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2021年12月30日,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重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
  • 施行地區:重慶市
全文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突破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黨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統籌謀劃,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法治化營商環境達到國內一流,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協調並進、創新發展,更多區縣和部門實現率先突破,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重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一)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
1. 最佳化政府組織結構,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等職能。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
2. 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規範統一運行程式和事項要素,建立完善公開發布、動態調整、考核評估、銜接規範等配套機制和辦法。調整完善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權責清單。
3. 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普遍落實“非禁即入”,打破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推動構建川渝統一的市場準入服務系統,完善“市場準入異地同標”機制,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內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制度障礙。
(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4. 分級分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開展“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提升“渝快辦”“渝快政”效能,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發布“零跑腿”事項清單。健全完善設定審查機制,嚴控新設行政許可,清理規範年檢年報、認定認可等行政管理措施,常態化專項整治各類變相許可。
5.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進“照後減證”,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
6. 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技審分離、平面審批,健全政府投資監督機制。
7. 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證明事項清單並向社會發布,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規範告知承諾制辦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後核查機制。
8.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持續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抽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制定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對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根據不同領域性質和特點,分類實施監管規則和標準。
9. 探索推進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暢通政企數據流通機制。推廣“山城有信”企業信用碼。推動川渝信用信息共享和“紅黑名單”互查互認,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10. 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提升“渝快辦”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服務能力,最佳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掌上辦理、一網通辦等機制。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整合“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完善問政諮詢平台。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慧型化服務創新並行,切實解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運用智慧型技術的困難。最佳化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標準規範,深化“好差評”結果套用。
11. 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共享,持續推動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川渝通辦”,制定跨區域服務事項清單。推動構建川渝營業執照異地“辦、發、領”一體化服務體系。深化住房保障領域合作,依法推進房地產信息開放共享。推進川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綜合試點地區建設。建立川渝公平競爭審查協作機制,開展交叉互評,共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三)加快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12. 深入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重慶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大數據監測監管平台,依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快推進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力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13. 運用法治手段促進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賬款拖欠等問題,對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契約約定而受損失的各類企業,依法予以補償。推廣惠企政策“一窗兌現”,實行涉企優惠政策一門服務、一窗辦理。
14. 健全政企溝通協商機制,制定或修訂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
(四)加強重要領域立法
15. 積極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壯大現代產業體系、鄉村振興、城市提升、全面深化改革、擴大更高水平開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等地方立法,及時跟進數字經濟、平台經濟、網際網路金融、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信息安全等制度建設,為服務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提供有力制度支撐。完善疫情防控相關地方立法,全面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規規章制度建設。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推動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新區、開發區等建設發展制度。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健全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圍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見義勇為、崇尚英烈、志願服務、孝老愛親等方面地方立法。
(五)完善立法工作機制
16. 科學編制立法計畫,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協同性,實行地方性法規草案與配套規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強制度規範整體功效。堅持立法與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及時將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政府規章等。堅持需求、問題和目標導向並重,注重通過“小切口”政府立法解決實際問題。嚴格落實重大立法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政府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要政策調整的,社會高度關注、各方意見分歧較大且難以達成共識的,按程式請示報告。
17. 建立政府規章制定風險防範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政府規章制定全過程。完善政府規章評估制度,明確評估實施主體、程式步驟、評估報告等內容。對政府規章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要加強論證諮詢,對爭議較大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完善後評估制度,每年對現行有效政府規章開展立法後評估。
18. 推動相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相關地方立法,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
19. 貫徹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推進川渝政策協同,聚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涉及的經濟發展、技術創新、改革開放、生態保護、城市建設、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充分發揮政府立法的引領規範作用,加大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力度,消除阻礙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行政壁壘,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高質量發展。探索創新規章起草會商、立法程式協同、立法成果共享、立法人才互補等合作模式。定期同步清理兩地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
(六)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管理
20. 依法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式。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檔案,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實行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目錄管理制度,及時在政府入口網站公布。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協調機制,避免政策衝突。嚴格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動態清理及備案審查制度,充分運用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信息平台,實時分析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指標並強化結果運用。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七)強化依法決策意識
21. 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策應當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執行決策程式,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查機構、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決策中的作用。將是否遵守決策程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八)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
22. 全面貫徹落實《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除依法不公開的決策事項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清單應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採用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智庫,規範專家管理,實行決策諮詢機制。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履行決策程式形成的記錄、材料及時完整歸檔,依法規範管理。
(九)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
