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見
  • 發布日期:2007-10-29
  • 發布單位:龍巖市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生效時期:2007-10-29
  • 發布文號:龍政綜〔2007〕355號
【發布單位】龍巖市
【發布文號】龍政綜〔2007〕355號
【發布日期】2007-10-29
【生效日期】2007-10-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龍巖市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見 (龍政綜〔2007〕35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調動我市企業改制上市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制度創新,加快優勢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步伐,全面推動我市企業上市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企業上市列入政府工作目標
圍繞“10+3”重點產業,按照“擇優培育一批、改制輔導一批、申報上市一批”的上市批次推進格局,全市力爭到2010年境內外新增上市公司12家以上,其中:新羅新增上市公司3家,永定、上杭、長汀、漳平各新增上市公司1―2家,連城、武平各新增上市公司1家,市本級新增上市公司3家,募集資金達到100億元以上。
二、加大對企業改制上市的政策扶持
(一)實施財政資金獎勵。境內上市的企業,在我市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由同級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企業上市申請材料經中國證監會受理後,按納稅隸屬關係由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其中:上市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納稅隸屬市級的企業由市政府給予全額獎勵;企業成功上市,按納稅隸屬關係由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其中:上市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納稅隸屬市級的企業由市政府給予全額獎勵。境外上市的企業(未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文時,由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其中:上市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納稅隸屬市級的企業由市政府給予全額獎勵;企業成功上市,按納稅隸屬關係由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其中:上市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納稅隸屬市級的企業由市政府給予全額獎勵。
(二)實施股改稅費補助。上市後備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因調帳增加利潤,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其補繳稅額地方留成部份全額給予資金補助。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等規定執行。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由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按其代扣代繳稅額地方留成部份為基數,給予企業50%的資金獎勵,進入新公司的資本公積金。補助或獎勵資金兌現時間為企業取得中國證監會上市申請材料受理函之後。
上市後備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合併或分立、股權轉讓或重組,涉及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其他產權變更登記,按非交易過戶處理,在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允許的範圍內,免交有關費用;在過戶環節按國家規定減免契稅,如需按規定繳納契稅時,按其所繳的稅額地方留成部份全額給予資金補助。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並無爭議的,依法補齊權證並列入企業資產,收費項目一律按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徵收。
(三)實施上市費用支持。企業在申報上市過程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費用,憑合法憑證,經財稅部門核准後,可以攤入當年成本列支或分兩年攤銷。
(四)實施用地支持。企業按上市要求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原行政劃撥土地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可依法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對其補繳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全額給予資金補助,免收土地管理費;上市企業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本市項目的,優先保證供地,對其繳交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全額給予資金補助,免收土地管理費。
(五)實施納稅補助。經福建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上市後備企業2年內,以進入上市輔導前一年的計稅利潤為基數,按企業每年新增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份全額給予資金補助,享受時限截止至企業上市時,兌現時間為取得中國證監會上市申請材料受理函之後。境外上市企業享受本項補助的起始時間為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文之日,截止時限和兌現補助時間為掛牌上市之日,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六)實施信貸傾斜支持。對後備企業給予優先安排貸款;重組逾期貸款企業可按規定辦理展期手續;信貸增量優先保證進入輔導期公司的資金需求。
(七)實施上市後續扶持。企業上市後的3年內,以上市前一年的計稅利潤為基數,按企業每年新增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份的30%給予資金補助。
(八)實施項目落地支持。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投資本市項目的,優先予以立項、供地,確保能源供應,並優先爭取各級專項補助扶持資金。以中國證監會核准的招股說明書為依據,如企業70%以上的上市募集資金計畫投資本市且上市後嚴格執行原募集資金使用計畫的,在本市投資計畫開始實施之日起3年內,按企業每年新增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份的50%給予資金補助,但不能同時享受前款“實施上市後續扶持”的補助。
(九)實施企業回歸支持。企業異地“買殼”、“借殼”上市後,將註冊地遷回且主要生產經營地點在本市的,視為本企業上市,享受相關激勵政策。
三、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一)建立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主持,發改部門(上市辦)牽頭召集,經貿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房管局、外經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龍巖海關、人民銀行、銀監局、效能辦等相關部門參與,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通報資本市場新制度、新變化,交流企業改制上市動態,研究解決企業改制上市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一企一議”制度。由政府主要領導或委託分管領導主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採取“一企一議”辦法為企業解決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必要時邀請上級上市辦、證監機構以及有關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參加。
(三)強化行政服務。各級各部門要主動服務,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的相關審批事項要遵循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企業辦理改制上市相關審批事項時,上市辦工作人員要協助辦理、全程服務。
(四)加強中介行業信用監管。鼓勵實力強、信譽好的境內外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落戶龍巖,服務企業改制上市。嚴肅查處上市相關中介行業的作假、欺詐行為,淨化中介服務市場。
(五)鼓勵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或其他國有資本,積極投資參與擬上市企業的股改,推動企業上市。
四、附則
(一)本《意見》所涉及的財政獎勵、補助等,除另有規定外,實行“誰收益、誰負擔”的原則,由企業、項目收益地按財政體制分級負責。相關扶持政策的兌現,需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同級上市辦會同財政、稅務、審計、工商等部門審核確認後,報同級政府審批。
(二)本《意見》規定的財政補助項目若與之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性質相似的,則扶持標準就高不就低,但同一企業同一年度享受的財政補助總額以本級分成部份為限。
(三)本《意見》實施期間,如遇國家資本市場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將及時進行修改調整。
(四)本《意見》只適用於新上市企業(不含紅籌股“回歸”A股)。在本《意見》生效之前已成功上市,並按龍政綜[2006]186號檔案規定兌現財政扶持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意見》規定的相關補助。
(五)本《意見》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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