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州“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

《玉樹州“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已經州委、州政府同意,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於2022年11月19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州“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9日
  • 發布單位: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全文
服務保障好“一老一小”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要基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發展對於改善民生福祉、釋放新興消費、培育經濟動能、擴大就業潛力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促進全州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托育服務需求,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檔案精神,根據《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編制“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的函》(青發改社會函〔2021〕631號)號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創新最佳化投資機制,結合我州實際,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背景
(一)發展基礎。
1. 養老托育政策逐步完善。“十三五”以來,我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和嬰幼兒照護服務戰略部署,養老托育服務工作得到全面發展,相繼出台了《玉樹州“十四五”養老事業發展規劃》《玉樹州關於推進全州農村敬老院規範管理的實施方案》《玉樹州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玉政辦〔2021〕1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托育機構安全防範工作的通知》(玉衛函〔2022〕56號)等一系列政策檔案,為做好養老托育服務工作奠定了基礎。
2. 養老服務供給不斷擴大。養老服務發展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前提下正在逐步摸索符合我州實際情況的養老服務發展方向。“十三五”時期,全州人均預期壽命由2015年的62.3歲提升到2020年的68歲,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率從2015年的86%擴面至99.02%。籌集資金約1.5餘億元,組織實施了58個養老基礎設施新建、改擴建項目。全州現有養老床位2093張,實現了縣級行政區域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養老托育機構數達到33個,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達到9個。養老機構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和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工程相繼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得到改善。
3. 托育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目前全州常住人口42.5萬,有近4.3萬左右0~3歲嬰幼兒,大部分家庭採取自己照看、長輩看護、親屬協助的方式照護嬰幼兒,托育率低,托育服務尚處於起步階段,以“政府引導、屬地管理,家庭為主,托養結合”的托育服務體系正逐步建立。全州共有幼稚園168個,托育機構1家,托育床位30張,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17名,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2%以內。
4. 養老育幼產業探索培育。養老服務業與生態、健康、旅遊、文化、休閒業態等融合發展,立足高原特有資源,依託三江源國家公園建設,三江源區旅居養老等新興業態正初步構建。逐步建立了以行業企業信用為核心、服務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養老服務管理體系。
5. 中藏醫藥服務養老育幼能力不斷提升。充分發揮中藏醫藥預防保健的特色優勢,積極實施了中藏醫藥“治未病”工程,在老年疾病預防與控制、婦幼保健工作中積極運用中藏醫藥方法和技術,在各級中藏醫醫療機構設定中藏醫藥養生、保健、康復服務科室,開展中藏醫藥在養老育幼領域的預防保健服務。綜合醫院及基層醫療機構的中藏醫藥預防保健必要設備、技術配置以及中藏醫藥專業人員配置率達到90%,綜合醫院設立中藏醫科率達到10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藏醫藥服務率分別達到100%、100%、90%、90%。
(二)發展趨勢。
1. 發展機遇
養老托育服務發展將更加受到社會關注。“十四五”時期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這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戰略機會視窗期。隨著老年人口規模不斷增長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影響作用更大,社會各界將更加關注,既對養老托育服務發展提供更好環境,也將提出更高發展要求。
老有所養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主要矛盾變化,老年人的需求結構已從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且差異化趨勢更加明顯。老年人口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受教育程度提高、對健康的關注和需求加大。老年人越來越追求物質生活的好品質、精神生活的高品位、社會生活的深度參與。消費理念已經從過去的生存必需型消費向發展型、康養型消費轉變。服務需求已經從過去的簡單生活照料需求向多層次、多樣性、個性化需求轉變。老年人社會角色已經從過去被動接受照顧型向主動尋求社會參與型轉變,更加渴望豐富、多彩、有價值、富有尊嚴的晚年生活。
服務市場供給不斷增強。“十四五”時期,隨著供給側結構改革深化,各類養老托育產品和服務供給將更加豐富、結構更加合理、質量更加優良,將為全州養老托育服務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同時,伴隨著服務投入、支出的同步增加和養老托育市場消費者意識進一步提升,更多人會考慮機構養老托育的方式,個體和家庭用於養老托育的支出也會增加,從而提高市場活力,為養老托育服務市場發展帶來機遇。
