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4屆13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同意時間:2010年12月31日
  • 通過會議:市政府第14屆135次常務會議
  • 發布單位: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對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現決定對主要內容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黨和國家的現行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5件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變更、實際上已經失效的39件規範性檔案宣布失效。同時,公布2010年6月30日之前發布繼續有效的217件規範性檔案目錄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廢止的規範性檔案目錄(略)
2.宣布失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略)
3.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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