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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組成人員及職責
四、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辦公室主任、各委員會主任、各局局長組成。
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六、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秘書長協助市長工作。副市長、秘書長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有關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長出國出境、脫產學習、請假休假等期間,受市長委託,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代行市長職責。
七、市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第三章政府職能
八、市政府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九、最佳化經濟調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科學確定發展目標,加強經濟形勢分析研判,注重預期引導,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節經濟運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十、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範市場執法,規範行政裁量權,完善質量、價格監督機制,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十一、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基層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管理格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十二、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最佳化資源配置,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最佳化完善國土開發和保護格局,積極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築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讓瀘州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
十四、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積極推廣套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動線上線下政務服務深度融合,完善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最佳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民眾辦事。
十五、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
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外網和政務雲等統一政務信息化基礎設施,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支撐辦公運行、工作監測、信息公開等信息化平台,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強化網上行政監督,保障政務網路安全。
第四章依法行政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十七、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向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發布決定和命令。提請市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由市司法局會同相關部門承辦。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科學民主依法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規章的草案要公開徵求意見。加強立法協調,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應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請市政府決定。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實施後要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履行合法性審查等規定程式。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充分聽取相關部門意見,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
二十、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備案。市司法局應當對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每年對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目錄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規範性檔案應當規定有效期,制定機關要適時對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需要修改、廢止的應當及時辦理,繼續執行的應當公告目錄並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應加強對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按要求匯總清理情況和繼續執行的規範性檔案目錄並報市政府。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範程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三、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重大規劃,經濟調節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地方性法規議案和政府規章、重大資金安排等,由市政府全體成員暨區縣長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四、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論證評估;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區縣、園區(新城)的,應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採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調整完善建議。
二十五、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民主黨派、決策諮詢機構、專家學者、法律顧問、社會團體、企業、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第六章調查研究
二十六、堅持問政、問需、問計於民,把調查研究貫穿於決策和執行的全過程,市政府班子成員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於90天、到聯繫點不少於2次,每年至少牽頭開展1個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課題研究。
二十七、調查研究要實事求是反映情況,堅持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要增強問題意識,深入困難集中、情況複雜的地方,全面掌握第一手資料;要聚焦中心工作,加強綜合研究,掌握真實情況;要提高調查研究實效,解決實際問題;要減少人員陪同,簡化接待工作,減輕基層負擔。
二十八、市長在調研期間可安排工作匯報會。其他市政府領導同志在調研時可結合分管工作聽取工作匯報,一般不召開全區縣性工作匯報會和由區縣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
二十九、注重調查研究成果運用,定性和定量結合、巨觀和微觀結合、靜態和動態結合,綜合分析,對症施策,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七章政務公開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推進政務陽光透明。
三十一、市政府全體成員暨區縣長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市政府領導重要政務活動除有保密要求的外,應在市政府網站及時公開。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切實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三十三、完善各類公開工作制度,健全
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機制,不斷深化政務公開。擴大政務開放參與,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搭建政府與社會互動平台,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
三十四、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職權行使主體、依據、運行程式和監督措施,以及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徵收等情況。
第八章會議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工作實行市政府全體成員暨區縣長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