服務需求持續增長。隨著全州人口平均壽命的提高,高齡失能老年人口也將不斷增長,失能老人長期照護的需求同時增長,老齡問題將整體上呈現由個體、家庭的問題向群體、社會問題轉變,由隱性、緩慢發展向顯性、加速發展轉變,由相對單一的社會領域問題向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多領域問題轉變,養老需求在不斷增長。全面三孩政策出台後,嬰幼兒逐年增加,托育服務的發展成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更有效釋放生育生育潛能,推動提升生育水平的有效助推措施,全州嬰幼兒托育機構已成為很多家庭的剛性需求。
高質量發展及監管監督需求突顯。“十四五”時期,隨著養老托育服務需求的增加,全州養老托育機構數量、床位數及各類服務設施也會增加,並且伴隨現有的機構和設施質量偏低,標準不高,布局不盡合理的現象,亟需最佳化存量機構設施建設布局、提升改造綜合服務能力,促使養老托育服務向標準化、規範化發展。提高養老托育機構服務質量,關係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也關係子女工作生活,是涉及人民生活質量的大事,按照適應需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多元供給的思路,儘快改善服務質量,加強養老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督監管任務日趨增長。
2. 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發展環境變化深刻複雜。“十四五”時期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一方面,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受人口結構變遷、家庭功能弱化、民生需求升級等因素影響,人民民眾對養老托育服務供給種類、質量與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國際環境日趨複雜,外部風險挑戰明顯增多,更加需要我們專心做好自己的事情,切實發揮老有所養、幼有所育服務體系的社會壓艙石作用,營造安全穩定的國內環境。
供需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凸顯。養老托育服務資源配置和布局結構不充分、不盡合理現象仍然突出,區域間、城鄉間、人群間基本服務差距仍然存在。養老機構運行效率低,床位空置率高,城鎮社區和農牧業村級養老服務設施缺口大。托育供給極其有限,托育服務的供需矛盾,成為增加家庭生育、養育負擔,限制民眾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服務內容不夠豐富,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專業化程度低,小遠散狀況依然突出,服務質量不高,服務內容單一,老年人和嬰幼兒剛性需求的照護服務供給不足。養老托育服務供給和需求的匹配程度有待提升,存在資源難以整合、需求反饋渠道缺乏等問題,整體呈現“供給不足”和“供給過剩”並存的現象。
服務保障不足亟需充實。各級政府政策推動進度不一,養老托育服務工作力度不同,尚未形成統一的工作推進機制,制約了區域一體化協同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托育服務內容單一,從事“一老一小”服務領域各類專業人才短缺,人才隊伍不夠專業,掌握本民族語言的護理人員、培訓師資和與養老托育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心理諮詢、康復護理等專業人才缺乏。老年人及嬰幼兒健康狀況難以管護,服務質量監督和評估難。受機構管理運行不暢、經費保障不足等因素影響,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規範化、制度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不高。
異地養老服務困難。玉樹州地處高寒,氣候惡劣,屬於老年人口流出型地區。受海拔、氣候等條件的影響,以及我州高質量養老機構的缺乏,幹部職工退休和部分牧民選擇到西寧、四川、西藏等地區養老的人口數量較大,異地養老諮詢、保障等服務難,本地區人口較多的異地養老服務問題還未很好解決。
3. 發展形勢
養老方面。截至“十三五”末,全州60歲以上老年人口為3.21萬人,占總人口的7.56%。65歲以上人口為2.59萬人,占總人口的6.09%,預計2025年末,60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總數將達到3.41左右,養老需求逐年增加。(根據玉樹州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測算)
托育方面。截至目前,全市現有0~3歲嬰幼兒約4.3萬人,預計“十四五”時期,我州年均出生人口3.0萬人,對托育服務的需求逐年增加。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實施,全面落實州委州政府關於老年健康服務、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決策部署,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多方參與、普惠優先、科學規範”工作思路,加快構建具有玉樹州特色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的養老和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有效推進“一老一小”健康服務和照護服務工作的整體進程,持續提高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頂層設計,規劃引領。切實做好與國家、青海省、玉樹州十四五”規劃綱要以及養老、托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等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在發展目標、核心指標、重點舉措等方面與國務院檔案和相關規劃保持總體一致,細化舉措,強化支撐。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協同。統籌好公益性兜底服務、大眾普惠性服務和市場化服務相互銜接,走政府主導的社會化運作道路,加強政策指導、資金支持、制度建設和市場培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托育服務,擴大服務資源供給,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堅持統籌協調,均衡發展。堅持系統謀劃、綜合施策、因地制宜,統籌運用各領域各市縣層級公共資源,堅持城鄉聯動發展,推進科學布局、均衡配置和最佳化整合,加大養老托育公共服務投入力度,重點向困難鄉鎮、薄弱環節、特定人群傾斜,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均等化。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驅動。深化“一老一小”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改革增強動力,以創新激發活力,推進養老托育服務均等化、標準化、法治化。從統籌協調、財力保障、人才建設、多元供給、監督評估等入手,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養老托育服務實施機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三、發展目標
(一)整體目標
