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決定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重慶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通知》等49件檔案予以廢止於2023年12月8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印發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3年12月8日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23〕21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決定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重慶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通知》等49件檔案予以廢止於2023年12月8日印發的檔案。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2019年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清理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工作的要求,經2019年7月22日市第五屆人民...
決定全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渝府發〔2023〕2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根據《重慶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2023年11月27日市第六...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繼續施行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市政府對重慶直轄以來至2014年10月31日期間制定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整理出廢止和有效期屆滿繼續施行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目錄,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繼續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有關規定,經認真清理審查,並經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通過,市人民政府決定將《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2件規章...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繼續施行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立法基本規範(試行)》規定,經2014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務管理改善投資環境的決定》等15部規章予以廢止,《重慶市...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修改和繼續施行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有關規定,經認真清理審查,並經2013年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市人民政府決定:將《重慶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等4件規章...
市政府決定,將《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監察局市規劃局關於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等100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附屬檔案1),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1] 凡沒有列入廢止目錄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繼續有效,其中...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第五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凡沒有列入廢止目錄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繼續有效,其中有效期屆滿的規範性檔案(檔案目錄見附屬檔案2),自2013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涉企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項決定。渝府發〔2015〕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市政府對涉企...
27.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務管理改善投資環境的決定(39號令,1998年發布) 28.重慶市國家公務員退休暫行辦法(41號令,1998年發布) 29.重慶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42號令,1998年發布) ...
廢止第三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精神,按照《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為加快建設...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廢止87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檔案目錄見附屬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時間 ...
促進共同富裕的決定》精神,切實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實施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保障依法行政,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法制辦及有關部門對2011年10月31日之前印發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了...
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經市政府組織市政府法制辦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截至2010年12月31日滿5年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廢止52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2023年12月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渝府發〔2023〕21號),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6〕57號)予以廢止。檔案廢止 2023年12月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檔案的決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發布的檔案,主要內容為廢除470件市政府檔案,對927件市政府檔案宣布失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檔案的決定 檔案編號 渝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再次停止適用或廢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規章的決定細則目錄 編輯 語音 除停止適用或廢止以上政策和規章外,各區縣(自治縣、市)、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發展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總體部署及渝府發[2000]25號檔案發布...
規章決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精神,按照《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有關規定,經認真清理審查,市人民政府決定將《重慶市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辦法》等7件規章予以廢止,...
2023年12月8日,經《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渝府發〔2023〕21號)》廢止。發布意見 渝府發〔2012〕1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關於決定 (2010年3月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3月2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3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有關規定,經認真清理審查,並經2010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政府規章的決定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有關規定,為加快創建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切實改善我市發展環境,經市政府組織市政府法制辦及各部門對截至2009年12月31日施行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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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2021年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湖北省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條例》《...
(三)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規範性檔案統一公布制度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39號)要求,對尚未報備的規範性檔案,及時完善報備手續並公布。未列入繼續有效檔案目錄...
《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3.09.0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三年九月四日 為了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維護法制統一性,市...
《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4屆13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