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的意見》(雲政發〔2021〕21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21〕9號)及《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企業上市倍增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2號),努力實現2022—2025年全州企業上市倍增目標,制定本計畫。
一、工作目標
大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到2025年,全州上市(掛牌)公司數量力爭達到6家。
二、主要措施
(一)充實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按照州級抓“尖子”,縣市級抓“苗子”的思路,推動上市後備企業資源提質擴容。州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經開區管委會定期對本行業和轄區企業進行摸底調查,挖掘和篩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盈利水平較好、發展潛力較優、有較好上市基礎的企業向州財政局(州金融辦)進行推薦,積極引進州外優質上市後備企業落戶我州,充實州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並按照上市要求精準遴選重點企業申報上市“金種子”企業。〔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業和草原局、州工商聯,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二)重點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制度,充實完善“金種子”企業工作專班,壓實“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責任。“金種子”企業所在縣市人民政府和所屬州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按照“一企配套一個專班、一位分管領導、一個工作方案”,建立“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推進機制,“一對一”幫助服務、督促指導“金種子”企業上市。〔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業和草原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三)推動上市後備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金融部門指導、行業主管部門配合、縣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的企業股改工作推進機制,引導和督促上市後備企業制定股改計畫,加快實施股份制改造。通過引進戰略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債轉股等方式增強資本實力;採取合併、分立、轉產等方式,最佳化資源配置,改善財務狀況;改善上市後備企業公司治理體系,引進職業經理人,規範完善內部管理,建立股權多元、產權清晰、治理規範、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經開區管委會要針對企業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劃轉、房產辦證、土地政策等共性難題開闢“綠色通道”予以解決,著力降低企業改制成本,提高企業股改積極性。〔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四)多渠道推動企業上市。重點圍繞大理州“445”千百億級支柱產業,著力扶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加快培育發展,分別到國內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建立重點培育“銀種子”名單,鼓勵支持企業到“新三板”掛牌,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統籌利用境內境外兩個市場,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鼓勵支持擬上市企業到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先行規範培育。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充分利用當前企業上市政策,吸引具備上市培育條件的企業將總部落戶大理上市。〔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業和草原局、州投資促進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五)實施財政獎補政策。對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在省級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1600萬元獎勵的同時,州級財政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其中,對已進入上市輔導備案期並經輔導券商核心會審核通過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受理並成功上市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於在北京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上市的企業,在省級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的同時,州級財政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其中,對已進入上市輔導備案期並經輔導券商核心會審核通過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受理並成功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按照規定補足有關獎勵資金。對被列為“金種子”的省級上市後備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上市相關獎勵補助由州級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經開區管委會要結合自身財力實際情況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的財政扶持力度。〔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六)加強專項政策扶持。“金種子”企業和省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中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1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分期繳稅計畫,在不超過5個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鼓勵類項目用地,各縣市政府和大理經開區管委會要及時安排用地指標,做好項目預審、項目報批、項目供地等服務工作。(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七)強化企業上市金融服務。常態化組織上市後備企業參與銀企融資對接,將上市後備企業重點向各金融機構推薦,積極協調幫助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融資問題。建立金融服務擬上市企業“一對一”、“面對面”融資協調機制,根據企業上市融資需求,及時組織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主動上門服務,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擬上市企業“一企一策”制定融資服務方案。優先支持上市後備企業用足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畫等政策措施。州內政策性擔保機構對納入上市後備資源庫的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充分發揮股權投資對企業上市的促進作用,政府引導基金通過領投、跟投等方式優先向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傾斜,對其投資上市後備企業形成不良的,根據實際情況儘可能實行盡職免責。〔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金融辦)、人民銀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八)強化上市後備企業輔導培育。州財政局(州金融辦)牽頭,加強與高校、券商等中介機構的合作,為上市後備企業提供專業化培訓、輔導等服務,組織相關部門對上市後備企業提供合規性培訓,著力增強擬上市企業守法誠信意識和合規意識,儘快提升企業上市的基礎、條件和規範化水平。與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雲南證監局、省上市辦加強對接,定期邀請有關專家來大理對上市後備企業進行一對一輔導,定期組織重點上市後備企業負責人赴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及國內知名券商進行考察和學習,增強上市信心,提高上市謀劃、推進工作能力。〔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九)暢通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堅持擬上市後備企業反映問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即來即辦”的原則,以推進“兩個革命”開展“學做”活動為契機,切實轉變幹部作風,不斷最佳化企業上市行政審批服務,對企業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稅務、社保、國資、註冊登記、生態環境、項目立項等各項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出具有關證明的,在法定時限內加快辦結。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和州級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妥善解決上市過程中的歷史沒革、稅費繳納等遺留問題,對企業受行政處罰的,要依法對該被處罰行為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認定,並出具證明檔案。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就企業上市有關事項對有關部門開展訪談的,有關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加大企業上市宣傳力度,加強與證券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共同營造良好的上市環境氛圍。(責任單位: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十)加快推進上市問題協調解決。建立企業上市問題跟蹤督辦工作機制,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定期梳理匯總企業上市過程中面臨的重點問題,形成“企業上市重點問題清單”,傳送有關縣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經開區管委會辦理,並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經開區管委會無法協調解決,需州級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的,由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向州級有關部門發函,州級有關部門應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州級有關部門無法協調解決的,由州財政局(州金融辦)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協調解決,仍然不能協調解決的,由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及時上報州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調整完善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州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州財政局(州金融辦)繼續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各縣市要高度重視企業上市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組織領導體系和政策措施,並報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備案。
(二)強化協調服務。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持管行業就要管發展,切實履行本行業企業上市第一工作責任,紮實做好上市後備資源摸排、遴選、培育工作,定期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風險防範等方面形成合力、發揮作用。
(三)強化督查督辦。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要求,每年初提出企業上市具體任務目標清單,建立督辦工作機制,及時跟進年初上市任務清單落實情況,按季度對各縣市和各行業上市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