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雲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精神,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效制定的方案。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1月29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 印發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雲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29日

方案全文

雲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精神,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圍繞“3815”戰略發展目標和《雲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全力整治執法亂象,持續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更好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到2025年底,行政執法工作體制機制更加健全,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素質顯著提升,行政執法數位化、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明顯增強,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任務分工
(一)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強化政治能力建設。堅持黨對行政執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強行政執法單位黨組織建設,教育引導行政執法人員堅定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把握政治大局,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建設一支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執法隊伍。(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強化業務能力建設。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全員輪訓,每年對每名行政執法人員開展不少於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其中,公共法律知識培訓以各地區自行培訓為主,不少於20學時;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以行業系統培訓為主,合計不少於40學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2024年行政執法隊伍全員輪訓計畫要於2024年3月底前報省司法廳備案,輪訓工作要於2024年6月底前完成。省司法廳牽頭組建由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律師、法學專家、法官、檢察官等組成的行政執法培訓講師團,各單位自願選擇講師團成員輔導授課。上級業務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業務部門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綜合執法人員要參加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對承擔多個部門行政執法事項人員的培訓,鼓勵跨部門聯合開展。(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3.強化執法人員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州、市全面落實網上資格考試制度,未按規定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按照《雲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和垂直管理部門上級單位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完成全國統一標準樣式的行政執法證件換髮,對不符合執法要求的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暫扣、收回或者註銷其行政執法證件。(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二)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4.加大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整治力度。聚焦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逐利執法”、執法不規範、執法方式簡單僵化、執法粗暴、執法“尋租”等亂作為不作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加強涉民營企業案件監督,糾正濫用行政執法權的行為。清理過多過泛的涉企行政檢查,讓企業有更多時間精力專注生產經營。2023年底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梳理形成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問題清單和專項整治情況報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匯總。實行垂直管理或者雙重領導並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部門,匯總本系統的問題清單和專項整治情況後報送上級單位並抄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問題清單要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2024年底前,由省司法廳牽頭,組織對全省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並將專項監督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5.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民眾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等行業領域開展全省行政執法案卷大評查。重點圍繞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落實情況,聚焦行政審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問題,不斷加強個案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案件,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6.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23〕11號)要求,積極推動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為重點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2023年底前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基本實現行政裁量標準制度化、行為規範化、管理科學化。(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7.積極推進包容審慎監管。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推行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的意見》(雲政辦發〔2022〕51號)精神,大力推行“減免責清單”制度,樹立柔性執法理念,完善執法監管模式,推廣“綜合查一次”,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實現行政執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8.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執法職能,加強專業執法力量,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隊伍設定,推進執法資源和力量向一線下沉。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本級行政執法部門於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認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事項清理工作,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近5年未發生、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的、交叉重複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責任單位:省委改革辦、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9.做好鄉鎮(街道)賦權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雲政發〔2023〕9號)工作部署,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執法職責許可權。省司法廳要加強對賦權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的法制審核,對擬予清理的行政執法事項不再賦權鄉鎮(街道)。完善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2024年底前,省司法廳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至少進行1次評估,各州、市人民政府參照省級做法開展評估,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及時予以調整。適時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試點。(責任單位:省委改革辦、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10.加強行政執法協作聯動。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充分發揮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作用,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依規依紀依法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四)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
11.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積極推動雲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工作,及時修訂省人民政府規章,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監督體制、監督職責、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程式、責任體系等內容。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及時辦理反饋“中國法律服務網”行政執法監督批評建議平台反映問題,積極推進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工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12.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持續推進楚雄州牟定縣、玉溪市新平縣戛灑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適時在全省總結推廣工作經驗,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州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積極探索司法所協助縣級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13.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積極推動行政執法監督與審計、財會、統計、行政複議監督實現有機貫通,形成監督合力,強化監督力度。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工作報告、數據匯總分析、評議考核、案卷評查、執法檢查等方式,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各級政府部門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進一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總結和深化特邀法制督察制度經驗做法,探索建立社會監督員隊伍,不斷強化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社會監督,推動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實現信息共享。(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五)加強行政執法數位化信息化建設
14.提升行政執法信息化水平。圍繞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三大目標,充分運用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建設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和監督平台,推動行政執法公開透明、信息數據匯聚共享。分期分步開展平台項目建設,以玉溪市、楚雄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為試點單位,搭建基礎平台框架,於2024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單位的平台部署工作。垂直管理或者雙重領導並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省直有關部門應按照上級主管單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實際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15.推進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推進我省有關信息系統行政執法數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更新統一,推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數據共享機制,深化行政執法大數據分析運用,加快推進全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系統與雲南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執法數據的互聯互通,按照數據資源“按需歸集、應歸盡歸”的要求,推動數據匯聚共享,及時推送至全國行政執法資料庫。(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六)強化行政執法保障
16.強化人員保障。根據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逐步調整最佳化行政執法隊伍結構。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公職律師、法律顧問統籌調用機制,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部門法制審核力量,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17.強化職業保障。落實和最佳化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保險、心理健康服務等政策措施,不斷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水平,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式,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合法權益,推動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提升執法權威。(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18.強化經費保障。將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預算予以合理保障,強化保障措施,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三、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的重要意義,專題研究部署,層層壓實責任,及時將有關落實情況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州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以及其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行動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二)強化考核評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行動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結果套用。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建立聯絡員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和工作聯動,確保工作銜接順暢、有序推進。省司法廳要加強對行動推進情況的跟蹤分析和檢查考核,分階段、分步驟開展評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評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終期評估,分別形成書面總結評估報告報送省人民政府和法務部。(責任部門: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三)做好總結推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路新媒體,深入挖掘開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的好經驗好做法,注重總結提煉,加強宣傳推廣。要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及時收集網路輿情、來信來訪等信息,加強正面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防範化解矛盾。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和重要事項及時報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其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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