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雲南省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是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3年9月28日發布的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檔案通知,檔案全文,

檔案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28日

檔案全文

雲南省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
(2023—2025年)
為深化對現代資本市場的規律認識和實踐把握,推動我省上市公司質量向更高水平躍進,增強上市公司支撐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資本市場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凝聚各方力量,促進我省上市公司提升規範運作水平、改善信息披露質量、不斷做大做優做強,推動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競爭能力、創新能力、回報能力、抗風險能力顯著提高。
到2025年,全省上市公司實現提質增量,支撐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更多優質企業上市。貫徹落實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做好政策宣傳培訓等工作。實施企業上市倍增計畫,圍繞我省“3815”戰略發展目標,大力培育我省上市後備企業,對擬上市的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卡脖子”領域企業、關鍵核心高科技企業等精準開展上市政策宣講、專題培訓,做好梯隊建設,分類指導。著力推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等先進制造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現代服務業領軍企業、文旅康養及交通物流企業等上市。健全與滬深北證券交易所常態化工作聯絡機制,加大上市推動力度。建立“引進上市公司事前評估會商”工作機制,強化對上市公司遷址事項的事前盡職調查和風險管控,防範“輸入型風險”。建立上市公司外遷快速報告及處理機制。(責任單位: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深化上市公司治理。加強對“關鍵少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訓,規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中的行為,督促提高治理能力。鞏固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成果,推動上市公司進一步完善治理制度規則,健全內控制度,實施內部控制審計,提高上市公司法治化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引導上市公司形成一套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治理機制。支持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畫,建立健全管理層和員工利益與公司長遠利益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各類主體有效參與公司治理,促進機構投資者、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參與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決策。著力解決治理領域突出問題,督促相關方認真履行承諾,嚴肅處理違反承諾的責任主體。向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宣介關於“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強制退市規定,整治控制權爭奪中的亂象。國資監管機構要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及主要經營指標完成情況與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鈎,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各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推動健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責任單位:雲南證監局、省國資委)
(三)提升全面註冊制下信息披露質量。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切實履行責任,落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好上市公司的投資者關係管理,常態化召開業績說明會,坦誠面對投資人、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積極配合回應監管部門、有關中介機構的訪談要求,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加強會計審計監管,提升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防範編報虛假財務會計信息的行為。推動上市公司積極披露可持續發展(ESG)信息,開展優秀典型案例宣傳。各有關部門和機構要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國資監管機構要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強與市場溝通,積極展現企業價值,參與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估值體系。(責任單位:雲南證監局、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四)支持併購重組提質增效。以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優勢產業為重點,圍繞建鏈、強鏈、延鏈、補鏈,分行業支持上市公司開展併購重組,打造行業龍頭企業。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剝離不良資產、注入優質資產等方式,實現質量提升和轉型升級。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境內外優質資產,引入優質戰略投資者,實現低成本擴張和產業整合。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快實施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打造一批主責主業更加聚焦、業務結構更加清晰、核心能力更加突出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支持併購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及銀行併購貸款等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嚴防併購重組中“高估值、高承諾、高商譽”情形,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重組過程中涉及的稅收問題嚴格按照有關稅收政策執行。(責任單位:雲南證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雲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雲南監管局、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五)提升多元化融資能力。引導上市公司最佳化融資安排,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工具開展多元化股權和債券融資。用好小額快速、分類審核等融資機制,鼓勵優質上市公司開展股權融資,提高融資效率。鼓勵銀行、融資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加大對民營上市公司融資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優先股、永續債、可轉債、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創新融資工具豐富融資手段,最佳化資本結構。用好各類信用增信措施,引導金融機構通過貸款、公司信用類債券和資管產品等支持上市公司融資。(責任單位:雲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雲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雲南監管局)