科學研判人口發展形勢和變動趨勢,堅持問題導向,以擴大服務供給、最佳化發展環境、完善監管服務、健全政策體系為著力點,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到2025年,幼有所育、老有所養的政策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實現提質擴容,服務內容更加豐富,獲取方式更加便捷,政府保障基本、社會多元參與、全民共建共享的服務供給格局基本形成,多樣化個性化服務成為養老托育服務體系的有益補充,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居家社區服務方便可及,醫(育)養結合進一步融合,人才隊伍建設基本滿足,質量監管監督機制健全,民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得到提升。
——服務體系更加健全。以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智慧養老為輔助、事業產業協同發展、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建成,以“幼有所育”為導向,“普惠托育”為主的托育服務體系更加健全。
——服務供給更加多元化。全面覆蓋城鄉的養老托育服務網路基本建成,功能基本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市場化服務協同發展,多層次、多元化養老托育服務供給架構初步形成。
——服務保障顯著提升。人才培養力度持續加大,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服務能力不斷提高,機構服務標準化、規範化發展步伐加快,醫養結合程度不斷加深,養老托育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持續提高,服務質量全面提升。
——綜合監管機制全面建立。全面建立政府管理指導、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養老托育服務綜合監管機制,風險防範能力進一步提高。養老托育的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尊老愛幼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
(二)具體指標
養老方面:到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分別達到99.5%和99%,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州養老服務床位數達到3300張,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兜底保障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鄉鎮(街道)範圍內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40%。社區每千名老年人、養老機構每百張床位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培訓養老護理員300人,社區居家老年服務照護員300人。養老院院長培訓率達到100%,養老護理員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率達到100%,養老機構和服務組織運營管理人員培訓率達到95%以上。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具備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的養老機構實現每市縣一所。
托育方面:到2025年,全州0-3歲嬰幼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面達到90%以上,托位數達到850個左右,每千人口托位數達到2個左右。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0%以上。全州普遍開展家庭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指導覆蓋面達到95%以上。各市縣至少開辦1所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力爭到2025年底登記備案托育機構達到6家以上,至少建成1-2個示範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並形成示範效應。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提高幼稚園開設托班園所數量。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80%以上,托育機構(負責人)、專業人員培訓率達100%。
表1 玉樹州養老托育服務發展主要指標表
類別
序號
指標
單位
基準值
目標值
2020年
2025年
養老
1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
99.02
99.5
2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
99
3
全州養老服務床位數
2093
3300
4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
%
90%
5
每千名老年人養老床位數
6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
60%
7
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80%
8
人均預期壽命
68
69.2
9
養老院院長培訓率
%
100%
10
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
%
100%
11
養老機構和服務組織運營管理人員培訓率
%
≥95%
托育
12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面
%
≥90%
13
嬰幼兒健康管理率
%
≥90%
14
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覆蓋面
%
≥95%
15
0-3歲嬰幼兒托位數
850
16
每千人口托位數
2
17
登記備案托育機構
≥6
18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
%
≥80%
19
托育機構(負責人)、專業人員培訓率
%
100%
四、重點任務
(一)統籌公益性兜底服務
1. 開展兜底養老基礎摸底。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增強兜底保障能力。開展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摸底調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計畫,優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確保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全面梳理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優先將特困、低保、低收入、優撫對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和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納入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重點保障對象。(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財政局)
