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遼寧省人民政府2021年4月15日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5日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精神,推動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質量,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認識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意義,遵循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堅持存量與增量並重、治標與治本結合,凝聚各方合力,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上市一批、提升一批、紓困一批、重組一批”,增加我省上市公司數量,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競爭能力,壓降上市公司存量風險、控制增量風險,積極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穩步提升全省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為促進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推動建立內部控制有效、“三會”運作規範、監督制衡充分的公司治理機制。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主體相關各方的權責邊界,依法理順公司與控股股東的關係,維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依託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畫,建立健全管理層和員工利益與公司長遠利益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行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牽頭單位: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配合單位:省國資委)
  (二)提升信息披露質量。落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上市公司的投資者關係管理,披露信息內容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坦誠面對投資人、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積極配合、回應證監部門、相關中介機構的訪談要求,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嚴格執行上市公司治理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加強會計審計風險提示,提升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防範編報虛假財務會計信息的行為。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機構要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配合、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牽頭單位: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三、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三)支持優質企業上市。搶抓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機遇,充分發揮《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上市發展的意見》(遼政辦發〔2019〕29號)的激勵作用,完善“培育一批、備案一批、申報一批”的工作機制,支持規模以上企業加快改制步伐,推動企業根據發展特點選擇科創板、創業板、主機板上市發展。加大上市後備資源挖掘培育力度,篩選一批質地優良、成長性好、具備上市潛力的企業納入省上市後備企業庫,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資本市場服務遼寧基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遼寧基地兩大平台,為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提供一站式、定製化、高效率的服務。用好上市公司境內分拆上市試點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分拆優質資產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精選層,利用轉板機制實現上市。支持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完善盡職調查,加強擬上市企業歷史財務報表、納稅報表、信用信息、進出口數據等信息分析,防止企業“帶病”上市,防範“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發生,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牽頭單位: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配合單位: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四)支持上市公司多元化融資。推動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工具開展多元化股權和債券融資,鼓勵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新股、優先股、永續債、可轉債等創新融資工具最佳化資本結構。引導銀行機構加強對省上市後備企業庫企業、優質上市公司的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支持。進一步改善民營上市公司融資環境,按照競爭中性原則,鼓勵銀行、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上市公司融資支持,用好各類信用增信措施,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上市公司。用好小額快速、分類審核等融資機制,鼓勵優質上市公司開展股權融資,提高融資效率。(牽頭單位:省金融監管局、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
  (五)支持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併購重組主渠道作用,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剝離不良資產、注入優質資產等方式,實現質量提升和轉型升級。推動上市公司發揮資本、技術和品牌優勢,圍繞主業及產業鏈上下游開展資源整合。推動有條件的國有控股集團整體上市,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率。支持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優質資產,打造行業龍頭企業。支持併購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及銀行併購貸款等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推動企業優質資產向上市公司集中。嚴防併購重組中“高估值、高承諾、高商譽”情形,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牽頭單位:各市政府,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配合單位:省國資委、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妥善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
  (六)推動高風險公司風險化解。建立屬地市政府領導與存量高風險上市公司的重點聯繫機制,在證監部門指導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一司一策”推動高風險公司的風險化解工作。對於生產經營基本面正常、暫時面臨財務困難的上市公司,鼓勵金融機構不抽貸、不斷貸;屬地政府要鼓勵上市公司採取有效措施盤活存量資產,緩解財務壓力,維持公司正常經營。對於生產經營陷入困境、有重組價值的上市公司,屬地政府協調支持上市公司引入實體經營能力強、資信良好的戰略投資者,通過定向增發、注資、剝離不良資產等方式,最佳化調整產業結構、資產結構、財務結構,改善資產質量,恢復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支持屬地優質資產通過重組方式進入上市公司,盤活存量資源。支持面臨經營困難和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依法通過重組上市、司法重整等法治化方式有序出清風險。對觸及強制退市標準的公司,證監部門、地方政府發揮合力,及早制定風險防範應急預案,協調做好公司員工、投資者、債權人等安撫工作,實現公司平穩退市,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牽頭單位: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各市政府;配合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省法院、省公安廳、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