23. 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明確決策執行主體、配合單位、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對重點改革任務、重大工程項目等重要決策事項,決策機關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任務目標、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或停止執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24. 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區縣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深化部門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繼續探索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釐清跨領域綜合執法機構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職責分工,完善審批、監管、處罰銜接規則和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基層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
25. 健全完善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工作機制,實行執法線索互通、信息共享、標準統一、案件會商、執法聯動、結果互認、經驗互鑒,加強協作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合力。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執法協同協作、爭議協調工作機制。
26. 加強川渝執法協同,探索建立食品藥品、質量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勞動監察、文化旅遊等領域跨區域執法聯動機制,完善執法信息快速交換、案件線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強聯合辦案、關聯案件協查、委託調查取證,推動相關領域執法信息共享,協作打擊違法行為。健全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體系,協調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一體建設。
27. 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託重慶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台,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數據信息互動共享,配套完善案件移送和監督機制。
(十一)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28. 及時查處重點領域的違法行為,落實警示約談、通報問責制度,壓實執法責任。分類梳理日常監管、投訴舉報、信息公示平台獲取的信息,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
(十二)完善行政執法程式
29. 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強化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規範事中公示、加強事後公開。制定重慶市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配備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機制。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均嚴格進行法制審核,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明確具體承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
30. 取消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案卷標準和文書模板,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範化水平。統一評查指導標準,常態化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探索行政執法案卷數位化管理。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推行傳真、電子郵件等送達方式。修訂《重慶市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落實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及時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31. 制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保障行政相對人程式權利,規範適用行政執法依據。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重複檢查等問題。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採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
(十三)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32. 依法落實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儘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每年選擇社會普遍關注、容易發生偏差、執法效果較好的行政執法行為,編制並發布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等權利。
33. 加快推進科技執法,更加廣泛運用物聯網、視聯網、衛星遙感等新技術和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等手段,提高行政執法效率。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四)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
34. 完善應急管理制度保障體系。加快推進制定或修訂應急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地方標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應急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或修訂應對突發事件有關的政府規章。
35. 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和編制指南。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徵收、徵用、救助、補償制度,規範相關審批、實施程式和救濟途徑。完善城市風險治理機制,開展城市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增強風險管控能力。建立重大風險聯防聯控機制,明確相關部門風險管控責任。
36. 健全規範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
37. 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套用的制度化規範化,規範行政權力邊界。
(十五)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
38. 加強突發事件重大風險識別、系統性風險防範。開展綜合減災能力調查與評估,形成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資料庫。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強化防範化解本地區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最佳化完善突發事件分級分類回響工作制度,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回響處置程式和協調聯動機制,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開展常態化應急演練,重點加強“雙盲”演練。完善公共輿情應對、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機制,強化突發事件行政公開及危機溝通。
39. 健全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警機制,強化相關部門協作聯動,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40. 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完善定期培訓和繼續教育機制,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必修內容。
(十六)引導、規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
41. 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結合實際組建多種類應急處置隊伍。整合基層格線員資源,明確應急管理格線工作內容。推動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社區應急服務站,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完善安全隱患和災害信息直報、定期發布機制,打通應急管理“神經末梢”。
42. 分類指導社會組織,有序引導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大力發展應急志願服務,完善志願者管理相關辦法,保障志願者權益、規範志願者管理,完善激勵保障措施。推動社會應急力量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共訓共練,定期組織社會應急力量參加聯合訓練和演練。
43. 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依託國家社會應急力量管理服務平台,建立全市社會應急力量資料庫。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十七)加強行政調解
44. 出台全市行政調解工作指導意見,明確行政調解範圍,規範行政調解程式,健全相關制度機制,組織教育培訓。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徵收、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的行政調解。到2022年年底,重點部門行政調解組織建成率達100%。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智慧管理平台,運用信息化技術打破部門壁壘,提高行政調解質效。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強化線上線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同聯動。
(十八)規範行政裁決工作
45. 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分流閥”作用,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穩妥推進行政裁決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實行行政裁決目錄管理。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決工作流程,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
(十九)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
46. 繼續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體制,全市各區縣建成行政複議委員會或者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為重大、疑難、複雜的行政複議案件提供諮詢意見。
47. 完善規範、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加快推進立案標準化、審理規範化、管理信息化、調解全程化,實現行政複議全覆蓋全流程網上辦案,全面落實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啟用數位化聽證。建立健全行政複議監督機制,加大對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
(二十)加強和規範行政應訴
48. 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嚴格落實信息共享、定期通報制度。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作為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重要內容列入年終述職,並納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標體系,推動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逐年提高。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決。支持配合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和行政公益訴訟工作,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行為。按規定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
八、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
(二十一)形成監督合力
49. 堅持將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納入整體監督體系統籌謀劃,突出黨內監督的主導地位,強化對公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推動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監督機制發揮更好作用。