2. 完善兜底性養老服務制度。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志願服務等方式,提供日常探視、居家照料、事務代辦等服務。實施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解決特殊困難老年人遭遇到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探索建立入住養老機構補貼制度,鼓勵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增強資金保障能力,引導支持慈善信託機構開展面向老年人特別是貧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動。(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紅十字會)
3. 強化公辦養老機構保基本職能定位。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堅持公辦養老機構的公益屬性,切實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支持公辦養老機構提高護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公辦養老機構長期照護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公辦托育機構示範引領作用,帶動各方參與托育服務積極性。支持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採取公建民營等方式,提倡“宜公則公、宜民則民”。(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建立托育兜底服務保障機制。明確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的托育項目、標準和資金保障渠道。結合地方經濟和財力狀況,逐步建立兜底線托育服務清單和資金保障舉措。堅持以推進普惠托育機構建設為重點,充分發揮公辦托育機構示範引領作用。“十四五”期間各市縣由政府投資並爭取上級資金支持,新建1家示範性普惠托育機構(托位至少在100個以上),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托育機構管理諮詢、家庭養育指導等服務。(牽頭單位: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財政局)
(二)擴大普惠性服務覆蓋面
1. 明確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內容。合理確定城鎮和農牧區普惠養老托育服務內容,由市場機制形成普惠服務分級價格,綜合運用規劃、土地、住房、財政、投資、融資、人才等政策,支持社會力量建設養老托育設施,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價格適度、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養老托育服務,向不同需求群體提供差異化、精細化服務。調動各方面社會力量參與,完善相應的政策,建立政府和社會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的有益補充作用,參與提供不同層面養老托育服務需求。(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財政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2. 加強普惠性養老機構支持。以人口規模、自然條件、宜居環境為依據,最佳化養老機構布局調整,科學利用現有資源,對供養人數較少、服務能力較弱的養老服務機構逐步關停撤併,改建成區域性綜合養老服務中心或農村牧區互助養老設施。加大存量養老機構改造,推進養老服務機構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發展,全州所有運營的養老機構全部達到一級以上養老機構標準。各市縣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3. 拓寬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渠道。圍繞民眾需求,堅持普惠優先,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培育發展家庭服務模式、社區服務模式、社會服務模式、托幼一體模式、單位服務模式、醫育結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務。支持社會力量採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改造和建設,鼓勵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普惠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用人單位、社會組織、醫院、個人等各類主體興辦普惠托育機構,鼓勵職工適齡子女達到 15 人以上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採取單獨或聯合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2021年後新建、擴建幼稚園的,將開設托班納入幼稚園規模設計規劃配套建設之中,鼓勵現有公辦和民辦幼稚園在滿足轄區內3~6歲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按照托育服務規範,創造條件增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牽頭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州委編辦、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教育局、州財政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促進市場化服務發展
1. 最佳化養老托育營商環境。有序放開市場準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順應社會期盼,推動養老托育服務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整合服務機構設定、執業許可、跨區域服務等審批環節,減少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審批行為。擴大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托育服務領域開放度,營造激勵高品質多樣化服務的寬鬆環境。打破地域限制,深化跨地區合作,鼓勵擁有優質資源的養老托育服務提供者,通過合作、連鎖經營等多種方式,跨地區參與服務供給,提升服務效能,促進服務項目和標準水平銜接。(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 嚴格養老托育市場綜合監管。