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 2015—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緊緊圍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服務保障“三大攻堅戰”、爭創全省經濟副中心等重大戰略部署,制定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加強疫情防控法治保障
  (一)完善公共衛生法治體系。推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配套制度建設,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體系。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嚴厲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行為。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間矛盾糾紛快速調處機制,為困難民眾提供法律援助。組織實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專項法治宣傳活動,加強傳染病防治、應急管理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堅守重大決策法治底線。深入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堅持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五大法定程式的剛性約束。加強疫情防控政策檔案和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確保在法治框架內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各區縣落實崗位和人員,加快推進本級部門和鄉鎮街道的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充分發揮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團作用,進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顧問日常聯絡及管理機制,提升法律顧問工作實效。(責任單位: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強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關配套制度,加強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制定出台《瀘州市政府立法諮詢專家管理辦法》,建立政府立法諮詢專家庫,全面落實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畫。強化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全面落實合法性審核制度,加強對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備案監督工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立法項目起草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全面最佳化法治營商環境
  (四)最佳化政策環境。聚焦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各項助推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相關領域改革力度,紮實開展營商環境指標提升專項行動,提升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全面清理涉及營商環境的現行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檔案,及時修改或廢止涉及地方保護、市場壁壘等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檔案。按照“誰制定、誰審查”原則,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和非公經濟發展局、市商務會展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五)最佳化監管措施。制定全市2020年監管計畫和涉企現場檢查事項清單,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探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支持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加強反壟斷執法監管,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為專項治理,推進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按照“清單之外不得另設門檻和隱性限制”要求,持續推動破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著力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六)最佳化政務服務。融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在更大範圍實現“一網通辦”。全面實行“一窗分類辦理”,使用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好差評”體系,推進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中的現場套用。推動公共資源交易標準化建設,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異地遠程開標、評標和遠程電子監控全覆蓋。鞏固提升“0證明城市”創建成果,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進“放管服”改革向鄉村延伸,提升鄉村服務惠民能力。(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非公經濟發展局、市數字經濟發展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七)最佳化法律服務。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法律服務。整合法律服務資源,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健全外來企業投訴、民營企業維權投訴處理機制,設立投訴服務工作站,暢通企業投訴渠道。完善貿易救濟預警機制,引導企業防範國際貿易摩擦風險,提高應對國際貿易環境變化的綜合能力。(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和非公經濟發展局、市商務會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合作外事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八)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認真執行國家關於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執法事項的指導目錄。進一步完善園區、開發區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立健全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推動經濟發達鎮和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九)推進規範化信息化建設。繼續深化鞏固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常態化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落實,修訂《瀘州市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主動公開辦法》《瀘州市行政處罰案卷標準和行政處罰(一般程式)案卷評查標準》,制定《瀘州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推廣使用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配合完善全省統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加強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應急行政執法的規律特點研究,探索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執法研判機制。(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落實行政執法監督責任。貫徹落實《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壓實監督主體責任,強化疫情期間重點領域執法情況的監督力度。開展行政執法專項監督,組織執法案卷評查,公開選聘特邀監督員,進行全市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調查,提升行政執法水平。(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四、加大行政權力監督力度
  (十一)自覺接受各方監督。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報備政府規章制度。按規定向政協通報有關情況,為民主黨派、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實人民法院司法建議、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反饋制度。深化府院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機制。(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二)加強複議應訴工作。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提升行政複議工作水平。規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程式,探索書面審查與聽證審理並行模式,規範行政複議聽證活動。規範行政複議檔案管理,加強行政複議信息化建設,行政複議案件線上辦理率100%。加強行政複議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學習培訓。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制度,提高行政應訴能力。完善案件監督機制,建立行政複議撤銷、行政訴訟敗訴案件通報制度。(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三)不斷深化政務公開。持續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加強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科學管理,大力推動重大建設項目批准與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統一規範設定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健全市級政府公報體系。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發布工作,按照法定內容、程式、方式、時限及時準確報告疫情信息。(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衛生健康委、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五、推進城鄉基層依法治理
  (十四)清理規範鄉鎮職權。釐清縣鄉兩級職責許可權,建立鄉鎮(街道)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服務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打通最佳化政務服務落實到基層的“最後一公里”。指導以區縣為單位梳理村(社區)“兩委”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和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建立完善村級民事代辦制度。推動鄉鎮應急機構規範化和應急管理能力標準化建設。(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五)多元化解基層糾紛。貫徹落實《四川省糾紛多元化解條例》,不斷完善基層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工作機制,試點“楓橋式”司法所創建。推進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配齊配強鄉鎮(街道)專職人民調解員,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公調對接、訪調對接。抓好行政裁決工作,重點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政府採購活動爭議等方面的行政裁決工作。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法治化建設,制定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退役軍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六)推進普法依法治理。貫徹落實《瀘州市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總結驗收規劃實施情況。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進一步修訂完善普法責任清單。持續推進“法律八進”,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加強村(社區)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大力實施鄉村“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村(社區)“兩委”成員集中學法制度。加強法治鄉村建設,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七)夯實基層法律服務。結合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統籌推進司法所立戶列編和規範化建設。加強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推動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司法鑑定、仲裁等法律服務主動向農村延伸。健全完善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鼓勵鄉鎮(街道)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健全基層發展治理重大決策徵求法律顧問意見機制。(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六、健全完善工作推進機制
  (十八)強化工作責任。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四川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根據中央依法治國辦、省委依法治省辦工作安排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專項督察,推動各地各部門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職責。(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九)深化示範創建。認真總結創建工作經驗,持續推進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建設。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部署,對標做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工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十)科學評估考核。最佳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評估考核指標,探索第三方評估方式,對《瀘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印發的通知

瀘市府辦函〔2020〕3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瀘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根據《瀘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我市草擬了《瀘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徵求意見稿)》。經徵求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意見建議並整理歸納匯總,形成《瀘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讓民眾真實全面了解每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點,自覺主動接受民眾監督,不斷改進工作,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一步一個腳印向前邁進,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努力奮鬥。
二、主要內容
《瀘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結合瀘州實際提出了六個方面重點工作:一是加強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包括完善公共衛生法治體系、堅守重大決策法治底線、強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設。二全面最佳化法治營商環境,包括最佳化政策環境、最佳化監管措施、最佳化政務服務、最佳化法律服務。三是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包括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規範化信息化建設、落實行政執法監督責任。四是加大行政權力監督力度,包括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加強複議應訴工作、不斷深化政務公開;五是推進城鄉基層依法治理,包括清理規範鄉鎮職權、多元化解基層糾紛、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夯實基層法律服務。六是健全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包括強化工作責任、深化示範創建、科學評估考核。
三、名詞解釋
(一)“放管服”:即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簡稱。“放”即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管”即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
(二)“三項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稱為“三項制度”。
(三)“法律八進”:指通過開展普及法律的活動,推進法律進機關、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寺廟、進企業、進單位、進軍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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