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
(三)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外來企業投訴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
(六)主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強戒所的計畫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區縣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市強戒所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一)承擔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派駐監察室和機關黨委:
辦公室
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防邪、信訪、目標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網路維護管理和通訊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普法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各區縣、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總結交流推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經驗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行政審批科(公證律師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公證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執業申請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違紀案件的調查;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科
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初審工作;負責市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等級、司法鑑定質量以及對司法鑑定人誠信等級進行初步評估、報批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活動;負責司法鑑定人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呈報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違紀案件的調查;負責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等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戒毒管理科(司考辦)
監督檢查禁毒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市強制隔離戒毒所依法實施對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等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案件,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執法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實施工作;負責調研工作;幫助外來企業通過法律程式維護其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對影響外來企業投資的典型案件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市政府外來企業投訴中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社區矯正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社區矯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社區矯正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各區縣社區矯正工作;對社區服刑人員採取制止、懲戒強制措施以及追逃、送押、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向法院、監獄等部門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減刑等工作任務;負責安置幫教工作。
警務督察科
制定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司法行政機關及其警察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對司法行政系統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進行督察。
計財裝備科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制定司法行政系統業務裝備配備規劃、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車等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市強戒所的內審工作;負責局機關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車輛等後勤保障工作。
政治部(警務處)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協助局黨委抓好班子建設,協調開展中心組學習活動和民主生活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及日常考核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察和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及警銜評定的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及學歷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全市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退休幹部及雙擁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全市司法助理員、市強戒所的幹警的招錄工作;指導新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政治部(警務處)下設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科。
派駐監察室
負責市局及全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做好局機關黨員的發展、表彰、獎勵和管理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領導班子“創四好”活動的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關心下一代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機關文化建設;負責結對幫扶和“掛包幫”工作。
領導分工
徐 海
黨委書記、局長,市勞教所第一政委
主持全面工作
劉 衛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和效能辦、法制宣傳處、勞教戒毒管理處,聯繫瀘州市勞教(強戒)所
蘇世毅
副局長
分管計財裝備處、公證律師管理處、市法律援助中心。聯繫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王亞強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分管警務處、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和老幹部工作
董 劍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分管監察室和司法鑑定管理處,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繫瀘州市司法鑑定人協會
陳柯劍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基層處和警務督察處,負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
鄭永祥
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和群團工作,聯繫市勞教(強戒)所黨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