科學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責任清單,落實屬地監管、專業監管、行業管理,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建立覆蓋養老托育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逐步將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行政處罰、抽檢結果等信息,向社會公示,並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持優勢企業整合現有資源,形成服務專業、放心安全的連鎖機構,將此類型企業培育成為玉樹州養老托育骨幹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3. 引導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質效。積極發揮財政基金、政策性金融貸款等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支持自我品牌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以品牌為基礎的商標權、專利權等質押貸款。創新信貸支持養老托育發展方式,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靈活提供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多種貸款產品和服務。引導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開發食品責任保險、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意外傷害險、健康保險等金融產品,及時為各類養老托育主體增強風險保障。(牽頭單位:州財政局金融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完善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均衡布局
1. 統籌養老托育設施規劃。完善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空間規劃布局,充分考慮養老托育服務設施數量、服務範圍、結構需求,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衛生健康、城鄉建設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構建與人口結構、老年人口和嬰幼兒數量相適應的服務設施規模和布局。統籌推進城鎮社區養老托育服務設施規劃建設,落實社區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將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納入全州建設項目規劃,切實將社區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範圍。(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民政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各市縣人民政府)
2. 補齊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短板。老舊小區通過政府回購、租賃等方式加強設施保障,落實新建住宅小區“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制度,新建和已建居住區分別按照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每千人口不少於10個和8個托位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達到100%。通過資源整合,功能調整等方式,促進養老托育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鄰近建設,實現功能相互銜接。在鄉鎮因地制宜建立多種形式的養老托育服務指導場所,依託現有社區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指導幫助等功能的綜合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提供方便、可信賴的兒童託管和居家養老等“一站式”服務。(牽頭單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局、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財政局)
3. 加強養老托育宜居環境建設。為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營造嬰幼兒成長環境,普及無障礙公共基礎設施,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建設,在公共場所和住宅小區建設中充分考慮養老托育需求,通過場所無障礙改造、消防設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動場地設施、積極引導加裝電梯等措施,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社區環境。鼓勵各市縣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支持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範圍的高齡、失能失智、殘疾老年人家庭開展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牽頭單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財政局)
(五)提升居家社區服務能力
1. 豐富養老托育服務內容。探索建立社區育兒養老互助服務體系,逐步發展社區助餐助潔、助醫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育幼指導等服務,通過政策支持、資金補貼等方式,支持專業養老托育化機構進社區、進家庭。優先支持社區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府補貼措施,加強社區嵌入式、分散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多個社區機構組網集中管理運營,通過聘請育嬰師、教育、衛生健康等機構有經驗的退休人員等措施,充實社區老年人、嬰幼兒照護服務業人員隊伍,豐富服務內容。(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2. 促進居家社區融合發展。社區服務設施釋放輻射效應,及時回響社區老年人及嬰幼兒照護需求,並將專業服務延伸至家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家庭養老床位,支持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責任。組織養老托育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等開展養老托育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照護技能培訓,鼓勵老年人及家庭成員積極參與社會化培訓,提高日常照料和應急處理能力。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倡導以家庭為主的育兒模式,對家庭育兒給與技術支持,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家庭科學育兒的氛圍和環境,構建覆蓋各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路。豐富家庭育兒服務方式,通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社區教育中心、家長學校、公益活動、媒體網路等載體,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專業宣講與諮詢服務。(牽頭單位: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六)促進醫養康養結合
