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瀘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2月9日印發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21〕2號)精神,切實提高我市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努力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實施上市公司“倍增計畫”,支持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做優做強,強化政策引導,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為建設新時代區域中心城市提供有效支撐。
二、推動優質企業上市
(一)推動規模以上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支持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最佳化產權結構、規範公司治理,夯實對接資本市場的基礎。鼓勵有條件的區縣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為改制企業提供財務、投資及法律顧問等方面服務。給予改制企業“一戶一策”指導,支持企業加快改制步伐。推動改制完成企業到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及上市培育孵化。(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非公經濟發展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分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深度挖掘優質後備企業資源。細分行業領域,聚焦白酒、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現代醫藥、能源化工、紡織新材料、綠色建材7大重點工業產業,對標上市標準培育優質企業。區縣政府、園區、部門形成合力,深入摸排挖掘一批符合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的後備企業。按照梯次培育思路,擇優納入省、市兩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每年動態更新。對入庫企業實行分類指導、梯度培育,為資本市場發展增添後勁。(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會展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國資委、市酒業發展局、市政務服務和非公經濟發展局、市數字經濟發展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三)加快企業上市步伐。拓展企業上市渠道,加強與滬深交易所、北交所、港交所等的合作,分層次制定上市目標。形成政府引導培育、企業自主謀劃、中介機構合力推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暢通企業上市綠色通道,構築起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強勁合力。搶抓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重組整合機遇,鼓勵國有企業發揮示範作用率先上市。進一步完善市領導聯繫擬上市重點企業及上市工作推進組聯席會議制度,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審批、土地房產變更、資產轉讓以及產權確認等問題。(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三、引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
(一)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鼓勵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增強內部控制有效性。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義務人要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並做到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有關部門和機構要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關方的權責,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發揮激勵約束機製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實施靈活有效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畫,強化勞動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充分調動上市公司員工積極性。依法依規推動市屬國有企業擴大股權激勵覆蓋面,建立健全管理層、員工利益與公司長遠利益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四、支持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一)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推動上市公司用好用足再融資政策和相關融資工具,兼顧發展需要和市場狀況最佳化融資安排,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永續債、可轉債、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創新融資產品。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信用評級提升工程建設,持續提升上市公司信用水平,夯實債券發行基礎。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對優質上市公司在信貸、發債、融資擔保等方面的金融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人行瀘州中支)
(二)支持市場化併購重組。鼓勵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收購和分拆上市等方式,重點圍繞主業和產業鏈、供應鏈等關鍵環節開展資源整合,做優做強。發揮證券市場估值、資產評估結果在國有資產交易定價中的作用,支持國有企業依託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水平,提升國有資本管理效率。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銀行機構等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提供優質服務和融資支持。增進上市公司實控人對警惕惡意收購、慎重轉讓股權的認知認同,遏制盲目跨界重組和“忽悠式”重組,營造理性、科學、規範開展市場化併購重組的良好氛圍。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為併購項目提供政策指導、融資協調和便利服務,加大對併購重組的土地、金融和財政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國資委、人行瀘州中支)
五、防範處置上市公司風險
(一)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積極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引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實際控制人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社會責任意識,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主動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實地調研、投資者見面會、投資者互動平台、熱線電話、集體接待日等多渠道與中小投資者就行業熱點問題,公司經營情況及公司發展戰略等事項進行充分交流。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審判優勢,完善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努力提升訴訟便利度。(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國資委、市中級法院)
(二)落實風險防處任務。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就上市公司重大異常信息、重大風險事項加強與金融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強化對上市公司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問題的協同處置和股票質押等風險防控。屬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防範處置上市公司風險的責任,建立動態摸排和監測預警上市公司風險機制,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開展風險研判、處置工作。根據企業情況“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風險化解方案,充分運用法治化、市場化手段推動上市公司風險平穩處置。規範國有企業控股收購上市公司行為,加強對上市公司引入進行盡職調查和風險甄別,防止輸入性風險和國有資產損失。支持面臨持續經營困難但具有挽救價值的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市場化、法治化方式脫困。(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暢通上市公司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對觸及強制退市標準的上市公司,屬地政府要及時制定退市應急預案,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啟動退市程式,確保上市公司平穩有序退市。(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工作局)
六、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
(一)鼓勵規模以上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對納入瀘州市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並完成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 10 萬元。已享受該補助再改制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企業,享受差額補助。(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二)鼓勵企業上市。對在境內交易所(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資本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企業,按階段予以資金補助,累計補助金額500 萬元。
1.完成股改並簽訂保薦協定,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30萬元;
2.向四川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再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70萬元;
3.申報材料報證監會、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資本市場受理,再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100萬元;
