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

《西雙版納州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已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4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4日
  • 發布單位: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企業上市倍增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2號)和《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發〔2021〕21號)精神,努力實現2022-2025年全州企業上市目標,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為抓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以服務產業發展為重點,大力推進全州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大做強,助推西雙版納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徑,堅持“企業主動、政府推動、市場拉動、中介聯動”的原則,著力培育上市後備企業和“金種子”企業,大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加快我州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力爭到2025年,全州上市公司達到1家(含過會和過審企業)。
三、工作措施
(一)夯實上市後備企業基礎。堅持培育和引進並舉,大力培育州內上市後備企業,積極引進州外優質上市後備企業落戶我州,不斷充實州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州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立足我州文旅康養、普洱茶、天然橡膠、現代農業4條產業鏈,以科技型創新型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優勢產業龍頭企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企業等為重點開展摸底調查,每年度從規模以上企業中篩選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較強、持續經營能力較好的企業,向州上市辦推薦列入州級上市後備資源庫和“金種子”企業,州上市辦按照要求向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申報列入省級上市後備資源庫和省級“金種子”企業。(責任單位:州金融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資源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草局、州投資促進局、州工商聯,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重點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對於列入省級“金種子”企業,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對“金種子”企業實行掛鈎聯繫,高位統籌推進企業上市工作。企業所在縣、市人民政府和所屬州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一企配套一個專班、一位分管領導、一個工作方案”,建立“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推進機制,“一對一”幫助服務、督促指導“金種子”企業上市。(責任單位:州金融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資源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草局、州工商聯,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對於尚未股改的“金種子”企業和州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州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企業制定股改計畫,加快推進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並針對企業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劃轉、房產辦證、土地政策等共性難題開闢“綠色通道”予以解決,著力降低企業改制成本,提高企業股改積極性。(責任單位: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資源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市場監管局、州林草局、州金融辦、西雙版納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業多渠道上市。鼓勵支持企業結合自身條件,分別到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鼓勵支持企業到新三板掛牌,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鼓勵支持擬上市企業到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先行規範培育。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政策,推進企業上市和到新三板、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責任單位:州金融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五)落實財政獎補政策。積極幫助企業爭取省級專項資金,按照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制度,由州金融辦牽頭組織開展雲南省資本市場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州財政局按照省財政廳安排資金分類給予獎勵。對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照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600萬元獎勵,對於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照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於在新三板和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按照規定補足有關獎勵資金。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制定政策,因地制宜加大對企業上市(掛牌)的財政扶持力度。(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各縣、市人民政府)
(六)加強專項政策扶持。對於列入省級上市後備資源庫和省級“金種子”企業,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中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自2016年1月1日起,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1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分期繳稅計畫,在不超過5個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鼓勵類項目用地,各級政府要做到應保盡保,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責任單位:西雙版納州稅務局、州自然資源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七)加強上市金融服務。建立金融服務擬上市企業“一對一”、“面對面”融資協調機制,根據企業上市融資需求,及時組織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基金、擔保等金融機構主動上門服務,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擬上市企業“一企一策”制定融資服務方案。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和州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推薦制度,定期將企業融資項目需求推薦給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幫助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融資問題。積極協調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提供靈活、便利的金融產品,對“金種子”企業和州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給予金融傾斜支持。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為“金種子”企業和州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責任單位:州金融辦、人民銀行西雙版納州中支、西雙版納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八)最佳化上市營商環境。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州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最佳化企業上市行政審批服務,對企業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稅務、社保、國資、註冊登記、生態環境、項目立項等各項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出具有關證明的,有關部門收到企業申請後要在法定時限內加快辦結。積極幫助企業妥善解決上市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對企業受行政處罰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對該被處罰行為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認定,並出具證明檔案;對特殊歷史遺留問題,由企業註冊地所在政府採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辦法,依法予以及時妥善解決。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就企業上市有關事項對有關部門開展訪談的,有關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有關信息。(責任單位: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進上市問題協調解決。建立企業上市問題跟蹤督辦工作機制,州金融辦定期梳理匯總企業上市過程中面臨的重點問題,形成“企業上市重點問題清單”,傳送有關縣、市人民政府辦理,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應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各縣、市人民政府無法協調解決,需州直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的,由州金融辦向州直有關部門發函,州直有關部門應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州直有關部門無法協調解決的,由州金融辦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協調解決,仍然不能協調解決的,由州金融辦及時上報州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積極聯繫和引導證券、會計、律師等中介機構為擬上市企業提供良好服務,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輔導,著力增強擬上市企業守法誠信意識和合規意識,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責任單位:州金融辦,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強企業上市宣傳引導。採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方式,廣泛宣傳資本市場改革和政策法規,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做好正面輿論引導,激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切實解決企業“不願上市、不敢上市、不會上市”問題。加強與雲南證監局、證券交易所、股權交易中心和中介機構的合作交流,積極邀請專家學者到州內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高管開展專題培訓,切實提升部門和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意識和能力。(責任單位: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調整完善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州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州金融辦繼續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把推進企業上市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實,調整完善領導小組,充實上市工作力量。
(二)細化措施。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草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和任務分工,制定出台具體可行的本行業、本縣(市)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於本措施出台後1個月內報送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強化督辦。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要求,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圍繞每年度企業上市具體任務目標清單,強化對各縣、市和各部門的督促指導,建立督辦工作機制,及時跟進年初上市任務清單落實情況,按季度對上市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

