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雲南省企業上市倍增計畫(2022—2025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的意見》(雲政發〔2021〕21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21〕9號)精神,努力實現2022—2025年全省企業上市倍增目標,制定本計畫。
一、工作目標
大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到2025年,全省上市公司數量排名與我省經濟總量在全國排名相匹配,力爭達到100家。
二、主要措施
(一)夯實上市後備企業基礎。圍繞聚力打造“三張牌”、全產業鏈最佳化升級傳統產業、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強力推進“數字雲南”建設、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等,大力培育省內上市後備企業,積極引進省外優質上市後備企業落戶我省,充實省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並按照上市要求精準遴選重點企業作為上市“金種子”企業。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推薦上市後備企業和“金種子”備選企業。(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國資委、省林草局、省工商聯、雲南證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重點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制度,分行業、分區域、分梯次建立“金種子”企業上市名單,壓實“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責任。“金種子”企業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和所屬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屬國有企業按照“一企配套一個專班、一位分管領導、一個工作方案”,建立“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推進機制,“一對一”幫助服務、督促指導“金種子”企業上市。加強“金種子”企業動態管理,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遴選及動態管理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國資委、省林草局、雲南證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對於尚未股改的“金種子”企業和省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企業制定股改計畫,加快推進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並針對企業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劃轉、房產辦證、土地政策等共性難題開闢“綠色通道”予以解決,著力降低企業改制成本,提高企業股改積極性。(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雲南證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業多渠道上市。鼓勵支持企業結合自身條件,分別到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鼓勵支持企業到新三板掛牌,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鼓勵支持擬上市企業到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先行規範培育。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政策,推進企業上市和到新三板、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國資委、省林草局、雲南證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實施財政獎補政策。修訂完善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制度,省財政每年安排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對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照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600萬元獎勵,對於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照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於在新三板和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按照規定補足有關獎勵資金。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制定政策,因地制宜加大對企業上市(掛牌)的財政扶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雲南證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強專項政策扶持。“金種子”企業和省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中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1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分期繳稅計畫,在不超過5個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鼓勵類項目用地,各級政府要及時安排用地指標,做好項目預審、項目報批、項目供地等服務工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加強上市金融服務。建立金融服務擬上市企業“一對一”、“面對面”融資協調機制,根據企業上市融資需求,及時組織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主動上門服務,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擬上市企業“一企一策”制定融資服務方案。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和省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推薦制度,定期將企業推薦給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幫助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融資問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保監局、雲南證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最佳化上市營商環境。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最佳化企業上市行政審批服務,對企業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稅務、社保、國資、註冊登記、生態環境、項目立項等各項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出具有關證明的,在法定時限內加快辦結。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妥善解決上市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對企業受行政處罰的,要依法對該被處罰行為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認定,並出具證明檔案。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就企業上市有關事項對有關部門開展訪談的,有關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加大企業上市宣傳力度,加強與證券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共同營造良好的上市環境氛圍。(責任單位: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進上市問題協調解決。建立企業上市問題跟蹤督辦工作機制,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定期梳理匯總企業上市過程中面臨的重點問題,形成“企業上市重點問題清單”,傳送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辦理,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應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各州、市人民政府無法協調解決,需省直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的,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向省直有關部門發函,省直有關部門應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省直有關部門無法協調解決的,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協調解決,仍然不能協調解決的,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輔導,著力增強擬上市企業守法誠信意識和合規意識,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雲南證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調整完善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省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繼續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二)細化措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國資委、省林草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本行業、本地區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於本計畫出台後1個月內報送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強化督辦。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要求,每年初提出企業上市具體任務目標清單,建立督辦工作機制,及時跟進年初上市任務清單落實情況,按季度對各州、市和各行業上市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
內容解讀
《計畫》明確,大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到2025年,全省上市公司數量排名與全省經濟總量在全國排名相匹配,力爭達到100家。
《計畫》包含10條主要措施。具體來看,將夯實上市後備企業基礎,圍繞聚力打造“三張牌”、全產業鏈最佳化升級傳統產業、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強力推進“數字雲南”建設、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等,大力培育省內上市後備企業,積極引進省外優質上市後備企業落戶雲南。
《計畫》指出,全省要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對於尚未股改的“金種子”企業和省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企業制定股改計畫,加快推進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並針對企業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劃轉、房產辦證、土地政策等共性難題開闢“綠色通道”予以解決,著力降低企業改制成本,提高企業股改積極性。
《計畫》明確,全省將從資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力度。在獎補上,修訂完善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制度,省財政每年安排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對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照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600萬元獎勵,對於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照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於在新三板和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按照規定補足有關獎勵資金。
在金融服務方面,將建立金融服務擬上市企業“一對一”“面對面”融資協調機制,根據企業上市融資需求,及時組織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主動上門服務,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擬上市企業“一企一策”制定融資服務方案。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和省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推薦制度,定期將企業推薦給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幫助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融資問題。
《計畫》明確,加快推進上市問題協調解決。建立企業上市問題跟蹤督辦工作機制,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定期梳理匯總企業上市過程中面臨的重點問題,形成“企業上市重點問題清單”,傳送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辦理,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應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各州、市人民政府無法協調解決,需省直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的,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向省直有關部門發函,省直有關部門應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省直有關部門無法協調解決的,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協調解決,仍然不能協調解決的,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