4.成功在境內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融資的企業,再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300萬元。
對於已在境內交易所上市後,再次在境外交易所上市,或已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後,再次在境內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可再次享受除股改補助外的其他補助。
從新三板轉板到北交所上市的企業,享受一次性差額補助。
(三)鼓勵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鼓勵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並按階段予以資金支持。其中,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按階段予以資金補助,累計補助金額150萬元;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按階段予以資金補助,累計補助金額180萬元。
1.完成股改並簽訂推薦掛牌協定,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30萬元;
2.申報材料報全國股轉公司受理,再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20萬元;
3.通過全國股轉公司審核並同意在基礎層掛牌的,再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100萬元;通過全國股轉公司審核並同意在創新層掛牌的,再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130萬元。在新三板各板塊間轉板的企業,享受差額補助。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鼓勵企業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納入瀘州市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並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3萬元。
(五)鼓勵企業開展資本運作。
1.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等方式實施股權再融資,按不超過募集資金規模 0.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上市公司年度再融資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再融資,按實際到位資金 0.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企業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實現融資,按實際到位資金 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 20萬元。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七、切實增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瀘州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和上市工作推進組協調機製作用,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企業上市及上市公司發展進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分管領導負責的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工作推進機制,動態跟蹤企業訴求,及時高效提供服務。將區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及部門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工作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任務。市級有關部門對企業改制、掛牌、上市及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等需辦理的變更手續、證明材料等事項,要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構築起推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工作的強勁合力。(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二)強化要素保障。上市後備企業和上市公司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時,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在項目立項、安排建設用地指標、環評、規劃、節能評估等手續辦理以及保障電力、科技研發等方面給予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加強對省市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入庫企業、優質上市公司的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等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瀘州中支)
(三)最佳化發展環境。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最佳化營商環境,清理市場準入壁壘,支持各類所有制上市公司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共同營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治力度,為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非公經濟發展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中級法院)
本實施意見中涉及的補助資金由企業所在區縣、園區先行兌付,再由市與區縣、園區按照現行財政收入分擔比例進行分擔。其他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規定同類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補助”的原則執行。企業在上市(掛牌)過程中若存在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套取政策資金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並追回獎補資金,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瀘市府辦發〔2017〕96號)同時廢止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政策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21〕2號)精神,切實提高我市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努力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瀘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於2022年3月 12日起施行。為了讓廣大民眾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現對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21〕2號)。
二、起草背景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是資本市場固本之策。我市歷來重視上市公司發展,自2012年以來我市先後出台《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瀘市府發〔2012〕22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瀘市府辦發〔2017〕96號),我市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意識進一步增強,目前已有22家企業納入市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15家企業納入省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有2家企業擬於2022年正式申報。但總體來看,我市還存在上市公司數量少,部分上市公司發展質量不高的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21〕2號)精神,充分利用當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有利時機,完善制度體系,凝聚各方合力,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市金融工作局結合市情實際,代市政府起草了《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涵蓋了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的整個生命周期,除了把好“入口”,為市場引入源頭活水,同時也暢通“出口”,著力確保上市公司退出平穩有序。
《實施意見》共分為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實施上市公司“倍增計畫”,支持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做優做強,強化政策引導,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為建設新時代區域中心城市提供有效支撐。
第二部分:推動優質企業上市。一是推動規模以上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二是深度挖掘優質後備企業資源。三是加快企業上市步伐。
第三部分:引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一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二是發揮激勵約束機製作用。
第四部分:支持上市公司做優做強。一是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二是支持市場化併購重組。
第五部分:防範處置上市公司風險。一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二是落實風險防處任務。三是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
第六部分: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一是鼓勵規模以上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二是鼓勵企業上市。三是鼓勵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四是鼓勵企業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五是鼓勵企業開展資本運作。
第七部分:切實增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強化要素保障;三是最佳化發展環境。
四、執行標準
《實施意見》以市政府名義印發,自2022年3月12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五、適用範圍
《實施意見》適用於瀘州市範圍內的上市公司及符合條件的擬上市、掛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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