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小

一老一小

2013年以來,我國“一老一小”領域的國家部門規劃和政策密集出台。這些聚焦養老托育領域的重要政策,出台級別高,僅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的就有3件,國務院或國辦印發的有15件;重要政策涉及範圍廣,嬰幼兒照護、最佳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最佳化生育政策、發展銀髮經濟等方面,都包含其中。總的看,目前我國養老服務政策體系已經基本建立,托育服務政策體系正在加快健全完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老一小
  • 別名:“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
整體解決方案,江西省實施意見,

整體解決方案

一、“一老一小”政策體系加快健全完善
2013年以來,我國“一老一小”領域的國家部門規劃和政策密集出台。這些聚焦養老托育領域的重要政策,出台級別高,僅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的就有3件,國務院或國辦印發的有15件;重要政策涉及範圍廣,嬰幼兒照護、最佳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最佳化生育政策、發展銀髮經濟等方面,都包含其中。總的看,目前我國養老服務政策體系已經基本建立,托育服務政策體系正在加快健全完善。
其中,2013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第一次從國務院層面部署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是加快推進老齡事業從補缺型轉向普惠型的開創性檔案。養老服務業的產業屬性更加突出,成為涵蓋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金融服務、老年旅遊等的新業態。2013年也因此被稱為養老服務業“發展元年”。
2019年《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提出建立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逐步滿足人民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檔案為此前處於政策空白期的托育服務行業提供了國家級的發展指導意見,是開啟“托育元年”的標誌性政策檔案。
2020年《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提出統籌養老與托育服務發展,加快健全老有所養、幼有所育的政策體系、服務供給體系、發展環境體系和監管服務體系。這一檔案的出台,標誌著我國“一老一小”工作正式進入統籌解決、一體推進階段。
2021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提出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撐體系、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著力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積極培育銀髮經濟等五個方面的重點任務,首次強調要加強銀髮經濟相關專項規劃引導,發展適老產業。
2022年《“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國發〔2021〕35號)部署包括織牢社會保障和兜底性養老服務網,擴大普惠型養老服務覆蓋面,強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完善老年健康支撐體系,大力發展銀髮經濟,踐行積極老齡觀,營造老年友好型社會環境,增強發展要素支撐體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等九個方面的具體工作任務。首次設立“大力發展銀髮經濟”專章,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有望明顯提速。
二、“一老一小”服務體系建設穩步加力
國家“一老一小”服務體系建設圍繞保基本、促普惠、市場化展開,持續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撬動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重點支持社區居家服務網路、專業化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提升等建設內容。2021年,我國養老服務床位達到813.5萬張,其中具備專業護理能力的護理型床位254.7萬張,具備醫療服務能力的醫養結合床位超過160萬張。“十三五”期間,中央預算內投資逐年加力,累計投入196億元支持“一老一小”服務體系建設,帶動了全國超過44萬張養老床位、10萬個嬰幼兒托位建設。
一是夯實養老服務兜底保障。各級政府切實履行在基本養老服務領域的支出責任,重點支持連鎖化、標準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等設施建設,擴大兜底性養老服務供給。
二是擴大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供給。國家深入實施普惠養老托育專項行動,進一步擴大試點城市和參與主體,著力解決大城市養老一床難求和普惠性托育服務供給不足問題,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養老托育服務。
三是支持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國家積極動員更多力量參與服務體系建設,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引導金融機構為養老托育服務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創新信貸支持方式,引導保險等資金參與建設。
四是推動城市“一老一小”整體發展。國家創新統籌推進機制,推動城市政府編制“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實現養老托育服務體系一體規劃、一體實施、一體突破。
五是營造比學趕超的發展環境。國家組織開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點聯繫城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活力發展城市、銀髮經濟產業園區等試點示範創建,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可複製推廣的先進經驗。開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綜合績效評估,形成督促地方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等工作的“指揮棒”和“風向標”。
三、“一老一小”統籌發展的總體考慮
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標誌著我國“一老一小”工作正式進入統籌解決、一體推進的新階段。“一老一小”工作具有理論溯源的相似性、發展模式的類似性、矛盾問題的相近性、解決途徑的相通性,適宜統籌推進形成合力,發揮更大效益。
從理論溯源相似性看,“一老一小”同源於家庭發展,也是關係民生的重點人群。圍繞家庭經濟生態,老年人和嬰幼兒都是純消費群體,養老支出、育幼支出共同構成家庭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替代關係,對統籌考慮提出了明確要求。圍繞養老育幼責任在家庭和政府間的分擔,都是強調家庭的基礎地位和主體責任,以及政府對特殊困難老年少兒群體的兜底保障職能和普遍服務的義務。這就決定了養老托育不簡單是產業,也是關係民生的重要事業。不像有的產業,一個地方可以根據產業布局進行取捨,“一老一小”不能不做,不能欠賬。
