保障
(十二)加強用地保障和存量資源利用。各地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中保障養老托育用地需求,並結合實際安排在合理區位。調整最佳化並適當放寬土地和規劃要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開展養老托育服務。非獨立場所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並通過驗收的,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研究制定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為養老托育設施的建設標準、指南和實施辦法。在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探索將老舊小區中的國企房屋和設施以適當方式轉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闢空間開展養老托育服務,探索允許將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為老年人開展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教育等服務。支持各類房屋和設施用於發展養老托育,鼓勵適當放寬最長租賃期限。定期集中處置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手續辦理、鄰避民擾等問題。將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中被撤併鄉鎮閒置用房進行統籌安排,鼓勵改造用於養老托育服務。
(十三)落實財稅價格支持政策。同步考慮公建服務設施建設與後期運營保障,加強項目支出規劃管理。完善運營補貼激勵機制,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優先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殘疾老年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普惠托育機構運營補貼,探索建立養老托育服務消費券制度。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的養老托育機構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發揮健康養老投資基金等省級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加大養老托育服務投資力度。到2022年,各地用於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不低於55%用於養老服務發展。加強部門信息互通共享,確保養老托育服務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養老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執行居民價格。
(十四)強化養老托育人才隊伍建設。調整最佳化養老托育學科專業結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院校設定老年醫學、老年護理、嬰幼兒發展和管理、嬰幼兒保育等相關專業。深化校企合作,培育養老托育領域產教融合型企業,支持實訓基地建設,推行養老托育“職業培訓包”和“工學一體化”培訓模式。加強養老托育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把養老護理員、育嬰員、保育員等技能培訓納入培訓補貼範圍。鼓勵在老年照護等領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試點。探索建立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從業年限補貼制度。加快培養養老托育服務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隊伍,推廣“時間銀行”互助養老模式。
(十五)提升金融服務質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養老托育特色信貸產品,探索提供優惠利率支持,靈活提供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多種貸款產品和服務,推進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收費權質押貸款,落實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政策。創新項目收益或資產證券化類融資產品,鼓勵銀行業保險業機構投資養老產業專項企業債券和養老項目收益債券。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相關責任險及養老托育機構運營相關保險,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
六、最佳化發展環境
(十六)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完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設立辦事指南,制定養老托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最佳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力爭實現“最多跑一次”。推進養老托育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改進提升政務服務質量。認真做好養老產業重要指標年度統計,探索構建托育服務統計指標體系。藉助第三方力量開展人口趨勢和養老托育產業發展前景預測,通過發布年度報告等形式服務“一老一小”產業發展。
(十七)強化行業綜合監管。落實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監管責任,實行監管清單式管理,明確監管事項、監管依據、監管措施和監管流程,重點加強養老托育機構質量安全、從業人員、運營秩序等監管,監管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養老托育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政府對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實施“紅黑名單”管理,依法依規進行跨部門聯合懲戒。嚴防“一老一小”領域非法集資,開展專項排查。將養老托育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建立完善養老托育機構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
(十八)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大力培育發展養老托育領域社會組織和社會企業,引導社會工作者提供專業服務,逐步擴大政府向社會組織和社會企業購買養老托育服務的範圍和規模。充分發揮養老托育領域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積極性,開展機構服務能力綜合評價,引導建立養老托育機構用戶評價體系,引領行業規範發展。
(十九)建設全齡友好環境。最佳化街區路網結構,普及公共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穩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引導房地產項目開發充分考慮養老育幼需求。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在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普遍設定專席及綠色通道。加強老年友好型、兒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區建設,更好弘揚尊老愛幼社會風尚,打造一批具有示範意義的活力發展城市和社區。
七、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強化組織領導。在黨委領導下,各地政府承擔主體責任,統籌謀劃、整體推進,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進機制,將養老托育服務作為重大民生工程,統籌納入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系統推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二十一)開展試點示範。遴選積極性高、基礎條件較好的城市開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綜合創新重點聯繫城市建設,支持在服務體系、體制機制、業態模式、要素保障、全齡友好環境等方面探索創新。紮實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國家示範城市、優質服務縣(市、區)和優質服務機構建設活動,有序推進社區居家養老、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等試點。
