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4月8日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本意見自2021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9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21〕2號)精神,切實提高上市公司整體質量,著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新發展格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利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機遇,在深入實施“交子之星”經濟證券化倍增行動計畫的基礎上,大力支持優質企業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增強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著力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二)基本原則 
 統籌推進形成合力。將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與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聚焦打造產業生態圈和創新生態鏈等決策部署深度融合,充分發揮政府在制定發展規劃、最佳化營商環境、培育市場等方面的組織引導和推動作用,發揮好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和調動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公眾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合力,全方位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堅持存量增量並重。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良好時機,從增量入手,推動更多優質企業上市。加快存量調整最佳化,著力培育和增強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防範處置上市公司風險能力,積極打造資本市場“成都板塊”,使上市公司成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強引擎”和“硬支撐”。 
 (三)主要目標。力爭在“十四五”期間,我市上市公司數量持續保持中西部第一,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名列前茅。上市公司市值全面提升,直接融資比例及規模大幅提高,上市企業產業作用顯著增強,上市公司實力及資本運作能力持續增強,資本市場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形成資本市場風險穩定可控的良好局面。 
 上市公司數量實現新飛躍。力爭境內外上市掛牌企業總量超200家,年均增長15家以上,支持引導科技創新及新經濟領域上市公司新增占比超過80%。擬上市企業儲備規模擴大,備案輔導企業超150家,上市後備企業庫培育企業超600家。實現全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超過500家,管理規模超過3000億元,有效發揮社會資本對企業上市的支持、推進作用。 
 上市公司市值達到新高度。力爭培育1—2家市值3000億元以上、3—5家市值1000億元以上、5—10家市值500億元—1000億元、10—20家市值100億元—500億元的重點產業上市企業。力爭我市上市公司市值在現有基礎上實現倍增。 
 直接融資水平得到新提升。力爭全市直接融資規模突破6000億元,在現有基礎上實現倍增。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比重50%左右,社會融資結構顯著最佳化。 
 資本市場服務拓展新領域。做優上交所西部基地、深交所西部基地、新三板西南基地、中歐交易所西部中心等現有資本市場基礎設施功能,積極引進港交所等主要資本市場交易場所在蓉設立區域基地,打造輻射西部的資本市場服務中心。 
 風險防範處置落實新要求。主動適應證券發行全面註冊制改革要求,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著力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流動性緊張等風險,妥善處置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問題,牢牢守住風險底線。 
 二、支持優質企業上市 
 (四)大力培育上市後備資源。緊緊圍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挖掘各區(市)縣及66個產業功能區投融資服務需求,持續最佳化上市後備企業庫。支持股權投資機構發展,增強政府產業基金引導帶動效應,發揮社會資本對企業上市的支持、推進作用,共同推動形成“發行一批、在審一批、輔導一批、準備一批”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五)推動優質企業上市。依託推進國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依法依規協調解決擬上市企業項目審批、土地房產變更、資產轉讓及產權確認等歷史遺留問題。積極發揮“交子之星”企業上市服務平台作用,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輔導,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大力推動優質企業在境內外主要交易場所上市。鼓勵市屬國有企業依託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上市。[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三、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大 
 (六)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引導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求,合理確定融資規模、最佳化融資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資及發行優先股、可轉債、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等創新融資產品。鞏固擴大交子金融平台,深入實施“蓉易貸”普惠信貸工程,完善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做好企業信用評級提升工程建設,持續提升上市公司信用水平,夯實債券發行基礎。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對優質上市公司在信貸、融資擔保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支持中國(四川)自貿試驗區成都片區發揮制度創新優勢,運用各類金融工具為上市公司跨境融資、境外融資提供便利。 
(七)支持市場化併購重組。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收購和分拆上市等方式,重點圍繞主業和產業鏈、供應鏈等關鍵環節開展資源整合,做優做強。鼓勵市屬國有企業併購重組與產業鏈關聯的優質上市公司,向所屬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支持併購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銀行併購貸款等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為符合要求的併購項目提供政策指導、融資協調和便利服務。 
(八)推動上市公司產業升級。支持上市公司首發融資和再融資募投項目落地,依法依規在土地、資金、技術研發等方面給予重點上市公司支持。落實重大國家戰略,健全完善創新研發相關獎補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創新投入、強化戰略布局。支持上市公司參與產業功能區建設和產業生態圈創新生態鏈構建,助力深化產業鏈垂直整合和產業發展協同聯動。推動上市企業發揮資本、技術和品牌優勢,區域產業創新升級。
 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九)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鼓勵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增強內部控制有效性,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強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行為規範的指引。科學界定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關方權責,規範國有股東履職行為,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動健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
(十)發揮激勵約束機製作用。支持各類上市公司實施更為靈活有效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畫,強化勞動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充分調動上市公司員工積極性。依法依規推動市屬國有企業擴大股權激勵覆蓋面,建立健全管理層、員工利益與公司長遠利益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
 (十一)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引導上市公司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專注主業、穩健經營,不斷提高經營水平和發展質量。引導上市公司落實投資者保護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防範風險。引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實際控制人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社會責任意識,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公平對待所有股東。鼓勵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五、防範處置上市公司風險 