1. 加強醫療與養老機構合作。發展養老服務聯合體,支持根據老年人健康狀況在居家、社區、機構間接續養老,撬動養老服務延伸鏈條,實現從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護到安寧療護的老年人全生命周期全覆蓋。鼓勵多種形式的簽約服務、協定合作,支持符合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基本標準的較大規模養老機構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各類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等,較小規模的養老機構可按規範開設醫務室,或與附近的醫療機構協定合作。充分整合社區養老與基層醫療衛生在場地、人力、服務等方面的資源,推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站或其他醫療設施同址或鄰近設定。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開辦醫養結合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醫院設定老年病科,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護理服務,將符合規定的相關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到2025年,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設定老年病科比例超過50%,養老機構和協定合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開通雙向轉診綠色通道,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牽頭單位: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 建立醫養結合機制。健全推進領導機構,明確牽頭部門,鼓勵引導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按照規範增辦“醫養結合”康養服務業務板塊,吸引異地醫養、康養機構跨區域投資。通過將醫養結合工作納入重要事項督查範圍,建立以落實醫養結合政策情況、醫養結合服務覆蓋率、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無縫對接程度、老年人護理服務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工作評估體系。推進醫養結合信息共享,實現跨部門、跨區域的業務協同和信息資源共享,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逐步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檔案、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推動養老服務信息與醫療機構人口健康信息對接。(牽頭單位: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擴大老年人健康服務供給。提供老年康復護理服務,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工作志願者為老年人開展義診。加強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康復輔助器具配置人才培養,廣泛開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認知知覺功能康復訓練等老年康復護理服務。開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務,促進健康老齡化理念和醫療保健知識宣傳普及進社區、進家庭,增強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加強老年人精神關愛和心理健康管理服務,完善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綜合連續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到2025年,實現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提高到80%,老年人失能失智發生率有效降低。(牽頭單位: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七)積極發展老年教育
1. 擴大老年教育供給。最佳化老年教育資源供給,拓展老年教育發展路徑,加強老年教育支持服務,創新老年教育發展機制,促進老年教育可持續發展。支持各類院校、機構、社會組織等主體舉辦老年大學、老年開放大學、網上老年大學,建立健全“州、市(縣)、鄉、村”老年教育辦學網路。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擴大老年教育規模。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州財政局)
2. 完善養教結合模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學習點,積極探索在養老機構設立固定學習場所,配備教學設施設備。充分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各類社會力量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或參與老年教育,發展線上學習、互動交流等老年數字教育新業態,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開展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專項培訓,提升老年人信息技術能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蓋廣泛、靈活多樣、特色鮮明、規範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3. 發展農村社區老年教育。有效整合鄉村教育文化資源,以農牧民喜愛的形式開展適應農牧區和社區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動。加強對農牧區散居、獨居老人的教育服務,老年人娛樂精神文化服務,配送方便耐用播放器,普及喜聞樂見的播客和廣播。推進城鄉老年教育對口支援,鼓勵發達地區以建立分校或辦學點、選送教師、配送學習資源、提供人員培訓等方式,為邊遠地區和農牧區和社區老年教育提供支援。(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州財政局、州鄉村振興局)
