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動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質量的若干措施

《關於進一步推動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質量的若干措施》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進一步推動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質量,結合實際制定的措施。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4月2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動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質量的若干措施
  • 印發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1年4月20日
  • 實施日期:2021年4月20日
印發信息,具體措施,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質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發〔2021〕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關於進一步推動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質量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具體措施

關於進一步推動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質量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進一步推動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質量,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各方合力,推動優質企業上市,最佳化存量公司結構,改善外部發展環境,努力使北京上市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更加規範,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提高,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整體質量顯著提升,推動首都資本市場穩定健康運行,在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推進“兩區”建設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強化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行為規範引導,嚴懲涉及公司治理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履行誠信義務,規範上市公司承諾履行、關聯交易,推動解決同業競爭等問題。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戰略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關方的權責,健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嚴格執行上市公司內控制度,提升內控有效性。(北京證監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北京銀保監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督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披露信息,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並做到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強化上市公司會計人員管理,加強會計基礎建設,提升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機構要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配合、督促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北京證監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三、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三)加強擬上市掛牌公司培育力度。依託“鑽石工程”行動計畫,構建以企業上市綜合服務平台、外商投資企業境內上市服務平台為基礎的企業上市綜合服務體系。引導擬上市公司聚焦主業、提升規範運作水平。繼續落實北京市企業上市掛牌補貼相關政策,推動落實高端人才獎勵、研發費用獎補、科技信貸支持、科技補助等精準激勵措施,豐富上市掛牌後備企業資源儲備。支持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開展擬上市掛牌公司的培育工作,大力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激發市場活力,打造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彰顯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實力的上市公司集群。(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證監局等有關單位與各區政府負責)
  (四)發揮產業引領作用。引導北京上市公司帶動就業、生產、生態改善和履行社會責任。發揮國有上市公司在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質量工作中的引領作用,樹立公司治理良好範本,引導上市公司合規經營、協調發展,主動回報社會和投資者。充分利用北京高科技產業集聚優勢,引導上市公司在完善產業鏈、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推動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完善上市公司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落實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最佳化科技成果分享機制。(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知識產權局、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等有關單位與各區政府負責)
  (五)促進市場化併購重組。鼓勵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進行併購重組,豐富支付及融資工具,盤活存量、提質增效、轉型發展。支持北京境內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境外優質資產,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對北京境內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提升上市公司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強化資產評估體系建設,發揮證券市場價格、估值、資產評估結果在國有資產交易定價中的作用,支持國有企業依託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北京證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北京外匯管理部等有關單位與各區政府負責)
  (六)積極運用與創新金融產品。探索開展適合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個性化融資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探索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通過REITs、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等方式助力企業發展。推進智慧財產權保險試點,引導保險機構為上市公司定製個性化保險產品,為企業融資提供便利化服務。引導上市公司合理利用資本市場各類產品業務工具,理性融資。(市知識產權局、市發展改革委、北京證監局、北京銀保監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市金融監管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四、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
  (七)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完善併購重組和破產重整等制度,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暢通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有關部門要綜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支持符合條件的退市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重新培育發展。(北京證監局、市司法局、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等有關單位與各區政府負責)
  (八)做好退市風險處置工作。加大退市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將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及時清出市場。健全退市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機制,以及退市風險協調處置機制,保障上市公司退市過程平穩有序。加大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責任追究力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北京證監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委網信辦等有關單位與各區政府負責)
  五、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
  (九)積極穩妥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處置機制,強化場內外一致性監管,加強質押信息共享。強化對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風險約束機制。嚴格執行分層次、差異化的股票質押信息披露制度。嚴格控制限售股質押。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北京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國資委等有關單位與各區政府負責)
  (十)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堅持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對已形成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嚴厲查處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市公司實施破產重整的,應當提出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的切實可行方案。(北京證監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與各區政府負責)
  (十一)強化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重大突發事件,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證券監管部門要在依法合規前提下,作出靈活安排;有關部門要依託中央巨觀政策、金融穩定等協調機制,加強協作聯動,落實好產業、金融、財稅等方面政策;各級政府要及時採取措施,維護勞務用工、生產資料、公用事業品供應和物流運輸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北京市稅務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等有關單位與各區政府負責)
  六、依法打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規定,加大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協作,通過聯合辦案、專業支持、個案會商、調查手段互補等方式最佳化工作流程,實現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辦,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規則,注意區分上市公司責任、股東責任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個人責任;對涉案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一併查處。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北京證監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三)完善失信懲戒機制。科學界定失信行為和失信主體,對上市公司的失信行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強化上市公司信用意識,營造“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市場環境。推動大數據套用,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強化各部門聯動機制,切實保障主體合法權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七、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
  (十四)持續提升服務和監管效能。發揮本市企業上市協調機制和市區兩級服務管家機製作用,各部門、各區快速回響、接訴即辦,推動企業登入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加強全程審慎監管,建立財政、稅務、海關、金融、市場監管及行業監管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推進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提高上市公司監管有效性。落實相關部門與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等在監管協作備忘錄中確定事項,積極開展多層次監管合作。(各相關單位與各區政府負責)
  (十五)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加大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在上市公司相關業務中執業質量的監管力度,壓實中介機構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等法定職責,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為上市公司提供高質量服務。相關部門和機構要配合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履職,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信息。(北京證監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金融監管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六)強化輿論監督管理。進一步健全監管部門與本市主要新聞媒體在上市公司輿情監測、媒體通報等方面的協作機制,規範各類主體對利益相關上市公司的報導評論,加大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規範信息傳播秩序。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支持各類媒體加強政策解讀與宣傳,共同營造支持北京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北京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委網信辦等有關單位負責)

內容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精神,北京市政府2021年4月出台《關於進一步推動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質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助力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首都資本市場穩定健康運行。
《若干措施》明確了北京市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總體要求、實施路徑和具體任務。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依法打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等方面制定了16條具體措施。北京證監局、北京市金融局負責牽頭抓總,相關責任單位共涉及16個市級部門,16個區級政府,各級政府部門充分履行各自職責,並發揮合力,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最佳化政策環境和生態體系,共同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整體提升。
《若干措施》涵蓋了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的整個生命周期。一是把握好“入口關”,加強擬上市企業培育力度,依託“鑽石工程”行動計畫,構建企業上市綜合服務平台,健全上市激勵機制,從源頭保障上市公司質量。二是引導好“全過程”,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促發展與防風險有機結合,妥善處置股權質押、違規占用擔保等各類風險,做好首都資本市場風險防範。三是暢通“出口關”,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暢通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依法打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做好退市風險處置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截至3月底,北京市有A股上市公司388家,公司家數排名全國第三,總市值為15.40萬億元,占A股上市公司總市值的19.67%,位居全國第一。2020年轄區上市公司累計融資3,866.48億元,其中42家公司首發上市,占全市場新增滬深上市公司的10.6%,同比增長50%,募集資金969.06億元,募資總額占全市場的20.43%;78家次定向增發融資,募集資金624.61億元;1家次配股募集資金37.9億元;發行公司債73支,募集資金1156.55億元;發行金融債37支,募集資金1,002.8億元,發行可轉債14支,募集資金75.56億元。2020年風險公司家數減少了14家,股票質押比例超過80%的公司壓降了13家,平穩推動5家公司退市。北京上市公司整體環境最佳化,上市公司質量顯著提升。
下一步,北京證監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證監會各項工作要求,切實抓好《若干措施》的貫徹落實,從源頭上把住上市公司質量關,引導上市公司紮實主業、規範運行、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為提高北京上市公司整體質量,推進北京“四個中心”和“兩區”建設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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