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瀘州市委、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和的通知》(瀘委發[2014]11號)、市委編委《關於調整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瀘編髮[2019]65號),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瀘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瀘州市
  • 現任領導:李雲春(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園林綠化事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管理、建設科技推廣運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負責編制住房保障、城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和審核;參與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各類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全市舊城和棚戶區改造政策制定、編制計畫、目標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市屬行政、企事業單位房改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市屬機關住房保障辦法和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行政、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核工作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各區縣開展舊城和棚戶區改造具體實施工作。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對本市的房地產業務進行指導;負責本市房產測繪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租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的管理。
(五)承擔全市開發建築業產業發展工作責任。負責開發建築業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開發建築業產業的調查研究、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產業運行發展中的問題;監督指導縣區開發建築業產業發展工作。
(六)承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及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勞動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本市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
(七)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對外地建築業企業(含招投標代理企業、監理企業)入瀘和個人從事建築業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勘察設計、開發、建築、園林、造價等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和年檢初審;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建築業對外工程承包及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企業體制改革工作。
(八)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監督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九)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責任。貫徹落實中央、省發展小城鎮的政策,負責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決議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協調處理小城鎮建設的有關事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小城鎮、農民新村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
(十)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起草地方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查城市公園綠地、道路綠化等綠化項目的設計方案;會同市規劃管理部門依法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管理;負責臨時占用綠地、城市樹木移植砍伐的審批;負責城市古樹古木保護管理。指導區(縣)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收繳、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預伴混凝土和預伴砂漿)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的開發、科研成果的轉化與推廣。
(十二)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和信息系統工作;指導區縣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工作。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涉及住房和建設行業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行業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加強作風建設;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內部審計科)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會議組織協調、對外聯絡、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行政效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愛國衛生、殘聯、計畫生育、無償獻血、編撰省市建設年鑑修志、保密、國家安全等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工作,承辦行業報刊瀘州通聯站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及體制改革相關法律、政策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城鄉建設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
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建築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園林綠化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理企業、環衛企業、質量檢測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資質審批。
(四)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科(建築物抗震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管理;辦理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手續;參與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認證初審工作,參與以設計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參與註冊建築師和註冊工程師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質量鑑定和事故的調查認定;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本建設管理政策、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編制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和技術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論證,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鄉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開展並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負責農村建築工匠從業資質、資格管理;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承擔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城市建設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市政公用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編制城鎮基礎設施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儲備、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的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建設;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網的建設管理工作。
(七)質量安全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規範,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局屬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鑑定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市內建設工程檢測機構,對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監管工作;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八)總工辦(建築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工程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的研究,行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變更審查;組織(參與)重大項目的技術審查;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的發展統籌工作;組織(參與)編制審定各項工程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參與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紙會審;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開發建築業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的制定;監督指導區縣開發建築業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巡查監督工作;負責揚塵防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行業(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預製構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型牆體材料、裝配式建築技術、綠色建材的推廣套用,生產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民用建築節能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級標準和定額以及行業標準定額;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負責全市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管理。
(九)信訪應急科(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科)
負責建設行業應急管理、內部保衛、信訪、維穩、綜治、110聯動、開發建設遺留問題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和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對全市的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和物業管理進行指導;負責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和配套政策的擬訂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及建後使用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負責全市房屋測繪成果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商品房預售資金、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擬訂;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城鎮危險房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的擬訂,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審查城市規劃區內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風險評估報告、補償安置資金專儲情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行業的巡查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房改方針、政策,負責市屬行政、企事業單位房改工作;負責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辦法和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行政、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核工作。
(十)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建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建築業、房地產業、城市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住建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和監督使用;負責中央、省級專項資金的申報和使用分配;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監督;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物價、行政事業收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負責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具體辦理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師、技術工作等級的評審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建設監理師、房地產估價師、註冊建造師、註冊造價師等執業資格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崗位培訓、勞務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系統社團開展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具體辦理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及系統黨的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局、二級局(中心)、基層單位黨政班子建設,參與系統科級幹部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知識分子、統戰、乾訓、政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十三)城市更新和風貌管理科(園林綠化管理科)
統籌、管理、協調我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城及園區的開發、建設、招商工作;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及建設運營管理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地方性園林綠化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園林綠化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園林綠地、公園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義務植樹、創建園林式城鎮(單位、居住小區)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管理,負責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化用地、改變綠化規劃和綠化用地性質審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的巡查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生態保護和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城市風貌管控和城市設計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本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參加全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和各類城市公園總規、詳規、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查;參加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雕塑、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十四)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雲春
副局長:葉爽、江勇強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被評為“瀘州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先進單位”。
2020年12月,被授予“四川省環保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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