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是2021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21年3月23日
  • 文號:蘇府〔2021〕32號
實施意見,解讀,

實施意見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102號)等檔案精神,持續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質量,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功能,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蘇州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要求,大力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走在前列,打造高質量的資本市場“蘇州板塊”。按照“五個一批”總體工作思路,持續最佳化上市後備企業培育,推動更多優質企業上市,全市上市掛牌企業數量在全國大中城市保持前列。大力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持續壯大行業龍頭上市公司陣營,打造以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為特色的上市公司集群。堅持規範與發展並舉,認真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要求,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引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多方合力持續壓降企業風險。依法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好發展好蘇州在資本市場的良好信譽和形象,積極建設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示範區,為踐行“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新使命提供有力支撐。
二、著力加強上市後備梯隊建設
(一)培育上市後備資源。鼓勵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自願加入上市後備企業梯隊,動態最佳化蘇州上市後備企業信息系統功能。大力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增強政府產業基金引導帶動效應,發揮社會資本對企業上市的支持、推進作用。推動各市(區)建立領導掛鈎服務機制,為擬上市企業提供融資對接、推薦指導、協調推進等服務。針對企業上市過程中涉及的合規證明出具、環評、規劃、歷史沿革確認等事項,各相關部門應持續最佳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深入發揮上交所蘇南基地、深交所蘇南服務基地、新三板江蘇服務基地等實體化合作載體和東沙湖基金小鎮、蘇州金融小鎮等基金集聚區的服務作用,為蘇州企業近距離提供精準培育服務。(蘇州市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二)推動優質企業上市。堅持量質並舉,在提升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發展意願同時,著力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治理水平。圍繞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搶抓推行註冊制改革、發行上市標準最佳化等重大機遇,鼓勵“獨角獸(高成長創新型)”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頭雁”等企業登入資本市場,支持生物藥、光通信、軟體和信息服務、智慧型製造裝備、新型醫療器械等我市重點產業、新興產業、特色產業中的優質企業融資上市。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在境內上市。加強擬上市企業智慧財產權布局與管理,指導企業進行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貫標。發揮蘇州市上市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作用,為企業上市提供智慧財產權風險排查和解決方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保薦券商及時按照相關政策兌付獎勵補助。(蘇州市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三、大力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三)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引導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求,理性融資、合理確定融資規模、最佳化融資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資及發行優先股、永續債、可轉債、REITs等創新融資產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推出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投貸聯動等產品和服務,提升對上市公司融資服務的精準度。鼓勵融資擔保公司對上市公司融資項目提供擔保。發揮江蘇自貿試驗區蘇州片區制度創新優勢,運用各類金融創新政策為上市公司跨境融資、境外融資提供便利。(市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單位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四)促進市場化併購重組。引導上市公司重點圍繞主業和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境內外投資併購和產業整合,在產品競爭、市場開拓、渠道布局等方面取得快速突破。鼓勵行業龍頭上市公司對面臨階段性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兼併重組,實現互利共贏。
發揮證券市場估值、資產評估結果在國有資產交易定價中的作用,支持轄內國有企業依託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水平。充分發揮蘇州市併購母基金作用,撬動社會資本助力蘇州上市公司開展投資併購,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銀行等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提供優質服務和融資支持。增進上市公司實控人對警惕惡意收購、慎重轉讓股權的認知認同,遏制盲目跨界重組和“忽悠式”重組,營造理性、科學、規範開展市場化併購重組的良好氛圍。(市金融監管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等單位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五)完善體系化支持環境。為上市公司提供要素配置、財政稅收等政策支持,推動上市公司在完善產業鏈、引領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龍頭作用,帶動地方產業集群共同發展。激發上市公司提升質量和建設品牌的內生動力,在“蘇州製造”品牌建設中發揮引領作用。健全高端技術人員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支持上市公司申報國家、省、市各級人才計畫。發揮中國(蘇州)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作用,健全上市公司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機制。落實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按規定適當延長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支持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境外優質資產,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市人才辦、市稅務局、市工商聯等單位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四、積極引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
(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證券監管部門指導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完善並嚴格依法執行內控制度,增強內部控制有效性,積極主動做好投資者關係管理;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提升財務信息質量。總結梳理上市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最佳實踐和警示案例,充分發揮正面示範引領和反面警示教育作用。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關方權責,規範國有股東履職行為,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動健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支持上市公司實施更為靈活有效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畫。(市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單位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七)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針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少數”,分類分層開展培訓,規範其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中的行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按照“依法監管、分類處置”的原則,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對已形成的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等公司治理失效問題,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對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配合證券監管部門予以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依規認定上市公司對違規擔保契約不承擔擔保責任。上市公司實施破產重整的,應當提出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的具體方案,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等單位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八)營造資本市場健康文化。培育打造與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相匹配的高素質專業化金融幹部隊伍、高精專資本市場中介隊伍和企業家隊伍。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及時發布行業信息,引導上市公司把握所處產業位置、行業周期、技術階段。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引導上市公司實控人及經營團隊增強風險意識,防範因過度融資、多元盲目投資等造成嚴重流動性風險。實施民營上市公司接班人健康成長促進計畫,支持幫助民營上市公司實現事業新老交接和有序傳承。強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線要求,加強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道德約束,引導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市金融監管局、蘇州市上市公司協會、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單位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五、防範處置上市公司風險