從發展模式類似性看,“一老一小”需求和供給均是多元化多樣化的。供給主體既有純公益的政府,也有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還有追求營利性的各類市場主體。需求根據服務客群的收入水平可以分為兜底服務、普惠服務、以及高品質服務等,也可以根據服務內容分為生活照料、專業護理、體育休閒、文化娛樂等,還可以根據地理位置分為居家服務、社區服務和機構服務。
從矛盾問題相近性看,“一老一小”面臨的問題比較複雜且極為相似。相對於需求的持續剛性增長,當前“一老一小”服務供給遠不能滿足多層次、多樣化需要,存在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平衡並存、供給發展不足和需求釋放受約束並存、體制機制和發展環境問題並存等突出矛盾。一是服務供給缺口比較明顯,我國需要社會和家庭照護的老年人和重度殘疾人超過5000萬人,但養老床位僅800多萬張。每千人口擁有的嬰幼兒托位數1.8個,遠低於經合組織(OECD)國家超過12個的平均水平。二是床位托位的閒置率較高,床位空置率超過50%,福建省托位空置率超過六成,北京市托位空置率約65%左右。三是行業的社會信任度偏低,養老托育服務的標準化程度、質量水平仍有待提高,欺老虐童事件時有發生,“不願”“不敢”入園入托的情況比較普遍。四是發展環境相對更加困難。受長期以來事業發展理念形成的桎梏、供給不足導致的服務價格高企以及居民家庭有限的支付能力等多因素疊加影響,養老托育領域市場主體發展困難較多,盈利能力相對薄弱。
從解決途徑相通性看,“一老一小”理論溯源相似、發展模式類似、矛盾問題相近決定了解決途徑必然相通。做好“一老一小”工作,都需要增強家庭照護能力,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需要通過增加專業服務功能、提高普惠便利度等更好匹配有效需求,需要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培訓,需要拓展產業鏈提升價值鏈,需要強化安全監管提升行業信任度。
四、“十四五”時期“一老一小”統籌發展思路
“十四五”時期,以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統領,以養老托育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事業產業協同發展、普惠可及可負擔、養老托育一體推進為重點發力方向,加大制度創新、政策供給、財政投入力度,推動“一老一小”工作跨越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一是推動事業產業協同發展,要求織牢社會保障和兜底性養老服務網,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也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銀髮經濟和托育相關產業,挖潛人口發展轉型帶來的經濟新動能。
二是促進普惠可及可負擔,要求政府在養老托育成本分擔中承擔更多責任,對養老托育行業在資金投入、規劃、用地用房、稅費減免、金融保障、人才培養培訓上予以更大支持,進而推動降低市場服務價格,滿足廣大中低收入群體的養老托育需求。也要求養老托育服務供給更加注重貼近社區、家庭,大幅提高專業服務的方便可及性。
三是一體推進養老托育發展,要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人口發展形勢及其綜合影響,提高人口治理能力,統籌謀劃好“一老一小”工作,加快形成居家社區機構各司其職、相互協調促進的服務體系,加快建設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加快打造創新融合、包容開放的發展格局,切實增強“一老一小”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更好匹配和適應不斷增長的養老育幼需求。

江西省實施意見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一老一小”關係全省千萬家庭,服務保障好“一老一小”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要基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發展對於改善民生福祉、釋放新興消費、培育經濟動能、擴大就業潛力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精神,不斷擴大我省“一老一小”領域有效供給,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我省養老托育保障體系更加健全,服務和產品供給更加優質,要素支撐更加完善,具有江西特色的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建立。
——養老服務形成覆蓋城鄉、惠及全民、均衡合理、優質高效的新格局,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5.5%,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形成。
——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健全,各設區市建設1所綜合性托育服務指導中心,所有縣(市、區)均建成不少於1個公辦或規範化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
江西省“一老一小”人口服務體系建設主要指標
註:帶*的指標具體數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下達任務執行。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兜底線、促普惠、市場化協同發展。
1.提升公辦機構服務水平。堅持公益屬性,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服務能力提升項目。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宜公則公、宜民則民”原則,完善公辦養老機構委託經營機制。打破以價格為主的篩選標準,綜合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引進養老托育運營機構早期介入、全程參與項目工程建設,探索開展連鎖化運營。強化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集中照護能力建設。到2025年,重點打造50家失智照護機構(含失智照護單元)和護理型示範機構。開展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建設一批由政府牽頭、公辦單位承辦的綜合性托育服務指導中心。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等公有場地和設施,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公辦機構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2.支持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發展。實施普惠養老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建設一批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領作用,以投資換機制,引導各地結合實際,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人才培養、財政補貼等支持性“政策包”,帶動企業提供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包”。鼓勵各類主體提供普惠性服務,支持非營利機構發展,進一步完善市場原則下的普惠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建立以普惠為導向、多元主體參與的養老托育產業合作平台。