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雲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 發布單位: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
全文
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是雲南建設我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重要保障。為在新發展階段持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加快推進法治雲南、平安雲南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結合雲南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及《雲南省法治政府建設規劃暨實施方案(2016—2020年)》實施5年來,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多措並舉、狠抓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不斷加強,明法、明權、明責的制度體系日益健全,“放管服”改革縱深推進,營商環境持續最佳化,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有序運轉,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普遍提高,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全面強化,行政爭議預防化解機制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實現換擋提速。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實現雲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對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圍繞大局、著眼長遠、精準定位、補齊短板、克難攻堅,推動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台階。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緊盯雲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目標,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譜寫好中國夢的雲南篇章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堅持問題導向,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切實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法治政府建設的雲南實踐;堅持統籌推進、系統打造,整體推動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協同均衡發展;堅持從實際出發,深刻把握省情特點,確保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雲南法治政府建設中得到堅決落實。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協調並進,更多地區和部門實現率先突破,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雲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四)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著力實現政府職能深刻轉變,基本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積極推進職能配置精準化、業務協同一體化、數字智控高效化、資源調配動態化、權責職能法定化,系統性增強政府執行力。依法履行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強邊固防等職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
(五)全面推行政府權責清單管理。2022年年底前編制完善四級權責事項清單和備案管理、公共服務等事項清單,逐步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的規範統一。建立完善公開、動態調整、考核評估、銜接規範等機制。深化和拓展清單運用,明確權力邊界,明晰職責範圍,實現權責制度化、流程標準化、運行規範化。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六)探索推行一體化極簡審批。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徵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探索以承諾制為重點的極簡審批。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將更多涉企經營事項納入清單管理。積極探索“一業一證”、“一企一證”、“證照聯辦”改革,落實“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和工程項目審批改革,整合審批管理系統。全面最佳化涉企審批服務,實現企業登記業務全程無紙化、零見面。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和證明事項清理,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及時公布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
(七)創新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推動政府管理依法進行,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實現寬進嚴管、放管結合、放管並重、審管聯動。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堵塞漏洞,提高效能。科學制定監管計畫,強化監管與執法有效銜接。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智慧監管為支撐的新型監管機制。統一建成並持續完善“網際網路+監管+督查”平台,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推動形成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監管體系。加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力度,完善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機制。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精準化水平。嚴格執行監管規則和標準,做到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
(八)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和水平,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深化泛珠三角區域、西南地區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加快政務服務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最多跑一次”,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化繁為簡,使政務服務觸手可及、精準直達、優質高效。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增強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服務能力,最佳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全面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全面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鞏固提升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完善“一部手機”系列產品,推進更多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堅持傳統服務與智慧型創新相結合,拓展“一部手機辦事通銀髮專區”等功能,切實解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在運用智慧型技術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難,多渠道提升政務服務的廣度、速度和溫度。
(九)打造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從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仲裁等服務資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四級全覆蓋,“雲嶺法務通”公共法律服務機器人、“雲南掌上12348”微信公眾號、“雲南法網”、“12348”熱線“7天×24小時”全天候服務。建好用好“雲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務雲平台”,實現與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的互聯互通。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進一步降低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品牌效應,深化“鄉村振興、法治同行”、“強邊固防、法治同行”專項行動。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務知曉率和首選率分別達到100%、滿意率達到90%以上,村(社區)法律顧問100%全覆蓋。
(十)持續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實現市場準入暢通、開放有序、競爭充分、秩序規範。深入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及《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加快推動制定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加強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全面改善投資環境。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創造廣闊的發展空間。加強政企溝通,在制定修改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雙公示”。全面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不合理規定,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全面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直接評價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強化差評事項的回訪整改工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
(十一)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增強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推動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配套、體現時代特徵、具有雲南特點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體系。堅持慎立多修,精選立法項目,科學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著力實現政府立法質量和效率並重並進。充分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格局中的依託作用,將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強化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推進對外開放、保障改善民生、確保糧食和食品安全、保護公平競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強化邊境管控等作為立法重點,充分體現各領域、各層次立法需要。圍繞“三張牌”打造和“數字雲南”建設,探索新技術新套用和前沿領域政府立法,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十二)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嚴格落實政府立法工作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增強立法工作的協同性,統籌推動關聯配套的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工作。加強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政府規章。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政府立法工作。改進立法方式,豐富立法形式,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完善立法信息化系統,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推進立法工作網路化、智慧型化。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評估力度,認真論證評估立法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加強立法後評估工作,推動完善法規規章常態化清理機制。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範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立法公眾參與渠道,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和意見收集、整理、分析、採納、反饋機制。加強政府規章備案制度和能力建設,強化省政府備案審查職責。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強化計畫安排銜接、信息資源共享、聯合調研論證、同步制定修改。
