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2021年11月16日,司法廳召開《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稿專家評審座談會,開展評審,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建議。
內容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最佳化,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人民民眾的法治獲得感和滿意度不斷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在全面推進依法治省進程中率先取得突破、邁上新的台階。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1.最佳化政府職能。認真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係。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進一步最佳化省、市兩級政府職能配置,依法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賦予下級政府實施。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
2.深化權責清單管理。全面落實《四川省權責清單管理辦法》,依法完善、動態調整、持續最佳化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加快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兩單”融合。依託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完善權責事項管理系統。
3.精簡規範行政許可。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徵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
4.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2022年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
5.全面落實告知承諾制。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明確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範圍、適用對象、辦理流程和監管措施。持續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動態更新證明事項清單,防止證明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
6.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編制年度監管計畫和涉企現場檢查事項清單,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特殊重點領域實行嚴格監管。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各級政府採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
7.推進社會信用監管。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採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申訴機制。加快推進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暢通政企數據流通機制,加快建設四川省社會信用信息平台(二期),2023年實現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數據共享。
8.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按照鼓勵創新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四新經濟”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防止簡單化予以禁止或放任不予監管。
9.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圍繞“一網通辦”最佳化再造政務服務事項服務流程,編制發布“一件事”辦事指南,提高網上申報率。按照應接盡接原則,全面完成省直部門自建業務系統與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深度對接。
10.有序推進政務通辦。加快推進“省內通辦”和“跨省通辦”,編制發布高頻服務事項清單,統一業務規則和標準,開展線上“全程網辦”、線下“異地代收代辦”,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區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民眾異地辦事需求。
11.推進適老化政務服務。堅持傳統服務與智慧型創新相結合,圍繞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等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設定必要的線下服務視窗,配套實施一批有效措施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難題,助力老年人共享數字政務成果。
12.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推進公平競爭審查與合法性審核有效銜接,及時清理廢除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打破各類“隱性門檻”。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嚴肅查處嚴重侵害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競爭違法行為。
13.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深入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四川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四川省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侵權懲治力度,切實保護企業品牌、商譽。加強政企溝通,在制定修改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
14.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用好天府中央法務區資源,全面整合律師和公證、司法鑑定、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高標準打造省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電話熱線、網路平台融合發展。加強鄉村振興法律服務供給,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著力保障特殊群體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權益。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
15.科學制定立法計畫。加強前瞻性研究論證,建立政府立法項目儲備庫,認真編制年度政府立法計畫,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過程協同,積極推進科技創新、營商環境、鄉村振興、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旅遊、大數據發展套用等重點領域立法。推動修訂《四川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式規定》《四川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
16.加大立法評估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立法評估制度,進一步規範立法評估的實施主體、程式步驟和報告內容。完善立法項目立項論證制度,持續開展立法前必要性、可行性評估,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後評估工作。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範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加強政府立法專家庫建設。
17.推進“開門立法”。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進一步暢通立法項目徵集渠道,健全立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機制、立法協商工作機制,對涉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立法草案,專門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建議。建立意見建議溝通反饋機制,對反映集中的熱點問題,及時反饋意見建議採納情況。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作用,鼓勵引導人民民眾有序參與政府立法。
18.推進區域協同政府立法。圍繞長江、黃河流域等生態保護和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等領域,加強與相鄰省(市)政府開展協同立法研究。支持市(州)政府積極探索開展跨區域協同立法。
19.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檔案已作出明確規定,或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發行政規範性檔案。加強制定主體清單管理,各類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工作部門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不得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
20.加強合法性審核。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部門,要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核初審職責,對制定主體、許可權、程式和內容等方面從嚴把關,防止重形式、輕內容、走過場。完善合法性審核專家協審機制,提升審核工作質效。
21.強化監督和管理。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要按照規定程式和時限報送備案,努力實現報備率、及時率、規範率達100%。建立健全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滿後需繼續執行的,按程式重新發布。
(三)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22.強化依法決策意識。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程式作出決策,市、縣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不得違反《四川省市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規定(試行)》。堅持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防止個人專斷、搞“一言堂”。
23.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程式。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不得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提升法律顧問參與度,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法律諮詢作用。加強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理論與實務研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操作指南。
24.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諮詢專家庫,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深入開展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對決策實施的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
25.加強決策事項目錄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明確決策事項、法律政策依據、需履行的程式、承辦單位、執行時間等。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及時將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檔案資料整理歸檔,實現決策全過程記錄。