4. 積極創造老有所為就業環境。重視老年人力資源開發,積極推動老年人口再就業,加大老年教育和職業培訓投入,制定老年人力資源開發利用的相關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斷開拓老年人的再就業市場,為老年人再就業創造條件,切實支持老年專業人才在自己擅長的領域發揮作用。支持老年社會組織發展,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社會各方協助等多種措施,加大對老年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重點支持參與社區社會治理和服務的老年社會組織。(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八)培育壯大用品和服務產業
1. 推廣“一老一小”用品套用。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開展養老托育用品關鍵技術和產品的研發、成果轉化、服務創新及套用推廣。支持“一老一小”生活用品、民族品牌創新發展。鼓勵開發老年人康復訓練及健康促進輔具、服裝服飾、養老照護產品、日用輔助產品、適老化環境改善產品等老年用品,培育發展老年金融、老年教育、老年體育、老年旅遊、老年養生、健康服務、智慧型產品等多元化服務業態。充分發揮康復輔具在長期照護、康復訓練和健康促進方面的作用,對城鄉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殘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復輔具給予補貼。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創新產品設計,探索將老年人急需的康復輔具配置納入保險支付範圍。支持州內有條件的機構發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建設,為照護嬰幼兒提供方便。(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
2. 建立高原特色康養產業。立足高原特有資源,積極培育新興產業,促進養老服務業與生態、健康、旅遊、文化、休閒等融合發展。通過政策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產業的投資方向,支持各地利用生態資源和人文特色,打造以老年生態旅遊、健康養老、生態療養、藏醫保健、健康食品為主要內容的玉樹養老產業。依託三江源國家公園建設,持續構建三江源區旅居養老等新興業態。(牽頭單位: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文體旅遊廣電局、州農牧和科技局)
3. 培育創新養老育幼新業態。創新發展健康諮詢、緊急救護、慢性病管理、生活照護、物品代購等健康養老服務。支持各類主體建設智慧養老服務機構,加快高新科技在養老機構的推廣套用。鼓勵養老服務企業探索“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依託獨特的青藏高原自然和民族特色人文資源,建設規模適度的旅居休閒式養老機構。推進文化旅遊產業和養老服務產業的深度融合發展。鼓勵面向家長發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學育兒指導服務,鼓勵托幼機構、早教機構、月子中心等相關服務機構,通過親子活動、家長互動、入戶家訪等方式開展育兒指導服務。(牽頭單位: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財政局、州文體旅遊廣電局)
(九)全面推廣養老服務“治多模式”
1. 加大政策支撐,強化“保障措施”。全州持續推廣以政府主導、社會運作為主旨,機構養老服務為基礎,其他養老形式為補充,基礎先行、補充漸進、延點擴面,點面互補,整體提升的牧區養老服務“治多模式”。開創養老工作“黨建+養老”創新思路,以黨建引領養老工作為立足點,強化政策資金保障,形成黨政領導親自抓、民政部門具體抓、各級政府部門協同抓的工作格局,持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督促落實養老設施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財政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自然資源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2. 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硬體建設”。充分考慮老齡人口情況,將養老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順應民眾養老需求的“突破口”,不斷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做好“撤併整合”。聚焦特殊困難群體創辦綜合福利院,整合兒童福利院和綜合福利院空置床位,解決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閒置問題,切實保障“一老一小”特殊困難群體的生活。(牽頭單位: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財政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 加強規範管理,力求“應保盡保”。在集中供養、社區養老、居家養老、代養服務方式上,堅持民主評議為核心,認真落實評議內容和社會公示制度,嚴格按照養老服務的標準、程式,認真審核審查,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供養救助範圍,做到不漏保、不錯保,應保盡保。以常態監管為保障點,加強規範管理,以維護老年人利益為宗旨,以滿足老年人生活服務需求為目的,建立健全相應規章制度,制定養老服務工作人員工作細則和培訓、管理、教育、考核獎懲等各項制度,狠抓隊伍建設,明確養老服務機構職務分工,定期對養老服務機構職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鼓勵護理人員持證上崗。對一般供養人員、半自理的供養人員、生活不能自理的供養人員實行分級護理,全面提供優質服務。(牽頭單位: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4. 注重以人為本,最佳化“日常照料”。始終將人性化服務放在首位,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等狀況,從飲食生活、文化娛樂、生活照料、精神慰籍、醫養結合等方面提供差異化人性化日常生活照料服務。根據民族習慣,制定適合老年人飲食的健康食譜,免費提供三餐,讓老人吃得放心,吃得滿意。組織老人早晚跳鍋莊舞,成立了老年舞蹈隊,積極參加文藝活動,進一步豐富了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按季節給老人免費配備新衣和床上用品,定期更換生活用品,特別是針對長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養人員,安排護理人員進行全天候照料。安排醫務人員長期對老年人進行診療,為所有特困供養人員建立健康檔案,配備專門藥房,按時按點督促服藥、診療。(牽頭單位: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文體旅遊廣電局)
五、保障要素
(一)建立工作機制
高度重視養老托育服務工作,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掛帥的“一老一小”工作推進機制,各市縣根據各自實際制定工作方案,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常態化督促整體解決方案的實施,定期聽取方案實施成效,並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服務能力提升成效。建立養老服務、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召集,定期檢查、通報工作進展,及時協調解決養老、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工作中的相關問題。精心實施普惠養老托育服務建設項目,將普惠養老托育服務建設項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發揮引導作用,促進普惠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快速發展。
