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龍巖市
【發布文號】龍政綜〔2007〕356號
【發布日期】2007-10-29
【生效日期】2007-10-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龍巖市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實施意見
(龍政綜〔2007〕3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的意見》和《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見》等檔案精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龍巖市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實施意見》,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巖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龍巖市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實施意見
為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鼓勵更多的企業改制上市,積極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行業龍頭地位的上市後備企業,不斷建立和完善以上市融資為重點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全面加快企業改制上市步伐,為建設生態型經濟樞紐和海西重要增長極,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搶抓機遇,進一步增強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資本市場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市場又在資本市場上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加快企業上市融資步伐,正是順應資本市場發展趨勢的明智之舉。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進入了重要的機遇期,黨中央、國務院把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降低金融風險,促進我國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今後隨著創業板、場外交易等多層次市場體系的逐步完善,以及公司債券、股指期貨等新的交易品種的不斷推出,將有更多的資源通過資本市場進行配置。與此同時,資本市場的運行機制也更加市場化,行政審批的色彩逐步淡化,優質公司上市將越來越方便、容易,這為優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為此,全市各級各部門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充分認識利用資本市場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融資,培育一批體制新、機制活、發展前景好的優質骨幹企業,對於調整最佳化我市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實現最直接、最有效、最長久的招商引資,提高經濟運行質量,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意義;要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引導企業樹立資本經營理念,為企業願上市、敢上市、會上市營造輿論氛圍,提供思想動力,使企業家的心熱起來,上市的勁鼓起來,真正使上市融資變成企業的自覺行動;要搶抓發展機遇,增強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學習證券知識,熟悉掌握政策法規,加大工作力度,為我市企業改制上市積極創造條件,努力開創我市企業上市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確目標,重在運作,加快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
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嚴格按照“擇優培育一批、改制輔導一批、申報上市一批”的要求,認真落實推進企業上市的措施,形成持續培育、持續申報、持續上市的局面。總體目標:每年組建3家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推出3家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上市輔導,每年有3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全市力爭到2010年境內外新增上市公司12家以上,其中:新羅新增上市公司3家,永定、上杭、長汀、漳平各新增上市公司1―2家,連城、武平各新增上市公司1家,市本級新增上市公司3家,募集資金達到100億元以上。
(一)積極培育上市後備企業。培育上市後備企業是推動企業上市的基礎性工作。我市企業上市地點以境內資本市場為主,同時鼓勵赴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為實現上市目標,要加快建立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各縣(市、區)及龍巖經濟開發區要圍繞發展“10+3”重點產業,對轄區內各類企業進行全面梳理、精心篩選,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盈利能力強,成長性高的企業作為我市重點培育改制上市的後備企業。全市要篩選出40家以上的優秀企業進入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其中,新羅篩選企業10家,永定、上杭、長汀、漳平篩選企業各4家,連城、武平篩選企業各2家,市本級篩選企業10家。
1、嚴格準入條件。上市後備企業必須具備五項條件。一是企業淨資產在3000萬元以上,銷售收入及實現利潤在近三年穩定增長;二是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主營業務突出、產品市場占有率高、經營業績優良的規模企業、名牌企業;三是產品技術含量高、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擁有自主開發核心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四是產權清晰、經營活力強、具有高成長性的民營中小企業;五是盈利能力較強、經營收益穩定的公用事業、基礎設施、旅遊服務等領域的龍頭企業。
2、堅持分類指導。堅持短期效應與長遠發展相結合,制定推動企業上市近期、中期、遠期規劃,按照關注類、重點培育類、符合上市條件類排出擬上市企業後備梯隊結構,進行重點培育。一是關注類。對於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後備企業,引導企業確定發展方向,通過重組整合,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要著眼長遠,把企業改制工作與今後上市工作銜接起來,在企業改制的初期,提前邀請券商等中介機構進行指導服務,為企業上市融資消除法律障礙,做好前期準備。二是重點培育類。對於基礎較好、具備上市條件的各類後備企業,未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抓緊組建股份有限公司。凡是淨資產在3000萬元以上,產值超億元或年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要優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要建立健全治理結構和制衡機制,儘快確定券商、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爭取用最短的時間進入輔導。三是符合上市條件類。對已進入輔導的擬上市企業,做好跟蹤服務工作,及時解決輔導規範及推薦上市過程中的問題,儘快上報上市材料。
3、建立協作機制。市縣兩級上市辦要建立與上市後備企業的溝通聯絡制度,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與上市後備企業保持聯繫,指導上市後備企業規範運作,幫助上市後備企業解決上市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上市相關中介機構的協作配合,切實提高上市輔導質量;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溝通聯繫,取得證券監管部門的幫助和支持,提高企業申報上市的效率和通過率。