(九)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堅持嚴控增量、化解存量,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強化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律意識,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穩慎處置大股東質押股票展期和強制平倉問題。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對生產經營基本面良好、有發展空間、暫時存在流動性問題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提供必要的融資支持。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信息交流,協同控制股票質押比例,嚴格控制上市公司限售股和併購重組業績補償股票質押。(市金融監管局、市中級法院、市國資委、市工商聯、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等單位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落實風險防處任務。屬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防範處置上市公司風險的責任,建立動態摸排和監測預警上市公司風險機制,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開展風險研判、處置工作,根據企業情況“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風險化解方案,充分運用法治化、市場化手段推動上市公司風險平穩處置。落實民營企業融資會診幫扶機制,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等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紓困。規範國有企業控股收購上市公司行為,加強對上市公司引入進行盡職調查和風險甄別,嚴格執行規範引進上市公司工作機制,防止輸入性風險和國有資產損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與市金融監管局、市中級法院、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負責)
(十一)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切實轉變觀念,暢通企業通過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積極支持和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將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及時清出市場。
完善退市風險聯合防控機制,制定退市風險處置預案,確保平穩退市。(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與市金融監管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單位負責)
(十二)強化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重大突發事件,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各地各部門應加強協調聯動,落實好產業、金融、財稅等方面政策,及時採取措施維護勞務用工、暢通物流運輸渠道、保障生產資料及公用事業品供應,支持上市公司儘快恢復生產經營。對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上市公司,應給予通報表彰。(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與市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稅務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等單位負責)
六、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落實證券法、刑法等法律規定,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大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及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和支持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案件查處工作,落實公安提前介入和協同辦案機制。加強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協作,實現資本市場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辦,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重點案件的執法宣傳,強化警示教育作用,嚴格規制涉上市公司惡意舉報、虛假訴訟等行為。(市公安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財政局等單位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四)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根據失信行為發生的情節、影響程度等,嚴格依法分別實施不同類型、不同力度的懲戒措施。建立健全行業信用修復機制,明確修復條件、方式、流程等。(市金融監管局、市信用辦負責)
七、切實增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發揮蘇州市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措施,加強聯動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協調推進等日常工作。(蘇州市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十六)發揮中介機構作用。引育各類總部型、功能性中介機構來蘇集聚發展。提高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明確上市公司與各類中介機構的職責邊界,壓實中介機構責任。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保薦、審計、評估、信用評級、法律服務等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敦促相關中介機構嚴格履行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等法定職責,並探索建立中介機構執業檔案機制和聲譽約束機制。各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履職,及時、準確、完整提供必要信息。(各相關中介機構行業主管部門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七)強化協調配合。整合地方徵信企業系統、蘇州市金融風險大數據監測預警平台等功能,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相關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研判蘇州上市公司風險與發展形勢。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共同營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市金融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解讀

3月23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七個部分17條。
 一、制定背景及目標
2020年10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通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權益,推動資本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2020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貫徹落實的具體檔案《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102號)。
我市在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家層面關於資本市場建設的新政策、新要求、新舉措的基礎上,對國務院和省《意見》進行分解落實,結合蘇州上市公司現狀和產業實際,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舉措,構建協調推進機制,大力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走在前列。
二、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實施意見》提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打造高質量的資本市場“蘇州板塊”。持續最佳化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全市上市掛牌企業數量在全國大中城市保持前列;大力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打造以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為特色的上市公司集群。堅持規範與發展並舉,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引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多方合力持續壓降企業風險。
(二)著力加強上市後備梯隊建設。
1.培育上市後備資源。2.推動優質企業上市。
(三)大力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3.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4.促進市場化併購重組。5.完善體系化支持環境。
(四)積極引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
6.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7.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8.營造資本市場健康文化。
(五)防範處置上市公司風險。
9.化解股票質押風險。10.落實風險防處任務。11.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12.強化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
(六)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13.加大執法力度。14.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七)切實增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
15.加強組織領導。16.發揮中介機構作用。17.強化協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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