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6月2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5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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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會議決策部署,聚焦建設更高水平法治四川,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建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建黨100周年。
一、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強化法治創新引領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政府系統重點學習內容,結合職能職責和工作實際進行專題學習、系統學習,深刻認識法治政府建設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的重要定位,準確把握“率先取得突破”的歷史使命。紮實推進學法制度常態化,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全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聚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一乾多支、五區協同”“四向拓展、全域開放”、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戰略,圍繞森林草原防滅火、生產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完善法治保障制度體系,全面加強立法、執法、守法、普法等工作。緊扣法治政府建設長遠規劃,研究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突出示範創建引領,總結宣傳法治政府建設典型經驗,紮實做好第二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工作。(責任單位:司法廳)
(三)依法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堅持把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加強人身權財產權保護。落實常態化精準防控要求,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加強疫情防控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始終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按照法定內容、程式、方式、時限,及時準確通報疫情信息,形成良好法治輿論引導。〔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聚焦高效便民,最佳化法治營商環境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下放或委託部分區域中心城市實施一批省級行政職權,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統一規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動態調整完善。進一步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重點整治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政務失信問題。縱深推進“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公布“省內通辦”清單,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大數據中心)
(五)構建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持續跟蹤關注清單實施過程中的各類新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新問題。繼續開展市場準入環節隱性門檻清理排查,打破各類“隱性門檻”。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重點加強對實行地方保護、妨礙經營者準入或退出市場、對特定經營者給予獎補等情形的審查。加大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並公開反壟斷執法典型案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確定一批政務公開促進基層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先行縣(市、區)。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合理信息需求。鼓勵開展政務開放日等活動,增進與公民的互動交流。圍繞重點領域,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輿情回應,不斷增強回應民眾關切的工作實效。〔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強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制定實施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專項規劃,最佳化法律服務供給,推進實體平台、網路平台、熱線平台融合發展,滿足民眾法律需求。強化監督管理,提升律師、公證、鑑定、仲裁、人民調解、法治宣傳、法律援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務規範化水平。(責任單位:司法廳)
三、強化法治協同,助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
(八)加強行政立法協同。聚焦營商環境、生態環境、城鄉治理等領域,加強行政立法協作,加快推動《四川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協同立法工作,推動形成與川渝協調發展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體系。探索創新立法起草會商、立法程式同步、立法成果共享、立法人才互補等模式,以一體化立法、高質量立法、精準化立法引領和保障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發展戰略的貫徹落實。〔責任單位:司法廳、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強政務服務協同。持續推進政務服務“川渝通辦”,制定公布第二批事項清單,拓寬業務通辦領域。強化標準化建設,編制規範化辦事指南,實現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行政審批結果互認。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兩地政務數據交換共享平台對接,統一規範數據共享申請條件。推動兩地公共資源交易異地遠程評標、遠程電子監控常態化。(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大數據中心)
(十)加強行政執法協同。探索建立食品藥品、質量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勞動監察等領域跨區域執法聯動機制,建立完善執法信息快速交換、案件線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強聯合辦案、關聯案件協查、委託調查取證,推動實現相關領域執法信息實時共享,協作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四、健全決策機制,提升決策質量和效率
(十一)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貫徹落實《四川省市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規定(試行)》,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情況,特別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進行“回頭看”,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決策規定的行為,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推進決策規範化建設。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加快推進《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修改調研工作,最佳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規範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管理,推動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全覆蓋。持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責任單位:司法廳)
(十三)強化行政權力監督制約。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定期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政府工作,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監督,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切實加強審計監督,聚焦民生資金、重大投資項目等,持續加大審計力度,確保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責任單位:司法廳、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五、以良法促善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十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統籌發展和安全等領域,開展立法調研,推動落實2021年度立法計畫。加快推進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修訂)、四川省河(湖)長制工作條例、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四川省政務數據資源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立法進程。〔責任單位: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民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大數據中心等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五)健全行政立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程式規定。健全立法機關與社會公眾的溝通機制,嚴格執行政府立法聽取公眾意見制度,積極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加強行政立法諮詢專家庫和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拓展社會各界有序參與行政立法途徑和方式,夯實法規規章制定及實施的民意基礎。積極探索省內跨區域協同立法,同步開展相關議題立法調研。〔責任單位:司法廳、立法項目起草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完善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認真落實規範性檔案管理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制發程式。修改完善《四川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提高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的規範化、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主動向社會公布規範性檔案,並依法報備。(責任單位:司法廳、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機關)
六、規範行政執法,增強依法行政能力
(十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部署,持續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構建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機制。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責任單位: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加強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強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勞動保障、交通運輸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確保森林草原資源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大網路領域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利用網際網路制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及不正當競爭等行為。〔責任單位: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從嚴規範行政處罰行為。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和執法監督人員培訓教育,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行為、嚴格行政處罰程式,研究推行“免罰清單”制度。對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要求,開展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及時修改或廢止與其相牴觸的有關規定。〔責任單位:司法廳、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持續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四川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四川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出台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標準、行政執法用語標準和行政執法案件編號標準。加大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培訓力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行政執法水平。(責任單位:司法廳)
七、聚力平安四川,防範化解穩定風險
(二十一)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制度。研究制定四川省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重點抓好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衛生、土地礦產、山林資源等方面行政調解工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明確行政裁決適用範圍,規範行政裁決程式,發揮行政裁決化解矛盾糾紛作用。加強仲裁工作的規範指導和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健全仲裁員考核制度,探索推進“人民調解+仲裁”糾紛治理模式。〔責任單位:公安廳、司法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等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加快推進全省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健全行政複議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內部審理程式,進一步提升行政複議公信力,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複議機關與監察委員會的溝通協作機制,依法查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中職務違法、失職失責等問題。深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有計畫組織庭審旁聽和案件研討,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應訴人員的行政應訴能力。〔責任單位: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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