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鹹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上市公司倍增計畫,全面提升我市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率先建成全省特色產業增長極,現就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一、總體目標
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堅持企業改制上市與推動投融資體制改革、實現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力爭到2022年,全市境內外上市企業達到3家,“新三板”掛牌企業達到10家,四板掛牌企業達到400家,實現多層次企業上市掛牌數量倍增。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強重點企業培育。結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目標,集中篩選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盈利水平較好、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企業,建立市、縣兩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各縣(市、區)、鹹寧高新區上市後備企業原則上不低於40家,其中主機板上市後備企業不低於2家,“新三板”掛牌後備企業不低於5家。市級上市後備企業從縣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中擇優產生,其中主機板上市後備企業10家、“新三板”掛牌後備企業30家、四板掛牌後備企業200家,列為全市重點培育、培訓與服務對象。市、縣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科學調度、分層培育,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積極構建梯次推進格局。各縣(市、區)、鹹寧高新區每年初將本地上市後備企業情況報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金融辦)匯總備案。
(二)支持企業規範股改。堅持最大程度降低企業改制成本,加快推動全市上市後備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市、縣兩級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企業改制重組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相關減免與稅務處理政策。企業股改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以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實行市級及以下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擬上市企業改制涉及產權變更過戶且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股東沒有發生變化的,可直接變更企業名稱,按規定標準只收取工本費,全面落實國家收費基金優惠政策;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並無爭議的,依法補齊權證並列入企業資產,收費項目一律按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徵收。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確權、稅費繳納、股權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證照補辦和行政許可不銜接等歷史遺留問題,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需要規範的問題,有關部門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協助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特殊問題,要本著尊重歷史和解決問題的態度,由相關職能部門牽頭組織會商,採取“一事一議”和“一企一策”的辦法,通過簽訂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形式解決。
(三)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履職盡責,為企業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和便捷服務。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有關部門實行當場登記;涉及審批事項或者出具相關證明的,有關部門在收到企業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企業改制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稅務、國資、工商、環保、安全生產和項目立項等各項審批或備案確認,各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研究靈活的解決辦法,為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在上市後備企業依法補齊權證工作中,對須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可按規定和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履職過程中,對“報會”“報輔”和列入省“金種子”計畫企業進行相關檢查時,應以幫助整改規範為主。如確需對上述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式之前通報市政府金融辦(上市辦)。
(四)實施企業上市獎勵。對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企業,市政府獎勵300萬元。獎勵分階段撥付,對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並向湖北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獎勵100萬元;對經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的,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並在滬深交易所成功發行的,獎勵100萬元。對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市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後,將註冊地遷回我市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進入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等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的企業,由所在地縣(市、區)和鹹寧高新區予以獎勵。
(五)政府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全市發改、財政、科技、經信、商務等部門在向上申報國家、省各類項目資金和安排各類專項資金時,應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後備企業。市級預算安排的各項政策性扶持資金優先向上市後備企業傾斜,給予相應支持。
(六)加大項目用地支持力度。上市後備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對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工業土地,以出讓方式處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按所在地工業用地最低價格標準核定。對企業首發上市及再融資募集資金的投資計畫項目用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核准預審,及時報批,優先供地,實現應保盡保。對接省國土資源部門落實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3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獎勵。
(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市內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上市後備企業制定綜合融資方案,開展靈活多樣的組合融資,提供信用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擔保貸款、併購貸款、貿易融資等金融服務,信貸增量優先保證上市後備企業資金需求。各政策性擔保機構要對上市後備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並給予擔保費率優惠。對上市後備企業申請“無微不至微笑資金”“政銀保集合貸”等產品予以優先支持。市、縣(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要重點向本地上市後備企業傾斜,支持企業改制上市。對金融機構積極支持企業上市的,市、縣兩級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應在評定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拓展業務和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全市企業上市工作情況匯報,統籌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建立重點上市後備企業聯繫包保制度,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每人聯繫一家重點上市後備企業,指定專人全程負責聯繫包保企業上市服務工作,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改制、輔導、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工作責任。各縣(市、區)政府、鹹寧高新區管委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決策部署,制定相應的企業上市工作計畫,把推進企業上市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企業上市工作督查問責機制,積極做好企業上市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和責任分工,開闢“綠色通道”,限時解決企業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落實支持企業股改上市的財政資金補助,落實推進企業上市各項扶持措施。
(三)建立考核機制。市政府將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納入各縣(市、區)政府、鹹寧高新區管委會及市政府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每年初分解下達上市目標任務。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情況進行督導,了解工作開展情況,加大問責力度。對在推進企業上市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敷衍應付、推諉拖延的,倒查責任,從嚴問責。
(四)抓好宣傳培訓。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利用會議、講座、論壇、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宣傳企業上市有關知識,定期深入企業宣講上市政策法規,幫助企業理解相關政策,增強上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積極開展企業上市業務培訓,組織已上市企業進行經驗交流,通過典型示範,激勵後備企業加快與資本市場對接。
各縣(市、區)政府、鹹寧高新區管委會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地(轄內)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相關措施。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與鹹政發〔2014〕21號、鹹政發〔2017〕7號檔案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