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推進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

《普洱市推進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5日印發,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推進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5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企業上市倍增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2號)精神,大力推進普洱市企業上市工作,借力資本市場加快實力提升、能級跨越,賦能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標
大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力爭到2025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數達到2家,上市及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總量達10家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夯實上市及掛牌後備企業基礎。圍繞聚力打造“三張牌”、全產業鏈最佳化升級傳統產業、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強力推進“數字普洱”建設、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大力培育上市後備企業,積極引進市外優質上市後備企業落戶我市,充實市級上市及掛牌後備企業資源庫。按照上市條件和要求優中選優、動態管理,精準確定重點企業,爭取納入雲南省上市“金種子”備選企業。
(二)重點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制度,壓實“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責任。對於進入全市“金種子”範圍的重點企業,組建由分管市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和專家、中介機構參與的工作專班,建立“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推進機制,“一對一”研究制定服務方案,會同企業研究梳理改制上市問題清單,明確企業上市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倒排時間,細化措施,負責幫助企業解決上市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金種子”企業動態管理,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遴選及動態管理工作機制。
(三)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對於尚未實施股份制改造的“金種子”企業和上市及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企業,督促企業制定股份制改造計畫,加快推進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並針對企業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劃轉、不動產權登記等問題開展“一站式”服務,著力降低企業改制成本,提高企業股份制改造積極性。
(四)積極支持企業多渠道上市。鼓勵支持企業結合自身條件,分別到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鼓勵支持企業到新三板掛牌,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鼓勵支持擬上市企業到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先行規範培育。
(五)實施企業上市財政獎勵補助政策。積極爭取省級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對普洱市上市掛牌企業獎補支持,對於獲得省級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獎補的企業,由市、縣(區、市工業園區)財政給予配套獎補,其中,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照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於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照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於在新三板和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2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按照規定補足有關獎勵資金。以上獎勵資金由市、縣(區、市工業園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市級財政承擔30%,企業註冊地的縣(區、市工業園區)級財政承擔70%。具體獎勵辦法由市財政局參照省級相關辦法制定。
(六)落實企業上市掛牌稅收優惠扶持政策。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改制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等固定資產劃轉時,符合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企業改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採取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有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增值稅。符合條件的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依法加計扣除。符合西部大開發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金種子”企業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按照法定程式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經核准後在規定期限內可暫緩繳納有關稅款。“金種子”企業和上市及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企業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1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分期繳稅計畫,在不超過5個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七)重點保障企業上市項目用地需求。對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鼓勵類項目用地,各級政府要及時安排用地指標,做好項目預審、項目報批、項目供地等服務工作,並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證,實現項目用地重點保障。鼓勵“金種子”企業對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可以協定轉讓的方式辦理土地使用權。
(八)加強上市金融綜合服務。建立金融服務擬上市企業“一對一”、“面對面”融資協調機制,根據企業上市融資需求,及時組織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主動上門服務,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擬上市企業有針對性地制定融資服務方案。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和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推薦制度,定期將企業推薦給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幫助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融資問題。
(九)最佳化上市營商環境。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最佳化企業上市行政審批服務,對企業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稅務、社保、國資、註冊登記、生態環境、項目立項等各項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出具有關證明的,在法定時限內加快辦結。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妥善解決上市過程中有關項目審批、土地房產確權、稅費繳納、環保、資產轉讓、產權確認、證照補辦等歷史遺留問題,及時給予政策指導和支持,研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協助企業完善有關手續,本著尊重歷史和解決問題的態度,依法予以及時妥善解決。對企業受行政處罰的,要依法對該被處罰行為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認定,並出具證明檔案。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就企業上市有關事項對有關部門開展訪談的,有關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加大企業上市宣傳力度,加強與證券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共同營造良好的上市環境氛圍。
(十)加快推進上市問題協調解決。建立企業上市問題跟蹤督辦工作機制,市金融辦定期梳理匯總企業上市過程中面臨的重點問題,形成“企業上市重點問題清單”,推送有關縣(區)人民政府辦理,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無法協調解決,需市直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的,由市金融辦向市直有關部門發函,市直有關部門應在收到問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市直有關部門無法協調解決的,由市金融辦提交上市專班會議協商解決,仍然不能協調解決的,由市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金融辦)及時上報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幫助協調解決。
(十一)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輔導,著力增強擬上市企業守法誠信意識和合規意識,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調整完善市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市金融辦繼續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二)細化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國資委、市林草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認真梳理本行業、本地區企業清單,建立上市培育企業項目庫,定期推介納入上市及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由市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統籌管理,形成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各縣(區)為主戰場、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抓的培育機制。
(三)強化督辦。市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圍繞工作目標,做好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督促指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企業上市的各項工作。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推進企業上市倍增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辦函〔2019〕68號)同時廢止。

解讀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普洱市推進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以下簡稱《措施》)。為了便於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眾等更好地理解《措施》相關內容,現就《措施》出台的背景情況和主要內容等作如下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雲南省企業上市倍增計畫(2022—2025年)》精神,大力推進普洱市企業上市工作,借力資本市場加快實力提升、能級跨越,賦能高質量發展,結合普洱上市工作現狀,制定出台了《措施》。
二、重要政策解讀
《措施》共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和組織保障。
(一)工作目標。對普洱市未來四年上市工作制定遠景目標,到2025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力爭達到2家,上市及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總量達到10家以上。
(二)工作措施。結合普洱實際情況,共提出十一條具體工作措施:一是夯實上市及掛牌後備企業基礎。二是重點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三是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四是積極支持企業多渠道上市。五是實施企業上市財政獎勵補助政策,普洱市進一步明確在省級獎補政策基礎上,對在主機板和境外上市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於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於在新三板和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2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六是落實企業上市掛牌稅收優惠扶持政策。七是重點保障企業上市項目用地需求。八是加強上市金融綜合服務。九是最佳化上市營商環境。十是加快推進上市問題協調解決。十一是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
(三)組織保障。一是調整完善市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二是細化措施,明確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認真梳理本行業、本地區後備企業清單,加強培育工作。三是強化督辦,市上市辦圍繞工作目標,做好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督促指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企業上市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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