50. 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認真辦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查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問題,依法作出處理並反饋。
51. 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依法依紀問責。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健全完善激勵機制、容錯糾錯機制、澄清保護機制。
(二十二)加強和規範政府督查工作
52. 堅持依法督查,加強督查統籌,最佳化督查方式,從嚴控制督查頻次和時限,嚴禁重複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強化政府督查結果運用,堅持獎懲並舉,對成效明顯的按規定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規依法嚴肅問責。進一步明確政府督查職責、機構、程式和責任,增強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十三)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
53. 推動修訂《重慶市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制定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監督員等配套制度,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蓋市、區縣、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大力整治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運動式執法、暴力執法、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鈎。
(二十四)加大政務公開力度
54. 全面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法定主動公開全部公開到位。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推動全市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提質增效。組織開展政府開放日等政務公開主題活動。全面貫徹落實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環境保護、公共運輸等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深入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
55. 認真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合理信息需求。規範政府信息申請公開事項的接收、登記、審查、處理、答覆等記錄,做到及時歸檔。
(二十五)強化政務誠信建設
56. 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製度,將政府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台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契約,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重點整治政府採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債務融資等政府失信行為,嚴格政府失信責任追究。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二十六)加快推進政務信息化平台建設
57. 健全“渝快辦”政務服務體系,持續推動“渝快辦”平台系統架構最佳化和功能升級,強化市政府有關部門政務服務信息系統與“渝快辦”平台深度融合,確保數據共享及時、業務協同高效。積極推進覆蓋範圍廣、套用頻率高的政務服務事項向移動端延伸,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打造觸手可及的服務體系。
58. 建設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公開查詢平台,2023年年底前實現全市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查詢。
(二十七)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
59. 加強政務信息系統化整合,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強化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統籌規劃和分級分類管理,建設完善行政規範性檔案、電子證照等重點資源庫,圍繞政務服務套用建設主題資料庫,更好地支撐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協同。
60. 深化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共享,依法最大限度面向社會開放公共數據,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挖掘利用,2025年年底前實現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公共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61. 以社會保障卡、“渝快碼”為載體,打造“一卡通一碼通”服務管理新模式。推進電子證照互信互認,加快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建立健全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電子印章用章系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套用。對能夠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現關聯共享的證照,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實物證照。
62. 在監管、執法、服務等環節充分套用大數據手段,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建立健全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
(二十八)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執法
63. 完善重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匯聚有關方面監管平台數據,完成國家“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數據匯聚需求,建設風險監管系統,開展風險預警分析。推進政務數據、公共數據向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按需匯聚,最佳化升級政務數據共享系統。
64. 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套用,推行APP掌上執法。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技術、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培育智慧監管執法新套用。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模式,建立健全“前端及時發現+後端依法處置”的銜接機制,拓展信息化技術在監管領域套用的廣度和深度,壓減重複或不必要的現場監管事項。
65.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決策支持系統和評價體系並強化運用。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平台,通過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匯集執法基礎數據、執法程式流轉數據、執法信息公開數據等,及時向全國行政執法資料庫匯聚。
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二十九)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66. 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領導職責,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及時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市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的要求,立足率先突破,加強協調督促推動。
67.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部署推動,發揮依法行政的示範帶動作用,並將履行職責情況納入年終述職內容。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68. 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樹立法治政府建設新標桿,完善激勵措施,加大推廣力度,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區域推進、整體提升。
69. 制定法治政府建設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評估專家庫,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聯繫點。
70. 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督察,2025年年底前實現對各區縣政府督察全覆蓋。建立提醒警示、掛牌督辦、典型案例通報、重大責任事項約談等制度,完善法治政府督察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嚴格責任追究,切實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完善各級政府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強化指標約束和引領,加強數據監測和狀況分析,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探索設立基層“法治觀測點”和基層“法治觀察員”制度。
71. 全面落實年度報告制度,在政府入口網站設定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統一公開專欄,接受社會評議監督。
72. 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機制,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科學設定考核權重,加大考核力度。
(三十一)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73. 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對全社會的示範帶動作用。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機制。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
74. 將法律知識培訓作為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重要內容,法治教育列入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重要教學內容。市級各部門根據職能開展本部門本系統法治專題培訓,區縣政府負責本地區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旁聽、講評“三合一”常態化、制度化。
75. 加強法治機構建設,最佳化基層司法所職能定位,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著力提升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能力和水平。
76. 對法治政府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7. 加強政府立法能力建設,有計畫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養和儲備。加強行政複議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完善培訓、考核、獎懲等機制,提升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加強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建設,加大行政裁決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加強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創新“場景式”執法培訓模式,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培訓。
(三十二)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
78. 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推動支持重慶高等院校建設有全國影響力的法治政府建設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
79. 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報導,統籌各級各類媒體資源,大力宣傳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設的經驗、做法和成效,選樹宣傳一批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典型。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本實施方案,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司法局要牽頭抓好協調指導和督察督辦,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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