(二)統籌整體推進
履行發展“一老一小”服務的主體責任和保基本兜底線的職能,根據“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統籌規劃養老和托育兩大服務體系。將“一老一小”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一老一小”服務設施數量、規模和布局,構建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養老托育服務網路,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加強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用地保障,保障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用地有效供給,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中保障養老托育用地需求,調整最佳化並適當放寬土地和規劃要求,支持各類主體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開展養老托育服務,進一步簡化和最佳化存量土地用途變更程式。
(三)加大資金投入
保證財力支持,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建立穩定的養老托育服務經費投入保障機制,開源節流,保證各類養老托育服務項目經費。結合玉樹州民族特點積極爭取國家政策資金支持農牧區養老托育服務新格局構建,著力構建財政資金、社會資本參與的投融資體系,鼓勵各級政府依法合規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建設、運營和服務。建立與全省養老托育工作的協同機制,落實支持養老托育服務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質效,創新信貸支持養老托育發展方式,推進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收費權質押貸款。引導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開發食品責任保險、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意外傷害險、健康保險等金融產品,及時為各類養老托育主體增強風險保障。
(四)專業人才培養
促進人才隊伍供給能力提升,建立養老托育服務人員崗前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遞進機制,提升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提高產業與教育培訓機構融合發展水平。依託社會力量,建立低成本、高質量、廣覆蓋的線上、線下學習培訓網路。鼓勵老年人及家庭成員積極參與社會化培訓,對失能失智和高齡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技能培訓。強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培養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養老托育服務隊伍。提高養老托育服務隊伍數量,大力推進養老托育服務業吸納就業,加強專業人才培育,重視養老機構、社區服務的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定,支持探索和建立掌握民族語言的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會工作、能力評估、心理諮詢、管理服務等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康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支持中職學校開辦高原特色康養專業,根據需要設定相對穩定的志願服務崗位,招募接納志願者開展常態化、專業化的志願服務。支持引進簽約養老托育服務專業人才,指導輔導本地養老托育機構的相關工作。建立激勵機制,保障從業人員福利待遇等合法權益,從職稱晉升、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創新支持政策
建立健全養老托育政策措施,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闢空間用於養老托育服務。推動養老托育機構生活用水、用電、實行居民價格。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對提供養老托育服務的機構,按照規定享受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完善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激勵機制,加大養老托育服務宣傳力度,大力營造有利於托育服務發展的政策環境。
(六)加強規範監管
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建立健全養老托育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制定養老托育監管清單,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全州養老托育機構質量安全、從業人員、運營秩序等方面監管。建立“一老一小”服務能力評價機制。加大對以養老托育名義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力度,嚴防“一老一小”領域非法集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深化養老托育服務“放管服”改革,完善機構設立辦理指南,最佳化辦事流程。推進養老托育政務服務的“好差評”工作,完善評價規則,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改進提升服務質量。
(七)營造友好環境
加強宣傳力度,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尊老愛幼社會風尚,廣泛宣傳養老托育服務政策制度規劃,正確引導規劃落實。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廣大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強老年人和母嬰設施配套服務,在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普遍設定專席及綠色通道。營造老年人、兒童友好的家庭環境,推進家庭文明建設。開展“敬老文明號”、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等創建活動。統籌推進老年和兒童友好型城市(社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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