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2022年5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自治區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23日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為深入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進一步擴大“一老一小”服務有效供給,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加快健全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逐步擴大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進一步提高專業化、標準化服務水平,不斷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托育服務需求,切實增強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全區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鄉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60%,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多元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進一步最佳化,養老服務標準更加規範,養老服務質量明顯提升;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力爭達到國家標準,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達到95%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達到60%,城鎮社區托育服務機構更加完善,托育服務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健全,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托育保障體系更加健全,服務和產品供給更加優質,要素支撐更加完善,具有寧夏特色的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建立。
二、重點任務
(一)科學統籌規劃布局。根據“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全面貫徹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養老服務體系“十四五”規劃》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督促專項規劃和方案實施,確保在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配套建設養老托育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小)區與配套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新建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達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區和老城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補充完善,按照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標準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保障用地盤活存量。將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並結合實際安排在合理區位。調整最佳化並適當放寬土地和規劃要求,支持各類服務主體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建設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規定前提下,結合實際制定將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為養老托育場所設施的建設標準、指南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議”機制,定期集中處置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手續辦理、鄰避民擾等問題。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益,拓展使用功能,允許將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教育等服務。探索將老舊小區中的國企閒置房屋和設施,以適當方式轉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鼓勵在就業人群密集產業聚集區域,完善托育服務設施。(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資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財政金融支持。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加強部門信息互通共享,確保稅費優惠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加大養老托育領域投資力度,加強項目支出規劃管理,探索建立養老托育領域產業子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建設和社會化服務。完善運營補貼激勵機制,落實養老服務補貼政策,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優先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的養老托育機構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鼓勵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水平,靈活提供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多種貸款產品和服務,加大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企業貸款支持力度。引導銀行和保險機構根據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經營特點,開發符合其實際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推動養老托育機構購買責任險、人員意外險。(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強化專業人才培養。鼓勵支持職業院校開設老年保健與管理、社會工作、嬰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保育等相關專業。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養老托育服務企業,支持實訓基地建設,推行“職業培訓包”和“工學一體化”培訓模式。加大養老護理員、老年人能力評估師、育嬰員、保育師等養老托育服務人才培訓力度,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範,加強養老托育從業人員培訓與評價,落實補貼政策。組織養老托育服務專場招聘會,暢通人才供需渠道。鼓勵養老托育機構通過返聘具有專業能力的退休人員、發揮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充實從業人員隊伍。加大脫貧地區相關技能培訓力度,推動養老托育服務需求與脫貧地區勞動力供給有效對接。(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婦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增強家庭照護能力。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和監護嬰幼兒主體責任,落實監護人對孤寡老人、遺棄兒童監護責任。充分發揮優質機構、行業協會作用,利用網際網路平台免費開放公益課程,依託村(居)委會等基層力量提供養老育幼家庭指導服務,幫助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範圍,發展家庭養老床位,強化家庭照護能力。發揮基層公共服務機構、專業社會組織作用,支持隔代照料,探索家庭托育服務。做好嬰幼兒、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快培育公平競爭、充滿活力的居家適老化改造市場,實施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引導有需要的老年人開展家庭適老化改造。(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最佳化社區融合服務。進一步完善社區養老托育服務網路建設,探索社區“一老一小”融合服務模式,支持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現有社區衛生服務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兒童之家等設立托育點,為居民提供就近便利、有償普惠的臨托、短托、全托照護服務。制定家庭托育點具體管理辦法,落實家庭托育點登記備案制度,推進家庭托育點規範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拓展養老托育服務。堅持公益屬性,完善公建民營機制,打破以價格為主的篩選標準,綜合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引進養老托育運營機構早期介入,全程參與項目工程建設,探索開展連鎖化運營。建立入住綜合評估制度,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推動發展鄉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不斷拓展鄉鎮敬老院服務能力和輻射範圍。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務體系,推動農村老飯桌、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社會化管理運營。積極發展托育服務,在滿足轄區學前教育需求前提下,支持有空餘學位、具備設定條件的幼稚園招收2至3歲幼兒。各級財政優先對開設托班的公辦園和普惠性托班的民辦園給予相應經費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開辦養老托育機構,承接運營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托育服務設施。支持醫療機構建設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加強對托育機構指導,動態監測托位。(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教育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擴大普惠服務供給。