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瀘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把本地區本部門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確保法治政府建設落地落實。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
  • 頒布時間:2019年8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對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川辦發〔2019〕46號),狠抓法治政府建設,為爭創全省經濟副中心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開展“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進一步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清理規範各類行政權力、公共服務、涉審中介服務等事項,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點領域建立一體化辦事規範和辦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強材料共享復用。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配合完成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非公經濟發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全面實施清單管理制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全市行政權力指導清單,同步調整市本級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確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持續強化收費目錄清單管理,落實“四級目錄清單制度”,做好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等收費公示和信息公開,並實行動態調整,強化收費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會展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加強市場監管。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將更大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按“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規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推行市場主體簡易註銷,在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試點簡易註銷登記改革,壓縮企業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時間並建立容錯機制。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規範管理,進一步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加快瀘州市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及時全面歸集公示信用信息,最佳化升級“信用中國(瀘州)”網際網路視窗。(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自貿區川南臨港片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依法實施赤水河、沱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在市際、市內更多流域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合國家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深化川渝合作,深入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行動計畫要求,組織開展沱江流域水質下降或不達標斷面的水污染防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五)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按照“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繼續推動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通過開展立法前評估等方式,充分論證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據立法需求和急緩程度科學合理制定年度立法計畫。堅持“慎立多修”,做好已有地方法規配套制度的修訂工作,統籌考慮立新廢舊、銜接協調等問題,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六)嚴格法規規章草案合法性審核。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式規定》,加強對法規、規章草案的論證和審查,對法規、規章草案中與中央相關規定精神相悖、與上位法牴觸或與改革方向不一致的,及時作出調整和完善,堅決防止“違法立法”“立法放水”情況發生,確保與憲法法律一體遵循。(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七)提高公眾參與立法的質量。深入推進開門立法,進一步完善社會公眾意見收集、辦理和反饋機制,充分調動公眾參與立法的積極性。針對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不高、表達意見缺乏理性及針對性的問題,探索建立行政立法基層聯繫點制度,對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深入基層調研聽取意見,拓寬公眾參與行政立法的渠道,暢通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的有效機制。(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八)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檔案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應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檔案設定內容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起草單位要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律師協會的意見。嚴格實施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通過主動審查、被動審查、重點審查等方式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增強備案審查實效,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嚴格履行行政決策法定程式
  (九)加強合法性審查。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根據市政府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和審查標準,結合自身許可權,確定審查範圍和標準,並對外公布。進一步最佳化審查流程,理順審查件的送審、登記、審查、審簽、意見反饋等辦理環節,把合法性審查作為重大事項決策的必經程式和重要環節,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事項不得提交討論。(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增強公眾參與實效。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注重聽取利害關係人以及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領域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統計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一)強化法律顧問作用。貫徹落實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要求,到2020年全面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體系。各地各部門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意見,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服務決策的質量。(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四、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十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統籌制定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推行“一枚印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在區縣統一設定行政審批機構和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省級以上開發區探索建設審批服務示範區,具備條件的開發區管委會可在內設機構限額內調整組建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三)常態化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聚焦行政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持續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落實任務分解表,明確工作責任、健全制度體系,開展經驗交流和督促檢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等,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深入實施“網際網路+行政執法”,打造歸集、研判、指揮、執法、監督“五位一體”的智慧執法平台,大力推行智慧型執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四)深入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根據“四川省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年”活動要求,建立行政執法用語標準、流程標準和文書標準,逐步構建完善的行政執法標準體系,提升行政執法標準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實現“教科書式執法”。開展2019年度全市行政執法優秀案例(卷)評選活動,推動提高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質量和水平。(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五、強化行政行為監督
  (十五)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按時辦復率達100%,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報備率達100%。政府相關部門定期向政協通報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六)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貫徹落實《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切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對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的剛性約束。深入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制定《瀘州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規劃(2019-2023年)》,全面推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審計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建立覆蓋我市行政機關全範圍、政府工作全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體系,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不斷提升政府網站建設管理水平,探索政務新媒體與政府網站信息聯動、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六、依法化解矛盾糾紛
  (十八)構建多元依法化解機制。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信息網路,完善信息收集、報送分析和矛盾糾紛信息反饋機制。完善行政調解機制,健全行政調解規則,明確行政調解範圍,規範行政調解程式。加強仲裁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備、科學的仲裁保障和監督體制,保障仲裁依法獨立進行,公平合理解決糾紛。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規範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大力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九)加強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健全行政複議機制,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最佳化行政複議工作流程,改進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方式,加大聽證審理和實地調查核實證據力度。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平台的建設和套用,各級行政複議機構均通過平台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積極構建“府院”法治共建機制,最佳化行政與司法互動方式,推動實現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雙促進、雙提高。行政複議機構加強與審判機關的常態化溝通,實現複議審查與司法審判有機銜接,有效化解行政爭議。(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十)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法律八進”,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推動建設川滇黔渝結合部法律服務中心,加快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資源,加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路。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深化法律服務實踐,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質量。深化律師制度改革,貫徹落實有關促進律師行業發展的配套扶持政策。深化公證體制改革,完善公證機構管理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公證服務便民化舉措。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擴大司法鑑定服務覆蓋面,推動建設一批高資質高水平的司法鑑定機構,2019年年底前完成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兩類司法鑑定機構檢測實驗室認證認可工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川辦發〔2019〕46號)要求,我市起草了《瀘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徵求意見稿)》並對責任分工進行細化分解。經徵求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意見建議並整理歸納匯總,形成《瀘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讓民眾真實全面了解每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點,自覺主動接受民眾監督,不斷改進工作,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一步一個腳印向前邁進,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努力奮鬥。
二、主要內容
《瀘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結合瀘州實際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主要內容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清單管理制度,加強市場監管,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第二部分“提高制度建設質量”,主要內容為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嚴格法規規章草案合法性審核,提高公眾參與立法的質量,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第三部分“嚴格履行行政決策法定程式”,主要內容為加強合法性審查,增強公眾參與實效,強化法律顧問作用。第四部分“提高行政執法效能”,主要內容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常態化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深入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第五部分“強化行政行為監督”,主要內容為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第六部分“依法化解矛盾糾紛”,主要內容為構建多元依法化解機制,加強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三、名詞解釋
(一)“放管服”:即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簡稱。“放”即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管”即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
(二)“三項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稱為“三項制度”。
(三)“證照分離”:“證”指的是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照”指的是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通過採取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實現市場準入領域的“先照後證”,也就是只要到市場監管部門領取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從事一般性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需要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再到相關審批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四)“多證合一”:指在已實施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和其他被整合的涉企證照基礎上,向申請者頒發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號等一照兩號或多號的“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非特殊情況一般不再另行頒發相關許可證件的統一聯動的登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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