三十六、市政府全體成員暨區縣長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局長(主任)、各區縣人民政府區縣長、各園區(新城)管委會主任組成,邀請瀘州軍分區主要負責人參加。市政府顧問、市長助理、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級有關部門和中央、省在瀘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紀委監委機關、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委有關部門、武警瀘州支隊負責人,市級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瀘州市委、市工商聯負責人,無黨派人士代表等列席會議。市政府全體成員暨區縣長會議由市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開1次。
市政府全體成員暨區縣長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總結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討論和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討論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
三十七、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到會方可召開。研究人事任免議題時,須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到會方可審議。市政府常務會議邀請市政府顧問、市長助理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瀘州軍分區、市紀委監委機關負責人參加。市政府副秘書長、
市政府辦公室班子成員,市委目標績效辦、市司法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信息公開辦以及與議題直接相關的其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需要,邀請相關利益方、公眾代表、專家、法律顧問、媒體等列席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中央、省、市重大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市政府常務會會前學習;討論上報省政府的重要事項、報請市委審定的重要事項、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重要議案;討論決定政府規章(市政府令)、行政規範性檔案、重要規劃以及有重要實質性突破的政策性檔案;討論決定跨副市長分工且需全面協調(確認)的事項;討論決定由市政府領導擔任負責人的
議事協調機構不能自行決定的事項;討論決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產生廣泛社會影響的事項;討論決定政府預算草案、重大增支政策、重大項目資金安排,討論決定動用3000萬元以上市級預備費、動用市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使用市級財政性資金1000萬元及以上的市級
基本建設項目;討論通過人事任免、表彰獎勵、命名等事項;聽取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其他重要事項匯報;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由市政府班子成員提出,由秘書長統籌協調提出書面建議報市長審定。議題材料由主辦單位負責,
市政府辦公室指導把關。議題和檔案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市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成員暨區縣長會議或常務會議,向市長請假;其他參會人員請假,向市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政府秘書長核報市長批准。市政府全體成員暨區縣長會議、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式報市長簽發。
三十八、市長辦公會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副市長、秘書長等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辦公室主任、副秘書長參加,必要時議題涉及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主要任務是通報溝通近期重點工作和需要協調的事宜,研究部署近期重點工作的推進落實。
三十九、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受市長、副市長或秘書長等委託,副秘書長也可召集、主持專題會議。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專題研究某項重點工作。會議紀要一般由會議召集人簽發,或由委託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簽發。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不邀請區縣人民政府負責人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市政府批准;未經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不出席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全市性會議多採用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各部門召開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第九章公文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常用公文主要包括:決定、命令(令)、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議案、函、紀要等。以市政府名義(含市政府授權市政府辦公室)行文,以及各區縣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式。
四十二、除市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個別事項、尚在醞釀過程中的敏感事項、必須直接報送的涉密事項、重大突發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四十三、各區縣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地方職權的,主辦單位應充分徵求相關部門、區縣意見。單位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單位溝通並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的視為無不同意見。
四十四、凡報送市政府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嚴格審核把關,提出擬辦意見後,呈送市政府領導審簽。凡不符合行文規則的,予以退文。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檔案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件,以及涉及重大事項的來文,應及時報市長閱批。
四十五、市政府報省政府和市委的檔案,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市政府發布的規章、決定、命令和人事任免檔案,市政府商請支持、協調解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事項的檔案,由市長簽署或簽發。其他以市政府名義(含市政府授權市政府辦公室)發文,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如有必要,報市長簽發。事務性檔案可由秘書長或委託副秘書長簽發。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檔案簡報。突破國家現行政策規定的探索改革創新性檔案,以及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
議事協調機構職責範圍內事務,應自行向成員單位行文或由具體承擔日常工作的部門代行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公文辦理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嚴格按規範程式辦理,逐步推行電子公文管理,提高公文處理時效。制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非規劃類、非法規性檔案的對應發文,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第十章政務活動
四十八、市政府領導參加的各種政務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區縣政府、部門(單位)請市政府領導出席政務活動,應提前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後報市政府有關領導審定。其中,區縣政府和無外事直報權的市級部門(單位)請市政府領導出席外事活動,按活動性質由市相關涉外部門審核後報送。
四十九、嚴格控制和規範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未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頒獎、揭幕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原則上不出席地方區縣和部門舉辦的茶話會、聯歡會、團拜會。公務接待不上酒和高檔菜餚,嚴格執行接待審批制度、接待清單制度和規定的接待標準。外事活動按有關外事規定執行,從嚴控制外賓接待經費,杜絕鋪張浪費。
五十、規範市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宣傳報導,市長的非外事會見活動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決定是否進行宣傳報導,確需報導的原則上以標題新聞或簡訊形式刊播,副市長的非外事會見活動原則上不作新聞報導。
五十一、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境)的管理規定,按照因事定人原則,堅持從工作需要出發安排出國(境)任務,不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性內容的出訪,不安排考察性出訪。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出訪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嚴守有關紀律要求。回國後按規定提交出訪報告。市政府領導出訪不接受國(境)外企業資助出訪費用,不由國內企業或下屬單位分攤、提供出訪費用。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外方所贈禮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五十二、副市長應加強工作日程統籌,合理安排各項政務活動。確有特殊原因無法出席活動的,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市政府辦公室協調其他市政府領導代行政務活動職責。副市長之間應加強分工協作,互相支持配合,確保政務活動順利舉行。