開展普惠養老托育專項行動,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養老托育服務項目建設,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帶動企業提供普惠性“服務包”,建設一批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托育服務,建設發展一批嵌入式、連鎖化、專業化社區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形成基本完善的養老托育服務網,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養老托育服務。推動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九)加強宜居環境建設。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加強公共空間設施無障礙建設改造,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強兒童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建設,開展城市公共空間和公共設施適兒化改造,滿足兒童成長需求。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在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普遍設定專席及綠色通道。(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培育發展新興業態。培育智慧健康養老服務企業、社區和機構,創新發展健康諮詢、緊急救護、慢性病管理、生活照護、物品代購等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支持優質養老機構平台化發展,培育區域性、行業性綜合信息平台。支持企業申報智慧健康養老套用試點示範,探索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統籌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養老托育機構建設,引導早教、培訓等企業參與托育服務發展,推動早教托育融合經營。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業綜合體等,以單獨或聯合舉辦等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和周邊民眾提供托育服務。發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總工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促進康養融合發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預防干預、養生保健、健身休閒、文化娛樂、旅居養老等業態深度融合。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最佳化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提升基層中醫藥養生保健、治未病和中醫藥特色康復等服務能力,促進中醫藥資源廣泛服務老年人群體。支持各類機構舉辦老年大學、參與老年教育,推動舉辦“老年開放大學”“網上老年大學”。到2025年,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80%。(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民政廳、文化和旅遊廳、黨委老幹部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二)深化醫養有機結合。發展養老服務聯合體,支持根據老年人健康狀況在居家、社區、機構間接續養老。養老機構內部設定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支持養老機構根據需求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合作。因地制宜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改擴建,鼓勵引導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養老服務設施統籌規劃、毗鄰建設。依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資源,開展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重點為社區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在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定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以及養老床位,逐步開展家庭病床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三)規範養老托育管理。大力推進養老托育機構規範化建設,提高公辦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和護理能力。充分利用行業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資源,建立養老托育服務專家庫。制定養老托育服務質量評價標準,建立評估機制,推動評價結果與相關補貼、評先、獎勵扶持政策掛鈎。依法公開養老托育機構評估檢驗結果,實施動態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制定養老托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最佳化養老托育機構登記備案流程,細化辦事指南、明確辦理時限,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力爭實現“最多跑一次”。完善政務服務評價規則,推進“好差評”工作,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及時公開養老托育機構有關信息,接受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政府辦公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五)強化信息數據套用。依託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統,建成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對接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提供精確數據服務,實現精準有效供給。發展“網際網路+養老服務”,推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和智慧型產品在養老托育領域深度套用,整合利用相關資源,最佳化界面互動、操作提示、語音輔助等功能,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幫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會,解決“數字鴻溝”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通信管理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六)積極發揮多方合力。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參與,鼓勵機構開發志願服務項目,完善“一老一小”志願服務項目庫。引導網際網路平台等社會力量建立養老托育機構用戶評價體系。以普惠為導向建立多元化主體參與的養老和托育產業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業自律、質量安全、對外交流等方面積極作為。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清單,將評估、諮詢等服務納入清單範圍。支持養老托育行業協會、社會服務機構等,承接有關養老托育服務質量評價。支持養老托育行業協會發展,指導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各類活動。(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突出質量安全、從業人員、運營秩序等重點,實行監管清單式管理,監管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建立完善養老托育機構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養老托育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托育機構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損害老年人、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嚴防“一老一小”領域以虛假投資、欺詐銷售、高額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公安廳、應急廳、市場監管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消防救援總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進機制,充分發揮養老托育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機製作用,以健全政策體系、擴大服務供給、打造發展環境、完善監管服務為著力點,促進養老托育健康發展,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服務能力提升成效。自治區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具體落實舉措,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二)加大政策支持。強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保障,確保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持養老服務不低於55%。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機構,落實減征免徵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優惠政策。養老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設立的職工子女托育點所發生的費用,可按稅法規定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在稅前扣除。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三)嚴格項目管理。全區各級發展改革、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加強養老托育服務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制等制度,強化監管、落實資金,適時開展成本效益綜合評估,規範養老托育設施運行管理,確保發揮社會效益。

修訂信息

2022年5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18次會議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