26.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及時掌握執行進度、效果。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或停止執行。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促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27.推進決策後評估工作。決策機關依法組織開展決策後評估工作,提出繼續執行、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修改決策等建議。決策後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四)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28.深化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深化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設區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行政執法層級,縣(市、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建立健全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工作機制,實現線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會商、執法聯動。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監督管理工作。
29.推進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做實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強化鄉鎮(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逐步實現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有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
30.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梳理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領域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規野外用火、利用網際網路制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電信詐欺、損害生態環境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31.縱深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及《四川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四川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四川省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強化宣傳培訓,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推進“三項制度”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打通規範行政執法“最後一公里”。健全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等。
32.規範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完善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省行政執法證件換髮。試行電子行政執法證,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動態管理。建立行政執法標準化培訓機制,建設一批培訓考試基地。加強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職業素養和能力。
33.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動態調整各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裁量權基準並公開發布,不斷細化量化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等,最大限度壓縮自由裁量空間。行政執法機關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
34.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嚴格執行行政執法流程標準、行政執法文書標準,2022年年底前編制發布全省行政執法案件編號標準、行政執法用語標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標準,逐步實現執法標準化。
35.有效落實行刑銜接。貫徹落實《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有關制度,切實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移送。加快行刑銜接工作平台建設,逐步實現線上線下同步移送,行政執法部門涉嫌犯罪案件主動移送率達100%。
36.依法制定包容免罰清單。依照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綜合考慮違法次數、造成的危害後果、改正程度等因素,根據實際制定發布多個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對適用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責令改正等方式予以糾正。
37.強化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建立和實施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對事實認定正確、法律適用準確、程式合法的典型案件,加強案例的定期發布、以案釋法,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提高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38.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建立健全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加強預案間的銜接。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徵收、徵用、救助、補償制度,規範相關審批、實施程式和救濟途徑。進一步規範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體系。
39.健全應急回響機制。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回響聯動機制,完善各類應急舉措的處置程式和協調機制,明確不同級別回響的啟動標準和流程。完善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
40.加大應急執法力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傳染病防治法、防震減災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普法宣傳,引導全社會增強法治意識。
41.加強基層應急體系建設。充實基層應急管理力量,組建鄉鎮(街道)應急隊和村(社區)應急分隊,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及裝備。整合最佳化基層信息員隊伍,引導村(社區)居民開展事故災害隱患排查,把風險防控工作落實到基層。
42.規範社會救援力量管理。完善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和保險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參與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形成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的力量體系。統籌全省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揮調度,按規定將社會應急力量參與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
(六)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43.不斷健全行政調解制度。加快制定全省行政調解工作辦法,進一步規範行政調解範圍、內容和程式。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徵收、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加強對行政調解人員的教育培訓,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
44.切實加強“三調”聯動。貫徹落實《四川省糾紛多元化解條例》,完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用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及時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糾紛。
45.有序推進行政裁決。梳理公布行政裁決事項,納入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嚴格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對依法受理的需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的裁決,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絕受理或久拖不決,堅決防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出台行政裁決程式標準,統一全省行政裁決工作的程式、法律文書和操作規範,實現行政裁決工作的專業化、規範化、制度化。
46.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落實中央部署,整合地方行政複議職責,合理調配編制資源,確保行政複議機構人員配備與工作實際相適應,推動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體制。加強行政複議工作保障,將行政複議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配備必要的辦案設施。
47.提高行政複議辦案質量和效率。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審理、決定等工作流程。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案件辦理智慧型化、便捷化水平。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委員會,為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提供諮詢意見。建立行政複議決定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
48.規範行政應訴工作。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著力提升出庭應訴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反饋跟蹤機制,及時辦復率達100%。
49.提升行政應訴工作質效。定期組織庭審旁聽、案件研討、集中培訓等活動,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應訴人員的行政應訴能力。強化行政與司法的良性互動,推動訴源治理。支持法院開展調解和協調工作,推動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實質化解。
(七)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
50.加強人大監督。認真執行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接受詢問和質詢等工作制度,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配合人大開展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積極做好現行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宣傳工作。
51.強化專門監督。加強審計監督,推進審計全覆蓋,推動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提高審計整改實效。加強統計監督,嚴肅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堅決遏制“數字上的腐敗”。加強財會監督,規範政府收支行為,提高財政會計信息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
52.加強政府督查。貫徹實施《政府督查工作條例》,研究制定我省貫徹落實措施。突出督查重點,強化對跨區域、跨行業等重要事項的專項督查和對涉及民生領域重大決策事項的督查,進一步發揮督查激勵和約束作用。完善方式方法,強化程式意識,提高依法督查、規範督查的能力和水平。