統籌整合培訓療養設施、廠房、醫院、閒置校舍、辦公用房及其他設施等,推動建設一批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到2025年,全省新增示範性普惠托位1萬個以上,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普惠托位2.7個,社區托育服務機構覆蓋率達5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3.推動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服務。按照“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著力解決我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養老工作中資產劃轉、改變土地用途、房屋報建、規劃銜接等重點難點問題,確保轉養老服務項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運營。加大政策支持和協調力度,打造一批培訓療養機構轉型普惠養老示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國資委、省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4.增加養老托育服務市場化供給。鼓勵養老托育服務企業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規範、服務標準的骨幹企業,加快形成帶動性強、產業鏈長、經濟社會效益俱佳的養老托育服務產業集群。引導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品牌運營管理體系,增強以質量和信譽為核心的品牌意識,引領行業規範發展。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家庭、社區、機構多層次服務體系。
5.增強家庭照護能力。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和監護嬰幼兒的主體責任,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慈善組織公益培訓、網路公開培訓課程等多種方式,開展家庭照護技能培訓,幫助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探索“喘息服務”“時間銀行”等養老服務模式創新。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婦聯、省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最佳化居家社區服務。圍繞打造15分鐘“養老服務圈”,大力發展助餐、助急、助醫、助行、助浴、助潔、家政等服務,培育一批以照護為主業、輻射社區周邊、兼顧上門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鄉鎮(街道)層面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區域供需銜接、資源統籌等綜合功能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鼓勵社區開展家庭鄰里式嬰幼兒照護服務點建設,實施社區托育中心建設工程,打造“親子小屋”等托育服務設施,落實家庭托育點登記備案制度的各項要求,穩步推進家庭托育點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7.統籌城鄉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以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為重點、以城市日間照料中心為補充的社區養老服務骨幹網建設。加快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提質升級,健全覆蓋縣鄉村三級的農村養老服務網路。開展養老服務強主體行動,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品牌。新建、改擴建一批嵌入式、分散式、連鎖化、專業化托育服務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托育服務,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托育服務網路。(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促進醫養、康養、醫育融合發展。
8.深化醫養結合。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及接續性醫療機構簽約合作機制,鼓勵連鎖化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集中簽訂合作協定。開闢養老機構和協定合作醫療機構雙向轉介綠色通道,支持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療機構開設養老服務。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開展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依託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利用現有資源,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示範工程,打造一批醫養結合示範機構。(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9.推動康養結合。充分挖掘贛鄱大地旴江醫學、“樟樹幫”“建昌幫”等中醫藥學深厚底蘊和“贛十味”“贛食十味”資源優勢,最佳化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提升基層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能力、治未病服務能力,強化中醫特色康復服務能力,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老年中醫醫療服務等。鼓勵中醫醫療機構提供中醫特色醫療服務和養生保健服務。依託我省生態資源優勢,重點在廬山、井岡山、明月山、樟樹等地打造一批康養基地、康養小鎮,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預防干預、養生保健、健身休閒、文化娛樂、旅居養老等業態深度融合,促進養老服務與森林康養、旅遊康養等融合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林業局、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探索醫育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公共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探索“醫育結合”模式。營利性醫療機構符合相關規定的可自行確定托育相關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托育相關服務,屬於治療、護理、檢查檢驗等醫療服務的,按現行項目價格收費標準執行;屬於特需醫療服務的,按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收費標準執行。(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一老一小”友好型社會。
