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加強政府立法智庫建設,推進科學、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和《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政府立法諮詢專家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3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
為了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加強政府立法智庫建設,推進科學、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和《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加強政府立法智庫建設,推進科學、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和《規章...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管理辦法》。1.對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並提供必要保障。2.需要組織專家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應當按照決策事項所涉及的行業和專業,可以在市委市政府決策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知悉的相關行業和專業領域專家庫中選擇專家。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三)強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關配套制度,加強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制定出台《瀘州市政府立法諮詢專家管理辦法》,建立政府立法諮詢專家庫,全面落實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畫。強化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全面落實合法性審核制度,加強...
全面落實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畫,完成《瀘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瀘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論證審查。完善立法項目論證制度,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和立法專家作用,探索建立立法項目儲備制度和立法項目庫。進一步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健全完善動態清理和制發協調機制。〔市司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立法諮詢專家學習、培訓、出差等活動,差旅、交通、誤工等補助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一)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家,由其單位按規定報銷相關費用。(二)其餘(包括退休)的專家,由市人民政府按市直相關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瀘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暫行辦法》等檔案的規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必須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確保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三、主要內容 (四)《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和檔案管理辦法》。1. 決策事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