53.推進行政執法監督。貫徹落實《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針對重點領域開展專項監督、案卷評查等活動,增強執法監督工作實效。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暢通常態化監督渠道,探索建立與政府督查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銜接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54.深化基層政務公開。根據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調整完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並統一向社會發布。加快建設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系,深化為民辦事服務公開,建立政策“解讀人”制度,進一步完善公開機制,加強隊伍培養和平台建設。探索開展“網際網路+政務公開+基層治理”行動,提升基層政府治理能力。
55.提升政務公開水平。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審查、協調和動態管理等制度,確保信息的權威性、規範性和一致性。聚焦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創新驅動發展、推動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部署,做好政策發布工作,持續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實施、公共資源配置及惠民惠農惠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
56.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推動行政契約管理規範化,嚴格行政契約合法性審查,有效防控行政契約法律風險。完善政務誠信考核指標體系,將政府守信踐諾情況作為評價內容,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和部門政務失信信息。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探索推行對鄉鎮(街道)開展政務誠信評價,進一步增強人民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57.深化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完善平台功能,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深度融合、與市縣協同聯動、與實體大廳功能互補,實現從省到村(社區)網上政務全覆蓋。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推廣套用“天府通辦”移動端,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
58.加強信息化管理。積極對接國家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查詢平台,2023年年底前實現我省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查詢。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省、市、縣、鄉四級聯網的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監督平台。
59.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積極對接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充分發揮四川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作用,實現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信息動態管理、線上培訓考試、數據統計分析。依託“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推進執法公示平台建設套用。總結推廣“法治賬圖”模式,積極推進“智慧執法”“掌上執法”。
60.健全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推動數據信息標準化,進一步明確政務數據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關方的權利和責任,推動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套用。對能夠通過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現關聯共享的證照,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實體證照,切實減輕企業和民眾辦事負擔。
61.加強數據分析運用。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工作,提升數據資源價值。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建立健全大數據安全體系,推進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嚴格規範數據處理。
62.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套用。加強智慧監管體系建設,推動監管事項全覆蓋、監管過程全記錄、監管數據可共享、監管結果可追溯,2022年年底前實現各方面監管平台數據的聯通匯聚。鼓勵通過物聯網、視聯網等非接觸式監管方式,提升執法監管效率和預警防控能力,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
(九)健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法治協同體系,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63.推進區域政策協同。貫徹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聚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涉及的經濟發展、科技創新、改革開放、生態保護、城市建設、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充分發揮政府立法的引領規範作用,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高質量發展。定期同步清理川渝兩地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對不適應區域協調發展的及時修改完善。
64.加強區域執法協作。圍繞執法隊伍建設、案件協查協辦、投訴舉報協作處理、執法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加強食品藥品、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等領域執法協作,提升行政執法“同城”效應。健全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體系,協同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一體建設。
65.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共享。持續推動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川渝通辦”,完善跨區域服務事項清單,出台成渝地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協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探索建設成渝地區“無證明城市”。深化住房保障領域合作,推進房地產信息開放共享。大力推動川渝協同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綜合試點。建立跨區域公平競爭審查專家庫,開展交叉互評,共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66.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要安排聽取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
67.壓實政府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制定本地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並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
68.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將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作為年終述職內容,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
69.依法依規開展示範創建。按規定組織實施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力爭到2025年10個市、縣獲得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或項目命名。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經驗做法進行推廣,以創建促提升,以示範帶發展,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水平整體提升。
70.加強督察考核評估。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黨委、政府目標績效考評體系,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權重,層層傳導壓力。健全評估機制,鼓勵引導政策諮詢研究機構參與第三方評估,開展人民民眾滿意度測評,提高評估質量。
71.嚴格執行年度報告制度。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要按規定主動報告並公開本地、本部門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進一步規範年度報告內容形式和公開途徑,探索實施“同一平台、同一時段”集中公開,方便人民民眾查詢和監督。
72.加強法治教育培訓。健全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領導幹部會前學法、重大決策前專題學法制度。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縣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1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將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充分利用四川省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法平台開展線上學法。
73.加強政府法治工作隊伍和機構建設。加大政府立法、備案審查、行政複議應訴、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裁決工作人員的培養和儲備工作力度,有計畫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專門法治隊伍。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加強各部門和市、縣政府法治機構建設,最佳化基層司法所職能定位,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
74.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實施外聘法律顧問“統采統管”,由縣級以上政府統一聘請法學專家或律師事務所,共同承擔本級政府和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按規定將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加強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激勵機制,為公職律師發揮作用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75.加強理論研究。圍繞重點領域、重大事項、熱點問題,發揮黨校(行政院校)、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法學會等智力優勢,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向縱深發展。鼓勵、推動高等學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設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
76.加大宣傳力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完善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制度,加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加大法治政府建設成就經驗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政府依法行政、民眾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