第十一章政務督查和目標績效管理
五十三、把加強督查、狠抓落實貫穿於政府工作全過程,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市政府領導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市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辦理市人大代表相關建議和市政協相關提案,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市委目標績效辦要加強對各區縣各部門的督查,推動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
五十四、提高督查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完善責任明確、分工合理、程式規範的督查工作機制,健全督查立項、限期報告、核查覆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第三方評估以及督查激勵等制度。
五十五、督查工作要突出實效、創新方式,提高質量和效率。緊緊圍繞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市政府每年開展綜合性大督查,加強對跨區域、跨行業等重要事項的專項督查,加大對涉及民生領域的重大事項的決策督查,加強對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的跟蹤督查。豐富督查方式,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政府督查系統聯動協作,充實專業力量,推進督查專業化。
五十六、健全科學合理的政府目標績效管理指標體系和考核機制,體現不同部門的工作特點和不同區域的差異,公開、公平、公正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作為行政問責、幹部任免、公務員獎懲等重要依據。加大考核結果運用的正向激勵力度,同時對排名靠後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部門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提醒。
五十七、對市政府部門實施績效管理,最佳化指標設定,量化考核內容,簡化考核方式,通過多元化的評價機制,對各部門落實重大決策部署、履行部門職責、推進重點工作以及加強自身建設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五十八、對區縣政府實施目標管理,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考核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以及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推進等情況,客觀真實反映區縣政府全面履職的實際效果。
五十九、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實行年度計畫和審批報備制度,嚴控總量和頻次,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切實防止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市政府部門不得自行設定以區縣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不得在部門檔案中自行規定全市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要一事一報。區縣政府及部門開展的全區性督查檢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計畫,報市委目標績效辦備案。
第十二章行政權力監督
六十、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市政府領導每年領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提案各1件。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及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同時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及時查處和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六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六十三、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關注、民眾熱議的問題,高度重視,積極回應,調查核實,及時正確發布信息。
六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推進信訪法治化建設,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深入基層下訪回訪,協調並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第十三章紀律和作風
六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
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兩個維護”落實到履職盡責的全過程,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確保政令暢通。
六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表的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的文章,事先必須經市政府同意;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六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精神的實施細則》要求,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馳而不息轉作風、反“四風”。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辦公用品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
六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真抓實幹、埋頭苦幹。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七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規插手人事安排;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七十一、加強值班值守,除雙休日外的
法定節假日,市政府領導輪流在崗帶班,負責處理緊急事務,帶班期間保證聯絡暢通,如遇重特大突發事件,按市政府重特大突發事件處置相關規定執行。
七十二、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七十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離瀘外出,應提前1天報告市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應當及時報告。副市長、秘書長因私離崗須向市長請假,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外出活動的安排及外出期間代行其職責的市政府領導應向市政府辦公室備案。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瀘外出須按有關規定請假,並抄送市政府辦公室。
政策解讀
近日,市政府發布《瀘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工作規則》規定,未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頒獎、揭幕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活動。
作出重大決策前要聽取多方意見建議
《工作規則》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民主黨派、決策諮詢機構、專家學者、法律顧問、社會團體、企業、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凡涉及公共利益等事項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工作規則》指出,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市政府領導重要政務活動除有保密要求的外,應在市政府網站及時公開。
同時,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切實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境)人數和規模
《工作規則》要求,要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境)的管理規定,按照因事定人原則,堅持從工作需要出發安排出國(境)任務,不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性內容的出訪,不安排考察性出訪。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出訪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嚴守有關紀律要求。回國後按規定提交出訪報告。
市政府領導出訪不接受國(境)外企業資助出訪費用,不由國內企業或下屬單位分攤、提供出訪費用。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外方所贈禮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此外,未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頒獎、揭幕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原則上不出席地方區縣和部門舉辦的茶話會、聯歡會、團拜會。
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監督
《工作規則》明確,要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關注、民眾熱議的問題,高度重視,積極回應,調查核實,及時正確發布信息。
市政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深入基層下訪回訪,協調並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