(十三)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監督管理。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發行政規範性檔案,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式。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合法性審核機制和備案審查制度,細化統一審核審查範圍、標準和糾正措施,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備案審查率達100%。健全專家協助審核機制,建立完善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十四)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程式,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著力實現決策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行政機關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式制度、是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十五)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及《雲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出台前按照規定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制度,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做到公眾意見充分吸收、專家論證獨立客觀、風險評估應評盡評。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確保政府決策公平、透明、可預期。對可能產生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風險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評估率達到100%。推進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按照突出針對性、具備可行性、保留靈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則,結合實際明晰目錄範圍。到2025年,力爭實現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100%全覆蓋。
(十六)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材料歸檔和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後評估工作,將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對決策內容作出重大調整的,視同新的決策事項依法依程式辦理。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推進標準化、規範化、數位化建設,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著力實現行政執法水平普遍提升。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整合精簡規範執法隊伍,繼續探索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推動執法連線埠前移、執法重心向州(市)及縣(市、區)兩級政府下移、執法體系向鄉鎮(街道)延伸。堅持省原則上不設行政執法隊伍,州(市)政府所在地原則上只設一個行政執法層級,縣(市、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的改革原則和要求。理順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關係,提高執法綜合效能,進一步釐清各層級執法職責。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開展“綜合一體化”執法集成改革。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有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試點“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到位”的“綜合查一次”聯動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規範化。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監督,規範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探索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權益保障機制,改進基層執法難的問題。完善行政執法許可權爭議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強制執行工作機制,提高執行效率。
(十八)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提升行政執法水平,依法查處懲治跨境涉邊違法行為,保障各族民眾合法權益,築牢祖國西南安全穩定屏障,織密織牢邊境、社區、境外疫情“三張”防控網,構建強邊固防銅牆鐵壁,切實守好國門、管好邊境。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平台經濟、科技創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邊境管理、疫情防控、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和邊疆民族地區治理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分領域梳理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加大網路行政執法力度,推動“網下管什麼,網上就要管什麼”,實現網路執法監管全覆蓋。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依法落實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九)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聚焦行政執法關鍵環節,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行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全面落實網上考試制度,統籌開展在崗輪訓等工作。執行統一的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規範化水平。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各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等並對外公布,建立裁量依據適用及說明制度,到2025年,高頻執法事項自由裁量權細化率達100%。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嚴格適用法定程式,糾正處罰畸輕畸重等不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全面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採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二十)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加強非強制行政手段運用,明確輕微違法告知承諾、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執法方式的適用範圍和程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推動清單具體化、標準化。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定期發布指導案例。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二十一)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完善應急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法治化規範化水平。加強監測預警、信息研判報告、應急回響、恢復重建、調查評估、重大敏感輿情應對處置等機制建設。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徵收、徵用、救助、補償制度,規範相關審批、實施程式和救濟途徑。規範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規範突發事件行政手段套用,明晰行政權力邊界。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指揮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隊伍、救援裝備、應急避難場所和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推進“數字應急”建設,建立健全重大風險預警、識別、分析研判、治理等全方位聯合防控體系。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安全管理,增強防範抵禦重大風險能力。
(二十二)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強化各地區各部門防範化解本地區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穩步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回響處置程式和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規範救援程式,熟悉裝備性能,掌握處置要領,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加強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
(二十三)引導、規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落實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依法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落實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制度。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十四)加強行政調解工作。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徵收、智慧財產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及時妥善推進矛盾糾紛化解。規範行政調解範圍和程式,組織做好教育培訓,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推動完善信訪、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打造“綜合型”、“一站式”智慧調解工作平台。堅持用系統觀念化解矛盾,加強源頭治理。
(二十五)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穩妥推進行政裁決改革試點,全面梳理裁決事項,探索擴大適用範圍。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規範裁決程式,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能力。
(二十六)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深化體制改革,整合職責,暢通渠道,不斷提升知曉度和公信力。到2022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體制。全面推進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健全最佳化行政複議審理機制。全省縣(市、區)級以上政府普遍建立由法律顧問、律師、專家學者組成的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為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提供諮詢意見。建立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及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建立行政複議典型案例、類案辦理指引,探索開展行政複議案件簡繁分流工作,提高案件實地調查率、聽證率和集體討論比例。全面落實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定期發布全省行政複議白皮書。與法院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裁判標準的銜接,統一法律適用。
(二十七)加強和規範行政應訴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行政機關負責人以及其他具體行使行政職權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房屋土地徵收、移民搬遷安置、舊城改造等社會關注度高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書面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鼓勵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逐年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力爭到2025年,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推動訴源治理,逐步提高通過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比重。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有機銜接,健全良性互動機制,努力實現行政複議後行政機關敗訴率逐步下降。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白皮書作用,促進依法行政。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和反饋工作。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生效裁判文書履行率及司法建議落實等情況納入法治建設成效考核。