11.加強“一老一小”宜居環境建設。積極開展養老托育宣傳教育活動,傳承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傳統美德,發揮好家庭在養老育幼中的基礎作用,營造家庭、社會、政府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積極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願服務項目庫,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參與開發志願項目,充分發揮“藍馬甲”公益講師團作用。推進“贛服通”、江西政務服務網等平台所有涉老服務配套線上相關功能,助力老年人跨越“數字鴻溝”。加強適老、母嬰設施配套建設,培育一批“一老一小”活力發展城市和社區,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支持6萬戶特殊困難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全省機場、火車站、客運站(二級及以上)、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應普遍設定母嬰、老年專席及綠色通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殘聯、省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積極發展老年大學。開展老有所學教育發展專項行動計畫。建立城鄉一體的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路,鼓勵個人、社會組織興辦老年教育機構,建立多元化的老年教育供給模式,向區域內老年人開放活動場地、圖書館、健身設施設備等資源。動員符合條件的文化館開設老年大學。鼓勵利用現有老年教育資源,及時向鄉鎮和農村輻射,推動老年教育重心下移。依託省市縣老年大學試點建設江西老年開放教育學習平台,以“網際網路+老年大學”方式,提供線上學習服務。到2022年,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學。(省教育廳、省委老幹部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快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建設一批兒童勞動教育、自然教育、課外實踐、科技體驗、素質拓展等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向所在地全體適齡兒童提供公益或普惠性服務。支持城市街區、道路、社區以及學校、醫療機構、公園、圖書館、綠地等公共空間和公共設施適兒化改造等。推動兒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社區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用品製造升級和科技賦能。
14.強化產品研發和設計創新。支持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加快老年人、嬰幼兒智慧型服務產品研發,發展可穿戴設備、攜帶型和自助式健康監測設備、智慧型化養老托育照護設備等智慧型終端產品。支持進入我省市場的企業對其產品進行適老化改造,採取“網際網路+”、智慧型化呼叫、手機APP等多種手段,最佳化界面互動、操作提示、語音輔助等適老功能。進一步加大養老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與製作等民族品牌扶持力度,深入開展省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動養老托育產品市場提質擴容。完善養老托育服務和相關用品地方標準體系,推動老年人、嬰幼兒用品質量測評、驗證和認證工作。實施老年人和嬰幼兒用品質量提升行動,採取風險監測、質量分析、標準引領等措施,推動用品製造提質升級。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虛擬現實(VR)、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信息技術和智慧型硬體的深度套用。發揮南昌VR產業優勢,結合幸福產業發展,推進智慧型服務機器人後發趕超,實施智慧老齡化技術推廣套用工程。加快推進贛州市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建設。鼓勵省內外多方共建養老托育產業合作園區,加強市場、規則、標準方面的軟聯通。(省民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培育智慧養老托育新業態。推進全省統一的智慧養老服務平台建設。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支持養老服務與文化、旅遊、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等行業融合發展。發展“網際網路+養老服務”,打造多層次智慧養老服務體系,匯聚線上線下資源,精準對接需求與供給,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推動“智慧托育”平台建設,支持省內有條件的機構發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等。(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完善依法從嚴、便利高效的監管服務。
17.完善養老托育服務綜合監管體系。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對全省養老托育機構質量安全、從業人員、運營秩序等方面的監管。落實政府部門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登記備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監管責任,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納入由省政府統一制定的權力清單。健全行業自律規約,通過“信用江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政府及單位入口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被納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機構和個人。養老托育機構承擔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努力推動我省各類托育服務機構達到全面登記和普遍備案水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18.切實防範各類風險。將養老托育機構納入全省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建立完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確保服務機構安全平穩運轉。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升養老機構應急處置能力。依託綜合性養老機構,打造一批區域養老服務應急救援中心。完善托育機構登記備案、質量評估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嚴防“一老一小”領域非法集資,加大非法集資排查力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19.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公開發布養老托育機構設立、登記、備案等政策措施清單、辦事指南,最佳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在同一縣(市、區)區域增設營業場所可實行“一照多址”。依託江西政務服務網、辦事大廳、贛服通等平台,開展“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持續最佳化“一網通辦”,推動“婚育戶”一鏈辦,“入學”一件事一次辦,養老待遇資格認證、80歲高齡老人補貼申請受理等事項全省通辦,推動就近辦、幫代辦,推進養老托育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不斷提高全省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省政務服務辦、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20.