(二十二)推動工作落實。加強宣傳引導,營造政府支持、多方參與的養老托育服務發展濃厚氛圍。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要加強跟蹤分析,健全“一老一小”服務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督促指導實施方案落實,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工作落實情況。

方案要求

新建居住區每千人口不少於10個托位
《方案》要求,加強科學規劃布局,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的養老托育服務體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少於10個托位、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不少於8個托位標準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和監護嬰幼兒的主體責任,落實監護人對孤寡老人、遺棄兒童的監護責任。支持基層政府以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在社區(村)開展家庭養老育幼技能培訓。加快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推動設立“家庭照護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務機制。
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養老和托育服務網路,支持建設集養老、托育等於一體的社區服務綜合體,打造全齡互動社區。依託社區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兒指導、養護培訓等服務,提升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功能,構建居家社區15分鐘養老服務圈。
加強城鄉公辦養老機構建設,支持公辦養老機構護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建立入住綜合評估制度,適當拓展服務對象。推動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單獨或聯合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社會組織參加普惠養老托育服務。
推進公辦養老托育機構改革
按照“宜公則公、宜民則民”的原則,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管理、租賃經營、TOT(移交—運營—移交)等方式,打破以價格為主的遴選標準,綜合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引入社會力量管理運營公辦養老托育機構。探索農村公辦養老機構縣級直管模式,在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養老服務資源整體打包託管運營,在保障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基礎上,逐步為社會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城企聯動普惠養老、普惠托育示範城市建設。採用BOT(建設—運營—移交)、ROT(改建—運營—移交)等方式,創新養老托育領域政府與企業合作模式,可由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建設形成共有產權,在一定期限內由企業運營管理。
採取劃轉整合方式,將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資源轉企改制脫鉤後的資產,交由從事相關業務的國有企業整合資源、統籌規劃、建設運營,集中解決資產劃轉、改變土地用途、房屋報建、規劃銜接等困難,確保轉型養老服務項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使用。
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
推進醫養結合示範省建設,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組建醫療養老聯合體。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實行備案管理。支持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推動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設老年醫學科。將符合條件的醫療、護理和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
因地制宜發展陽光康養、森林康養等“候鳥式”“度假式”健康養老模式,推動“養老養生+現代農業”、城市養老綜合體等新業態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打造旅居養老目的地。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發展“藥養”“食養”等中醫藥特色養生養老服務。創新發展健康諮詢、緊急救護、慢性病管理、康復護理、生活照護、物品代購等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服務模式。
完善養老托育服務和相關用品標準體系,提升“一老一小”用品製造業設計能力。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5G等深度套用,促進養老托育用品製造數位化轉型。支持企業研發生產可穿戴設備、智慧型健康養老監護設備等智慧型養老設備和相關適老化產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場。
探索建立養老托育服務消費券制度
各地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中保障養老托育用地需求,並結合實際安排在合理區位。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闢空間開展養老托育服務,探索允許將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為老年人開展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教育等服務。支持各類房屋和設施用於發展養老托育,鼓勵適當放寬最長租賃期限。將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中被撤併鄉鎮閒置用房進行統籌安排,鼓勵改造用於養老托育服務。
完善運營補貼激勵機制,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優先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殘疾老年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普惠托育機構運營補貼,探索建立養老托育服務消費券制度。到2022年,各地用於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不低於55%用於養老服務發展。
調整最佳化養老托育學科專業結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院校設定老年醫學、老年護理、嬰幼兒發展和管理、嬰幼兒保育等相關專業。鼓勵在老年照護等領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試點。探索建立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從業年限補貼制度。加快培養養老托育服務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隊伍,推廣“時間銀行”互助養老模式。完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設立辦事指南,制定養老托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最佳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力爭實現“最多跑一次”。推進養老托育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加強評價結果運用。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政府對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實施“紅黑名單”管理,依法依規進行跨部門聯合懲戒。嚴防“一老一小”領域非法集資,開展專項排查。最佳化街區路網結構,普及公共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穩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引導房地產項目開發充分考慮養老育幼需求。加強老年友好型、兒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區建設,更好弘揚尊老愛幼社會風尚,打造一批具有示範意義的活力發展城市和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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