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二十條政策措施

《瀘州市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二十條政策措施》已經瀘州市九屆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瀘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1日印發.本檔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二十條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應對國際和國內就業形勢變化,紮實做好今年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落實各項穩就業政策,實施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多、更高質量的就業崗位,最佳化公共服務穩定就業,確保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十五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22〕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保市場主體穩定就業
(一)落實社會保險政策減負穩崗。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至0.6%政策,為各類參保單位2022年度減繳失業保險費1.9億元,其中企業減繳1億元以上。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規定,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實施暫緩繳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政策,緩解這些行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資金壓力。按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限標準支持企業穩崗。使用上億元失業保險基金,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分別按照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和30%標準返還失業保險費,實現“免申即享”。根據國家、省政策規定,使用1000萬元失業保險基金,加大推進新型學徒制培訓、項目制培訓,促進企業培訓學員穩定崗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而停工停產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以培訓代替工作的,按國家規定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減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2022年對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國有企業自有房屋,生產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型企業,依申請可以免除3個月房租;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申請可以免除6個月房租,其他地區可以免除3個月房租;實際租期小於應減免租期的,按實際租期進行減免。支持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的廠房租金,對示範基地按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鼓勵各區縣結合實際加大租金減免力度。(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三)降低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主體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創業擔保貸款,降低擔保門檻,加大小微企業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發放量,財政部門給予貼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成本,對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向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發放的貸款,根據財政廳相關政策,市財政給予配套貼息。推動小微企業擔保降費,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降費讓利,財政部門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行瀘州中支、市金融工作局、瀘州銀保監分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四)稅收優惠降低用工成本。鼓勵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按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標準扣減有關稅費;支持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失業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扣減有關稅費。繼續實施疫情期間困難中小企業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以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二、突出重點群體支持就業
(五)鼓勵用人單位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對新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外地來瀘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用工單位(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形式,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除外),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繼續實施對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離校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六)促進重點群體在瀘穩定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和外地來瀘人員,2019年未在瀘州就業,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進入各類用工單位(除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外)並簽訂勞動契約,穩定就業一年、兩年和三年的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就業補貼,穩定就業期滿一年後申請補貼,每人最多享受三年;首次在各類用工單位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6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七)增加優質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加大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力度。(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編辦、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各區縣、各部門特別是市屬單位要積極提供空缺編制用於公開招錄(聘),支持有條件的單位滿編運行,提高空編使用率。對空編率較高又不提供空缺編制使用計畫的,根據實際情況收回或調劑空缺編制。(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全市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要積極挖掘潛力,擴大招工規模。(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規模擴大至620人。(責任單位:市徵兵辦,市公安局、市教育體育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設立疫情防控應急崗位,招募一批醫藥衛生類高校畢業生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務滿1年後享受“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招聘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三支一扶”“西部計畫志願者”招募規模不低於180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聘用規模,對公辦高校新增設定科研助理崗位且聘用期不低於12個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畢業生給予高校1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開發850個就業見習崗位。組織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16至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就業見習補貼。對年度吸納見習人員超過200人、留用率超過60%並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就業見習基地,由省級資金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團市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招錄(聘)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得擅自提高門檻,新增崗位重點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並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點地區和經濟困難家庭畢業生傾斜。
(八)提高退役軍人就業質量。全市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拿出不低於5%的招工名額用於招錄優秀退役軍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退役軍人局、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
(九)支持新業態就業。支持和規範新經濟新業態發展,加強新業態企業和從業人員信息管理,保障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組織免費技能培訓,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確定快遞員最低勞動報酬標準和年度勞動報酬增長幅度。對通過快遞、外賣等兩類新業態方式實現靈活就業 3 個月以上的農民工、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外地來瀘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靈活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一年。(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商務會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增加崗位擴大就業
(十)擴大投資創造更多就業崗位。發揮恆力(瀘州)功能性纖維新材料項目、郎酒釀酒工程技改項目等25個省重點項目對就業的拉動作用,依託省重點推進項目力爭創造就業崗位2.5萬個以上。加大中、省以工代賑項目爭取和實施,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崗位,勞務報酬發放比例不低於中、省資金的15%。(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一)購買基層服務新增就業崗位。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力度,購買未成年人保護、社區為老服務、殘疾人福利、城鄉社區治理、城鄉環境整治等崗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二)鼓勵企業新增有效就業崗位。在我市三區的企業新增有效就業崗位並吸納創新人才就業的,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業崗位補貼;鼓勵企業為創新人才繳納住房公積金,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新增有效就業崗位,給予25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業崗位補貼,兩項補貼不重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三)扶持創業載體新增就業崗位。對重要雙創基地給予機構編制政策支持。全市扶持20家以上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對孵化功能完善、孵化效果好的基地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助。促進創業8000人,帶動就業2萬人以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市退役軍人局、團市委、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四)鼓勵創新創業新增就業崗位。新創辦企業或經濟實體成功滿1年不滿3年,並吸納勞動者就業,按每吸納1人給予1000元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補貼,最高補貼5萬元。大學生創業新增崗位並吸納勞動者就業,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其中大學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政策選擇上述兩條中的一條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四、創優服務促進就業