(六)促進發揮產業引領作用。引導上市公司積極服務和融入我省“3815”戰略發展目標和所在地產業發展布局,推動上市公司形成產業集群,在引領科技創新、完善產業鏈和帶動產業升級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鼓勵上市公司結合我省產業特點,圍繞主業發展和核心競爭力提升開展產業整合,加快形成與配套企業聯動發展格局,提升產業整體發展水平。引導上市公司增加科研投入,通過股權、期權等制度設計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支持上市公司設立研發機構,在重大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形成我省產業發展技術優勢。樹立既重視對外招商、也重視對內招商的理念,鼓勵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向我省、項目落戶我省、產能落地我省,對於註冊地在我省、經營地在外省的上市公司,要積極創造條件,吸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將資金和項目投向我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雲南證監局、省稅務局)
(七)建立重大事項辦理“綠色通道”。上市公司在併購重組、再融資、募投項目等重大事項辦理過程中,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商務、國資監管、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要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依法依規及時出具相關證明檔案或情況說明。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就企業再融資、併購重組等事項申請訪談的,有關部門要予以支持、配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雲南證監局)
(八)穩妥化解上市公司風險。壓實上市公司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建立州、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風險化解定點聯繫機制,研究制定“一企一策”幫扶計畫和風險分類化解方案。屬地政府要積極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將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上市公司及時清出市場,鞏固深化常態化退市機制,堅決落實“應退盡退”,實現“退得下、退得穩”。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全力推動高風險上市公司重組工作,支持屬地或省內優質資產通過重組方式進入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各級人民法院要依託府院聯動機制,積極運用破產和解、預重整等方式,依法高效審理破產案件;企業重整成功後,金融監管、稅務等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及時修復重整企業信用。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審慎處置大股東質押股票展期和強制平倉問題,積極穩妥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對紓困目的明確、決策程式合規、政府支持的國有資本投資項目或基金,建立容錯機制,適度豁免投資風險追究和企業指標考核。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防範化解上市公司刑事風險。(責任單位:雲南證監局、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雲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雲南監管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九)嚴厲打擊重大違法行為。深入落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案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一併查處。開展防範財務造假專項治理,對嚴重舞弊、配合造假、資金占用等重點問題綜合施策,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加強典型違法案件警示教育,標本兼治。及時向國資監管、金融監管、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州、市人民政府通報金融機構、國企下屬公司等配合造假線索。對指使公司造假、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操縱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精準打擊,強化行政、刑事、民事責任追究。強化信用信息共享,依託我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在上市公司違法行為中負有責任的有關失信主體依法實施失信懲戒,並在行業準入、金融服務、出境出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責任單位:雲南證監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十)構建有效綜合監管體系。堅持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提高上市公司監管有效性。完善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健全財政、稅收、海關、金融監管、市場監管、行業主管、司法等部門和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的信息共享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證券監管部門依法開展案件調查工作。(責任單位:雲南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昆明海關、金融監管總局雲南監管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
(十一)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引導上市公司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專注主業、穩健經營,不斷提高經營水平和發展質量,進一步發揮上市公司在產業升級、創新發展、財稅貢獻、創業就業、鄉村振興等方面的引領帶動作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做到忠實勤勉履責,公平對待所有股東。鼓勵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責任單位:雲南證監局、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二)督導中介機構發揮作用。鼓勵省外優質中介機構來滇展業和開設分支機構,支持本土中介機構創新提質;鼓勵證券經營機構科學編制反映我省上市公司運營情況的指數,開發相應投資產品,增強我省上市公司投資吸引力;依託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體系,推動中介機構推薦更多具有成長性和可投性的優質企業首發上市。督導審計、評估、法律服務機構規範發展,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責任單位:雲南證監局、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雲南證監局要發揮總牽頭作用,加強督促指導,統籌協調做好全省推進企業上市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工作。各州、市要將上市公司作為當地重要資源,建立州、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聯繫機制,加強溝通聯繫。各州、市人民政府可參照出台相應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最佳化高質量發展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營造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主動協調解決上市公司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依法合規、穩妥審慎處理與上市公司有關的行政處罰、訴訟及案件。按規定落實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股權激勵稅收政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加強政策法規解讀和優秀案例宣傳推廣,加大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指導上市公司做好輿情應對工作。(責任單位:雲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新聞辦、省稅務局、省法院、省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雲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雲南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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