八、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
(二十八)形成監督合力。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著力實現行政決策、執行、組織、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努力實現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積極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監督作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認真落實容錯糾錯、澄清保護、鬆綁減負機制。
(二十九)加強和規範政府督查工作。全省縣級以上政府依法組織開展政府督查工作,重點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保障政令暢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進廉政建設、健全行政監督制度。積極發揮政府督查的激勵鞭策作用,堅持獎懲並舉,對成效明顯的按規定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規依法嚴肅問責。進一步明確政府督查的職責、機構、程式和責任,增強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
(三十)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規範保障、督促指導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實現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到2025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合格率達95%以上。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鈎,嚴格落實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強化行政複議監督功能,加大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建立並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最佳化加強法治建設民眾滿意度調查工作。
(三十一)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民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持續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建成覆蓋省、州(市)、縣(市、區)三級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體系,以目錄引領公開、鞏固公開、深化公開。持續深化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全面提升重要政策發布解讀工作質量,積極運用多元化方式開展政策解讀,提高政策到達率和知曉率。加強政務公開視窗建設,積極解答政策諮詢,有效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合理信息需求。強化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建設管理,提高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改革政務公開傳統模式,實現政府對社會公開、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公開並重,確保巨觀政策在向社會公布的同時,同步精準直達基層一線。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路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三十二)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強化和規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強化政府採購契約履約管理。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製度,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推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組織開展政府機構失信行為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懲戒力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取消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加快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三十三)加快推進信息化平台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手段,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深化數位技術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提升全面網路化、高度智慧型化、服務一體化的現代政府治理能力。推進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採取省級統建、全省共用模式,建設網上政務服務大廳,不斷最佳化完善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功能,實現從省到村(社區)網上政務全覆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辦理。以“高效辦好常規事、完整辦成一件事、可以辦理更多事”為目標,不斷疊代升級“一部手機辦事通”。以事項上線為原則、不上線為例外,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促進城市治理轉型升級。加快“政務雲”建設,加強統籌規劃,最佳化整合各類數據、網路平台,防止重複建設。推進政府內部業務辦公流程整合最佳化,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業務信息實時線上、數據實時流動,構建智慧政務一體化服務體系。2023年年底前實現全省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查詢。
(三十四)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推進全省政務服務數據資源中心、全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建設。整合政府各部門資料庫,構建統一的跨區域、跨行業的認證標準和交換平台,提高政務數據利用效能。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加強規範性、精準性和有效性。加快落實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套用,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工作。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優先推進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三十五)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執法。加快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建設,推動各方面監管平台數據聯通匯聚、資源共享共用。積極推進智慧執法,堅持“權力規則化、規則數位化、數字智慧型化”,構建行政執法數位化平台,強化執法信息數據匯總運用,到2025年,實現高頻執法事項100%上平台,實現執法監管和處罰辦案全程網辦、自動留痕。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套用,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推進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結合工作實際,創新開發執法風險點自動預警、智慧型分析研判、文書自動生成、辦案環節信息比對驗證排查等實用功能,推動科技創新手段深度套用。探索建立電子執法檔案,統一歸集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活動信息。
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三十六)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堅持把黨的領導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證。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把法治政府建設擺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領導職責,安排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作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進、抓實抓好。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將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情況納入法治建設成效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
(三十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2025年前實現對各級政府督察全覆蓋。強化指標引領,嚴格對標對表《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紮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力爭到2025年,爭創6個以上全國綜合示範地區和單項項目。穩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省級示範創建五年行動,每年培育一批省級示範創建地區、單位和項目,力爭到2023年,全省建成10家省級示範縣(市、區),10家省級示範單位,20家省級先行縣(市、區);到2025年,全省示範縣(市、區)達30%以上,先行縣(市、區)達50%以上。以創建促提升、以示範帶發展,不斷激發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對各地區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報送、公開情況開展跟蹤評估,建立完善通報反饋等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權重,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全省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十八)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執行憲法法律,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機制,全省縣(市、區)級以上政府負責本地區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2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州(市)、縣(市、區)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1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加強各部門和州(市)、縣(市、區)政府法治機構建設,最佳化基層司法所職能定位,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十九)加強隊伍建設。牢牢把握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總要求,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健全選育管用全鏈條機制,著力推進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打造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隊伍。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把好入門關口,鼓勵、支持在職人員參加考試。全省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具備法律職業資格。加強政府立法隊伍建設,有計畫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做好人才培養和儲備。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加強行政複議工作隊伍建設,完善管理辦法,嚴格落實行政複議執業規範。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完善作用發揮、履職激勵機制。到2025年,在黨政機關法律顧問100%全覆蓋的基礎上,全省公職律師總量較2021年翻一番,覆蓋率力爭達到60%。
(四十)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推動省內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科研機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理論和實務研究教育。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專家庫,參與政府立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及法治政府建設調研、論證、評估、督察等工作,提升諮詢專業化水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微博、微信等媒體平台,加大法治政府建設經驗成效宣傳力度,推廣基層創新舉措,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本綱要精神和要求,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省委依法治省辦要強化統籌協調,抓好督促落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