 (十二)化解上市公司突出風險。各區(市)縣要“一企一策”制定存量高風險上市公司風險化解方案,推動上市公司風險平穩處置。各區(市)縣、市級相關部門要就上市公司重大異常信息、重大風險事項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強化對上市公司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問題的協同處置和股票質押等風險防控。充分發揮紓困基金、紓困債作用,支持對暫時存在流動性問題但生產經營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融資支持。支持面臨持續經營困難但具有挽救價值的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市場化、法治化方式脫困。
(十三)做好退市風險處置工作。暢通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對觸及強制退市標準的上市公司,各區(市)縣要及時制定退市應急預案,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啟動退市程式,確保上市公司平穩有序退市,支持投資者依法維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十四)強化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重大突發事件,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動、及時協調,依法依規提供產業、金融、財稅等多方面支持,必要時採取紓困幫扶、增信保障等措施。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採取措施,維護上市公司勞務用工、生產資料、公用事業品供應和物流運輸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六、營造地方良好資本市場生態 
 (十五)做實資本市場核心服務平台。建立與滬深交易所常態化工作聯絡機制,進一步做實上交所西部基地、深交所西部基地、新三板西南基地和中歐交易所西部中心,積極引進港交所等主要資本市場交易場所在我市設立區域基地。充分發揮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在幫助企業股改掛牌、規範培育、融資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整合國內外優秀金融機構及中介機構資源,不斷完善“交子之星”上市服務平台,積極發揮金融顧問服務團作用,打造輻射西部的資本市場服務中心,面向各類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加強與其他地區在地方資本市場服務方面的溝通交流,學習借鑑優秀的經驗做法,提升我市資本市場服務水平和效能。
(十六)提升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壓緊壓實保薦、審計、法律、評估等各類證券服務機構核查把關責任,切實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以全面實行註冊制改革為契機,支持在蓉券商、律所、會所等中介機構創新提質,增強資本實力,提高服務能力。探索建立中介機構執業檔案機制和聲譽約束機制,提升中介機構服務質效,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七、強化工作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好推進國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設聯席會議作用,建立相關產業部門之間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合力解決上市公司難題,支持行業企業做大做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的常態化溝通交流,協同開展上市公司風險處置、促進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各項工作。各區(市)縣要動態跟蹤上市公司訴求,及時高效提供服務,幫助解決公司經營發展遇到的各類問題。將上市發債等對接利用資本市場相關培訓通過聯合辦班、委託辦班等形式納入全市幹部教育培訓計畫。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持續最佳化財政直接融資獎補政策,加大對企業的資金支持。進一步健全覆蓋企業股改、掛牌、上市、再融資和併購重組等方面的幫扶政策。支持符合國家發展戰略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上市公司依法依規享受減稅降費和財政補助等政策。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加大對股改上市、定增和併購重組項目的投資力度,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相關領域。
 (十九)最佳化營商環境。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清理市場準入壁壘,支持各類所有制上市公司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促進全市公共數據的綜合套用,加強各相關部門信息共享,進一步最佳化行政辦事流程。強化法制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規範信息傳播秩序,加大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共同營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治力度,為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
 本意見自2021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2021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21〕2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提高上市公司整體質量,著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市金融監管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關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推進國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設第45次聯席會議審議,充分徵求了四川證監局、相關市級部門及各區(市)縣意見建議,並根據市政府分管領導專題研究會精神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本送審稿。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送審稿)共七個部分十九條政策,主要包括總體要求、支持優質企業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大、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防範處置上市公司風險、營造地方良好資本市場生態、強化工作保障七個方面內容。
(一)總體要求。確立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提出了主要目標。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力爭在“十四五”期間,我市上市公司數量持續保持中西部第一,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名列前茅。上市公司市值全面提升,直接融資比例及規模大幅提高,上市企業產業作用顯著增強,上市公司實力及資本運作能力持續增強,資本市場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形成資本市場風險穩定可控的良好局面。
(二)支持優質企業上市。大力培育上市後備資源,推動優質企業上市,依託推進國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依法依規協調解決擬上市企業問題。結合我市產業特色持續最佳化上市後備企業庫,共同推動形成“發行一批、在審一批、輔導一批、準備一批”的良好局面。
(三)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大。通過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支持市場化併購重組,推動上市公司產業升級等方式,推動我市上市公司補鏈強鏈擴鏈,鞏固強化行業地位,引領區域產業創新升級。
(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出鼓勵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增強內部控制有效性,通過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發揮激勵約束機製作用、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切實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五)防範處置上市公司風險。各區(市)縣要“一企一策”制定存量高風險上市公司風險化解方案,推動上市公司風險平穩處置。穩妥化解上市公司突出風險,做好退市風險處置工作,強化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
(六)營造地方良好資本市場生態。要做實資本市場核心服務平台,建立與滬深交易所常態化工作聯絡機制,積極打造輻射西部的資本市場服務中心。提升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切實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
(七)強化工作保障。要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好推進國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設聯席會議作用。加大政策支持,進一步健全覆蓋企業股改、掛牌、上市、再融資和併購重組等方面的幫扶政策。最佳化營商環境,支持各類所有制上市公司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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