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廢止87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檔案目錄見附屬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性質:檔案決定
- 類別:地方法規
- 廢止時間 :2009年1月1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廢止87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檔案目錄見附屬檔案)。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廢止87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檔案目錄見附屬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後廢止第一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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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37號)等204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不再施行;有效期屆滿的《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四川省和原重慶市政府規章的適用決定》(渝府發〔1997〕3號)等479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繼續施行,其有效期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
決定內容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適用或廢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規章的決定為切實規範和改善政務管理,創造優良政務環境,推動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指導思想有計畫經濟色彩和地方保護傾向,主要內容不適應重慶直轄後新的行政...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繼續施行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立法基本規範(試行)》規定,經2014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務管理改善投資環境的決定》等15部規章予以廢止,《重慶市...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2021年1月18日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對口支持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的通知》等77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予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第二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發布號 渝府發〔2010〕21號 執行時間 2010年1月1日 類別 政府檔案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為加...
性檔案的通知》(渝府法制發〔2016〕16號)相關要求,在《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繼續施行部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黔江府發〔2015〕21號)的基礎上,區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對我區2016年9月30日前的167件規範性檔案再次進行了...
廢止第三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精神,按照《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為加快建設...
(三)對某一具體事項作出的專項性規範,一般使用“規定”;(四)對某一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的部署性規範,一般使用“決定”;(五)對某些技術性、操作性較強的工作作出的規定,一般使用“規範”。第十二條 規範性檔案一般分為“...
項目18項,對應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項(含8項初審項目、9項審批項目)和職業資格認定事項54項,將國務院要求改為後置審批事項的103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明確為後置審批事項,對國務院決定保留的3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實行全市統一執行並規範...
(三)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規範性檔案統一公布制度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39號)要求,對尚未報備的規範性檔案,及時完善報備手續並公布。未列入繼續有效檔案目錄...
經市人民政府授權,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分管副秘書長決定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徵求意見或直接登記編號。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審查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審查結論...
《重慶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登記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予以廢止。辦法發布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號 《重慶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7月29日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市 長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市政府對涉企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經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服裝工業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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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法制辦及有關部門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滿5年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市政府決定,將《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監察局市規劃局關於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行政處分暫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2014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的決定檔案原文 編輯 語音 渝府發〔2014〕3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
2023年12月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渝府發〔2023〕21號),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6〕57號)予以廢止。檔案廢止 2023年12月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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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規章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要加強論證諮詢,對爭議較大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完善後評估制度,每年對現行有效政府規章開展立法後評估。18. 推動相關規範性檔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