解讀

2022年8月24日,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西雙版納州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西政辦發〔2022〕56號),檔案從總體目標、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和組織保障等方面,推進有條件的企業上市。為了便於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眾等更好地理解政策相關內容,現就政策出台的背景情況和主要內容等作如下解讀: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改革步伐加快,為科技創新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機遇。“十三五”以來全省新增14家上市公司,特別是2019年上市倍增三年行動計畫實施以來,上市速度進一步加快,新增8家上市公司,全省上市公司達到45家,上市公司質量顯著提高,有力拉動新興產業發展,提升了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企業上市工作,要求加大我省企業上市工作力度,推進更多優質企業上市,並出台了《雲南省企業上市倍增計畫(2022—2025年)》。為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大推進我州企業上市工作力度,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台了《西雙版納州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
二、主要內容
《西雙版納州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分為總體目標、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和組織保障4個方面內容。
(一)總體目標
以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為抓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以服務產業發展為重點,大力推進全州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大做強,助推西雙版納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明確到2025年,力爭全州上市公司達到1家(含過會和過審企業)。
(三)工作措施
第一條“夯實上市後備企業基礎”。分為兩種形式:本地培育、外地引進。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每年度開展摸底排查,從規模以上企業中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推薦,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州上市辦”)負責組織開展“金種子”企業和上市後備企業申報工作。
第二條“重點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列入省級“金種子”企業的,由州政府分管領導實行掛鈎聯繫,同時企業所在縣(市)人民政府和所屬州級行業主管部門實行“一對一”培育,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責任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
第三條“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是企業上市的重要環節,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督促“金種子”企業和上市後備企業制定計畫、加快改造。基於企業對股份制改造成本的擔憂,針對涉及共性問題,開闢“綠色通道”予以解決。
第四條“支持企業多渠道上市”。主要渠道有:一是支持企業到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二是支持企業到新三板掛牌,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三是支持企業到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四是支持企業到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
第五條“落實財政獎補政策”。對於上市掛牌獎勵,按照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制定執行。州金融辦組織開展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審核並匯總申報材料報送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州財政局按照省財政廳安排資金分類予以獎勵。各縣(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加大財政扶持。
第六條“加強專項政策扶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列入省級上市後備企業和“金種子”企業的,符合財政部、稅務局《關於將國家自主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有關規定,可予以分期繳稅。保障首發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鼓勵性項目用地,各級政府做到應保盡保。
第七條“加強上市金融服務”。服務主體為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以及融資擔保等地方金融組織,服務對象為“金種子”企業和上市後備企業,通過融資協調、需求推薦、創新服務、擔保增信等多種措施,幫助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融資問題。
第八條“最佳化上市營商環境”。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最佳化企業上市行政審批服務,積極幫助企業妥善解決上市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積極配合中介機構提供企業上市有關信息。
第九條“加快推進上市問題協調解決”。堅持問題清單化、責任具體化、督辦常態化,收集企業在上市過程中的重點問題,傳送有關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及時辦理。
第十條“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積極聯繫和引導中介機構為擬上市企業提供服務,加強企業培育和輔導。
第十一條“加強企業上市宣傳引導”。加強正面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好輿論引導,開展上市培訓,切實提升部門和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意識和能力。
(四)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州、縣(市)兩級調整完善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充實上市工作力量。細化工作措施,州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本行業、本地區企業上市培育措施。建立督辦機制,州上市辦提出企業上市具體任務清單,並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
三、涉及企業範圍
《培育措施》涉及的企業範圍為註冊地在西雙版納州轄內,申報確定為雲南省“金種子”企業或者進入雲南省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具體企業名單以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公告或者有關依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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