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貞(清朝官吏)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洪武七年知縣楊英建立學宮 ,後改稱濡學署,又名贊學,為縣學之始。清康熙四十三年 (1704),西和縣知縣董貞重建學宮 (今二中),分文、武兩科考取生員。建立學田,享受稟米待遇,故稱“稟膳生”。光緒二十五年 (1899),罷武試。二十九年 ((1903), 罷文試。

基本介紹

  • 本名:董貞
  • 字號:保赤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浙江海寧
  • 主要成就:重建西和縣學宮
人物政績,抗旨問斬,

人物政績

董貞 (1708)字保赤,浙江海寧人。清康熙四十三年 (1704)任西和知縣。明末清初,西和屢遭戰亂,康熙初年,吳芝茂多次進犯西和,致使城垣坍塌,官署、學宮、倉庫皆毀。紊吏橫行,民不聊生。董貞往任,見縣署置於上城,地窄路狹,水源不足,納賦貿易,極為不便。申報朝廷,將縣城“遷之舊墟” (今縣城),
朝廷準奏,於公元1604年捐資開工,修補下城,將城垣向南延伸里許,建城樓、開南門,改南街為南關。遷縣治於下城,並修文廟,建官倉。公元1605年冬,修葺竣工,堂龐煥然,廟貌鼎新。董貞利用工余,親自講學,培育人材,為此,而創辦義學兩處,縣城一處名“樂英堂”,鹽官鎮一處名“聽弦堂”,“聽弦堂”之地是他自捐傣錢賣地數畝而建。明清之季,西和倉傲多遭破壞,公糧多寄於大戶之家,久寄不歸。他們還勾結貪官污吏,鯨吞民膏.董貞整傷吏治,懲治貪利食餌的污吏,處罰吞糧不吐的劣紳,革除西和寄糧於“民”的積弊.由此,侵犯了地方豪強的利益,他們羅織了董貞圈地、謀反的罪名,上告御狀.圈地、謀反是康熙的心病。康熙二十四年 (1685)曾下旨“自後永不圈地”。

抗旨問斬

董公然抗旨,豈能輕饒.謀反觸到康熙的痛點,其時海內反清之舉尚未平息,地處西睡,有“謀反”之嫌隙,罪在不赦。於是降旨刑部,以謀反罪判處董貞就地問斬。康熙四十六年 (1707),刑部派員到西和行刑,董貞聞訊仰天長嘆,拔劍自劃,家人皆服鴻自盡,只有一嬰兒由奶媽抱至上城,餵養長大。雍正元年 (1723)對董貞予以昭雪。竟以資囊空匱,未能歸葬。乾隆三十七年 (1772)經地方士民懇請,縣令邱大英主持在凝禧寺 (今檢察院址)南側建祠鐫碑。民國16年 (1927),士民捐資重建董公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