(二)推動上市後備企業做優做強。一方面要提高上市後備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和引導上市後備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做大做強主業,提高核心競爭力。鼓勵上市後備企業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拓寬投資範圍和領域。另一方面要推進上市後備企業重組和資源整合。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做好上市後備企業最佳化重組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制訂上市後備企業重組戰略規劃,積極引導和鼓勵有實力的民營、外資和國有企業參與上市後備企業重組,特別是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要發揮投融資功能,積極籌措資金,參與上市後備企業的改制重組。支持上市後備企業通過多種形式的收購、兼併,加大對主導產業資產和資源整合的力度,實現市內、行業內優勢資源合理地向上市後備企業有效集聚,特別是跨縣(市、區)的資源整合,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主動協調、積極幫助企業理順重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妥善解決上市後備企業在重組中涉及的不良資產處置、債務安排、富餘人員安置、重組成本消化等問題。
(三)加大對企業改制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全市各級、各部門要落實好市政府出台的《關於鼓勵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見》的優惠政策,支持企業改制上市,通過實行財政資金獎勵、稅收補助等政策,增強企業改制上市的信心,不斷完善企業改制上市的軟硬條件,儘快滿足上市要求,實現上市目標。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取得實效
企業改制上市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實,確保企業改制上市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加快組建或調整充實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上市辦掛靠發改局,並配齊配強業務幹部,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市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圍繞國家和省有關資本市場發展的方針政策,健全完善我市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加強對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指導。建立健全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主持,市發改委(上市辦)牽頭召集,市經貿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房管局、外經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龍巖海關、人民銀行、銀監局、效能辦等相關部門參與,及時解決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聯席會議不能協調解決的問題,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市後備企業書面申請和發改部門(上市辦)的請求,必要時邀請上級上市辦、證監機構、各縣(市、區)領導以及有關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參加,採取“一企一議”方式研究解決。
(二)最佳化行政服務。各級上市辦要建立“全程服務”制度,對企業上市過程的相關審批事項、有關證明,上市辦工作人員實行全程陪同企業一起辦理相關手續;各相關審批部門要密切配合、主動服務,對上市辦的全程服務給予“綠色通道”待遇,對企業上市過程的相關審批事項要簡化程式、特事特辦,對企業爭取上市過程向有關部門申請出具無違法記錄證明,由相關部門受理,限時辦結。在辦理過程中,若相關部門故意設定障礙,由效能辦按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效能告誡處分。
(三)強化宣傳培訓。適時通過舉辦企業改制上市培訓班、研討班,組織“上市後備企業沙龍”等形式,加強資本市場、資本運作和企業上市規則基本知識的培訓,及時通報資本市場最新要求和發展動態,交流企業上市工作經驗,幫助相關企業借鑑經驗,少走彎路;結合企業境內外上市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企業上市的成功範例,有效激勵更多企業上市。
(四)加強信用監管。市上市辦要加強對上市保薦、財務顧問、審計評估、法律服務等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執業情況的跟蹤與了解,建立中介機構誠信和執業檔案,為上市後備企業聘請中介機構提供諮詢和便利;要嚴格篩選一批資質好、執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向我市上市後備企業宣傳和推薦,降低企業上市成本,提供優質服務;嚴肅查處上市相關中介行業的作假、欺詐行為,淨化中介服務市場。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規定要求和目標任務,群策群力,形成合力,紮實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經濟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提高經濟成長的質量與效益,為建設生態型經濟樞紐和海西重要增長極,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附:龍巖市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屬檔案:
龍巖市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了加大企業改制上市的協調力度,加快企業改制上市進程,建立龍巖市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負責部門: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主持,市發改委(上市辦)牽頭作為召集單位。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政府辦,市發改委(上市辦)、經貿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房管局、外經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龍巖海關、人民銀行、銀監局、效能辦等相關部門領導組成。
(三)“聯席會議”召開時間:採取定期和不定期二種形式。定期,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每季的季末召開;不定期,由市發改委(上市辦)根據需要組織召開。
(四)“聯席會議”主要議題:
1、企業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需要由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幫助解決的問題,可提交給聯席會議研究;
2、相關職能部門對擬上市公司提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認為存在障礙,需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的;
3、擬上市公司提出企業改制上市或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需提交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
4、承擔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需協商、協調解決的事宜。
(五)“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1、根據“聯席會議”協調的事項,可以請全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也可以請部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出席會議,確有需要時,還可邀請非成員單位、縣(市、區)政府的有關領導出席會議;
2、“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記錄會議情況和協商確定的事項;“聯席會議”協商確定的事項有關部門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
3、市發改委(上市辦)協同市效能辦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辦理情況,並將辦理情況通報有關領導;“聯席會議”不能解決的或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由市發改委(上市辦)提交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領導小組已作決定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應按領導小組的決定儘快做好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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