(十五)組織有序勞務輸出促進轉移就業。農民工轉移就業規模穩定在168萬人以上。進一步完善農民工服務組織體系。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支持農村勞動力輸出大縣成立國有勞務公司。脫貧人口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的,給予不超過400元/人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選樹1個省級、培育2個市級“川字號”特色勞務品牌。用好東西部勞務協作、省內對口幫扶機制,確保易地扶貧搬遷民眾和14.25萬脫貧人口就業增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編辦、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六)開展崗位實習增加留瀘就業。市內中高職院校引導更多學生到我市各園區優質企業開展崗位實習,每年留瀘崗位實習學生1000人以上。(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園區管委會)
各區、園區負責督促實習企業給予住宿、就餐、交通等全方位保障,力爭實習結束未升學畢業生留用率達到60%以上,有序引導市內中高職院校畢業生留瀘穩定就業,每就業1人給予學校1000元補貼。(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七)兜底困難人員就業救助。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等就業困難群體不低於1萬人。繼續實施用人單位招用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竹業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各區縣人民政府)對暫時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難外來務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勞動者職業能力。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圍繞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群體開展各類補貼性培訓4萬人次。對通過培訓取得技能等級證書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000元的培訓補貼。全覆蓋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依託瀘州第二醫教園區,高標準推進“中國西部工匠城”建設。(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九)提供精準信息引導就業。“一企一策兩庫”緩解企業用人難題。依託各區縣、園區和產業鏈辦公室,搭建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專班,“一企一策”“一企一專家”,建立“企業人才需求信息庫”和“人力資源專家資料庫”,引導企業開發“有效就業崗位”並動態更新,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提升本地企業崗位吸引力。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支持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發展區域性、專業性人力資源市場,擴大市場化社會化就業,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脫貧人口、農民工、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外地來瀘人員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健全精準、全面、權威的就業失業調查統計分析體系,為防範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提供保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瀘州調查隊、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二十)傾力最佳化就業創業環境。以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為引領,完善美食街、外賣送餐、企業定製公交等重點園區、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周邊生活配套設施,滿足各類人才在工作環境、生活配套、居住出行、消費娛樂等方面的需求,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發展好”。(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各區縣、園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就業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明確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加強對轄區內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政策落實的統籌,全面精準落實就業創業政策,避免產生重複享受政策等問題。組織人事部門要將就業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力度,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大力開展政策宣傳,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本檔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如何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日前,瀘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瀘州市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二十條政策措施》,從保市場主體穩定就業、支持重點群體就業、增加崗位擴大就業、創優服務促進就業4個方面提出了二十條政策舉措。
(一)保市場主體穩定就業
1.失業保險降低費率。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至0.6%。
2.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按照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實現“免申即享”。
3.中小微企業減免房租。對承租市屬國有房屋用於生產經營,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型企業,2022年免除3個月房租。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6個月房租。
4.稅收優惠降成本。鼓勵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按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標準扣減有關稅費;支持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失業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扣減有關稅費。
(二)支持重點群體就業
1.鼓勵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對新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外地來瀘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市內各類用工單位(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形式,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除外),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2.鼓勵重點群體在瀘穩定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和外地來瀘人員,2019年未在瀘州就業,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進入市內各類用工單位(除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外,下同)並簽訂勞動契約,穩定就業一年、兩年和三年的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就業補貼。
3.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大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力度。設立疫情防控應急崗位。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聘用規模,對公辦高校新增設定科研助理崗位且聘用期不低於12個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畢業生給予高校1萬元獎補。
4.鼓勵新業態靈活就業。對通過快遞、外賣等兩類新業態方式實現靈活就業 3 個月以上的人員,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靈活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一年。
(三)增加崗位擴大就業
1.鼓勵新增有效就業崗位。在我市三區的企業新增有效就業崗位並吸納創新人才就業的,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業崗位補貼;鼓勵企業為創新人才繳納住房公積金,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新增有效就業崗位,給予25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業崗位補貼,兩項補貼不重複。
2.獎補創業孵化基地。對重要雙創基地給予機構編制政策支持。全市扶持20家以上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對孵化功能完善、孵化效果好的基地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助。促進創業8000人,帶動就業2萬人以上。
3.鼓勵創業吸納就業。瀘州市轄區內創業的人員(不受戶籍人員身份限制),在市內新創辦企業或經濟實體成功滿1年不滿3年,新增崗位並吸納勞動者就業,按每吸納1人給予1000元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補貼,最高補貼5萬元。大學生創業新增崗位並吸納勞動者就業,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其中大學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政策選擇上述兩條中的一條享受。
(四)創優服務促進就業
1.每年留瀘崗位實習學生1000人以上。中高職院校引導更多學生到我市各園區優質企業開展崗位實習,有序引導市內中高職院校畢業生留瀘穩定就業,每留瀘就業1人給予學校1000元補貼。
2.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不低於1萬人。大力開發各類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
3.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圍繞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群體開展各類補貼性培訓4萬人次。對通過培訓取得技能等級證書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000元的培訓補貼。
4.搭建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專班。建立“企業人才需求信息庫”和“人力資源專家資料庫”,引導企業開發“有效就業崗位”並動態更新,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提升本地企業崗位吸引力。
四、執行時間
自檔案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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