  (七)積極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加強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監測預警,建立工作溝通機制,實現證監部門與地方政府的信息共享,及時了解屬地上市公司大股東股票質押比例、期限、平倉價格等情況。壓實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主體責任,引導上市公司大股東主動“瘦身健體”,嚴控公司過高槓桿率,積極盤活存量資產,緩解流動性風險。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機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鼓勵市政府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動有條件的政府平台與證券公司等市場機構合作設立紓困基金,幫助本地上市公司化解股票質押風險。(牽頭單位: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各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國資委、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
  (八)有序處置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依法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防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對已形成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督促相關責任方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對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市公司實施破產重整的,要提出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的切實可行方案,有效保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牽頭單位: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法院、省公安廳)
  五、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合力
  (九)強化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主體責任。上市公司要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專注主業、穩健經營,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鼓勵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高級管理人員要忠實勤勉履職,做到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風險,做到發展與風控能力相匹配。(牽頭單位: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省金融監管局)
  (十)完善綜合監管體系建設。推進上市公司監管大數據平台建設,建立證監、金融、國資、發展改革、財政、稅務、海關、市場監管、人民銀行、銀保監和司法機關等單位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的信息共享機制,依據各部門職責,統籌做好監管協作、風險處置、市場培育等工作,形成齊心協力推動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工作體系。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加強政策解讀、信息發布和輿情監測工作,打擊編造、傳播影響交易的虛假信息或者誘導性信息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生態。(牽頭單位: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配合單位:各市政府,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等相關單位)
  (十一)提升中介機構服務能力。支持本地券商創新提質,增強資本實力和業務能力,加快建設高質量投資銀行。培育和引進以證券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為核心的上市公司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證監部門要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壓實中介機構履行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等法定職責,強化中介服務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實施中介機構不誠信行為通報制度。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積極配合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函證、盡職調查等業務工作。(牽頭單位: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配合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司法廳)
  (十二)最佳化上市公司發展環境。各市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支持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儘快出台鼓勵本地企業上市融資、推進上市公司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營造審批更簡、服務更好、效率更高、監管更優的政務環境,協助上市公司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快速辦理項目審批、土地房產變更、資產轉讓等審批程式,著力解決上市公司應收賬款拖欠問題。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突發事件時,有關部門要依託中央巨觀政策、金融穩定等協調機制,加強協作聯動,落實好產業、金融、財稅等方面的紓困惠企政策,維護勞務用工、生產資料、公用事業供應和物流運輸渠道,維護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牽頭單位:各市政府;配合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營商局、省稅務局、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相關單位)
  (十三)營造遼寧良好信用環境。推進上市公司誠信文化建設,防範上市公司發生弄虛作假、逃廢債等失信行為。國有上市公司要帶頭守信踐諾。各市要將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作為改善營商環境、信用環境的重要抓手,著力通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發揮上市公司引領作用促進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證監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日常指導,督促上市公司將風險化解在初期萌芽階段。地方政府、證監部門、上市公司等利益相關者應吸取歷史教訓,直面風險,回應市場關切,多方式多渠道壓降風險。對給遼寧信用環境造成不可挽回損失的責任主體,要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遼寧良好的信用環境。(牽頭單位: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各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營商局、省金融監管局等相關單位)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堅持存量與增量並重、規範與發展並舉的原則,凝聚各方合力,通過最佳化上市資源配置、防範化解上市公司風險、完善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機制等措施,推動上市公司提高核心競爭力,為促進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五個部分,包括13條措施。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通過“上市一批、提升一批、紓困一批、重組一批”,穩步提升全省上市公司整體質量。
  第二部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規範公司治理體系;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
  第三部分,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支持優質企業上市,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銀行信貸等多種渠道融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實現公司質量提升和轉型升級。
  第四部分,妥善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發揮證券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工作合力,推動高風險公司化解風險;建立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共享機制,幫助本地上市公司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嚴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有序處置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
  第五部分,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合力。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推進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建設,統籌做好上市公司的監管協作、風險處置和市場培育工作;提升券商等中介機構服務能力;最佳化上市公司發展環境;營造遼寧良好信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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