引導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質效。充分發揮江西省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基金、省級康養產業投資發展平台作用。鼓勵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支持養老服務項目申請專項債券。引導保險等金融機構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向養老托育行業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僱主、從業人員相關責任保險及運營保險。鼓勵省內各類金融機構為養老托育產業發展,靈活提供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多種貸款和服務。(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江西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21.加強規劃引領布局。根據“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進一步完善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將養老托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服務設施均衡布局。各地要結合《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及行業部門養老托育服務相關專項規劃,制定“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將“一老一小”相關設施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將民政、衛生健康部門納入本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原則,新建居住(小)區應按標準配建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22.強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資源利用。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中保障養老托育用地需求,對“一老一小”項目用地計畫實行分類保障,並結合實際安排在合理區位。各級政府應當將具備條件的閒置辦公用房、學校、培訓中心、賓館、療養院、醫院、廠房等改造建設為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將各類房屋和設施用於發展養老托育,鼓勵適當放寬最長租賃期限。非獨立場所按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並通過驗收的,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國資委、省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23.落實財稅支持政策。發揮財政資金在支持養老托育服務方面的示範作用,確保稅費優惠政策惠及市場主體。各地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5%以上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全面落實用水、用電、用氣、小微企業、非營利性組織等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完善民辦養老機構獎補政策,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給予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的養老托育機構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24.推進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深化全民參保計畫,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市場監管等跨部門數據共享協作,將開發區企業參保繳費情況作為開發區評先表彰、綜合考核、升級擴容的重要條件。推進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擴大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覆蓋面,鼓勵國有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提高人才要素供給能力。加大養老托育服務人才培養規模和培訓力度。加快推進老年醫學、老年護理、社會工作、嬰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嬰幼兒保育等養老托育服務相關學科建設,引導普通高校、職業學院(含技工院校)開設養老托育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探索養老托育專業人才定向培養模式。積極建設培育一批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養老托育機構、職業教育集團,推行養老托育“職業培訓包”和“工學一體化”培訓模式。開展老年健康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將養老護理員等職業納入我省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引導老年健康從業人員參加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充實長期照護服務隊伍。積極開展養老托育職業技能大賽。鼓勵支持開設嬰幼兒護理專業的院校與省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技能實訓。逐步規範托育機構從業人員的學歷、專業、資質等入職標準,依法逐步實施托育服務人員及管理人員從業資格準入制度。從業人員接受相關培訓的比例達到80%以上。(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26.強化數據資源支撐。依據國家養老產業統計分類,做好重要指標年度統計。完善人口監測信息系統建設,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逐步實現省內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社保等跨部門人口信息共享、互聯互通。開展全省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預測、養老托育產業前景展望等研究,在確保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前提下,通過發布年度報告、白皮書等形式,服務產業發展,引導社會預期。(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各級政府要以健全政策體系、擴大服務供給、打造發展環境、完善監管服務為著力點,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進機制,加快推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養老托育服務能力提升成效。各相關部門要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落實。結合年度能力評價工作,加強對《實施意見》完成情況的動態跟蹤監測,建立健全常態化跟蹤機制,定期監督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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