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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河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
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豫政辦〔2023〕68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15日
正文內容
河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提高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規範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到2025年年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位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保障能力明顯增強,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人民民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河南實踐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著力提高政治能力。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學習重要內容,舉辦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題培訓班,推動“關鍵少數”帶頭學習、模範踐行。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年度培訓的必修課程,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政治素養、強化法治思維。強化基層行政執法單位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級行政執法部門;以下均需各省轄市政府和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大力提升業務能力。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本地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工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工作,放權部門負責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統籌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各地、各部門要圍繞調查取證、文書製作、應急處置等重點執法環節,持續開展實戰演練、練兵比武活動,夯實執法基礎,提升執法辦案水平。省司法廳要探索建設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標準化體系,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培訓示範基地(機構)建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培訓教程編寫、培訓課程設計等工作,整合培訓資源,創新培訓方式,提升培訓效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3.切實加強全方位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嚴把行政執法人員“入口關”和“年審關”,新證申領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不予發放行政執法證件,年度審驗不合格的註銷行政執法證件。嚴禁為不符合《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80號)規定條件的人員發放行政執法證件,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動態管理機制,對不符合行政執法要求的行政執法人員,需要依法暫扣、收回或註銷其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行政執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激發行政執法人員職業榮譽感。開展行政執法示範創建活動,對已獲得示範命名的單位實行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制定完善行政執法標準規範。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各地、各部門要對已制定的裁量權基準進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時修改或廢止;對新制定(修訂)的裁量權基準,要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進行備案審查。組織開展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裁量權基準研究制定工作。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部門要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裁量權基準適用工作專項培訓,定期發布指導性案例,提高行政執法人員運用裁量權基準解決執法問題的能力。進一步落實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不予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四張清單”制度,宣傳推廣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省司法廳要進一步完善全省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範本,修訂《河南省行政執法案卷立卷規範》《河南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加快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工作手冊試點工作,2024年在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逐步推開,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到崗、到人。(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2.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信息依法公示率達到100%,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率達到100%,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推動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融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建立“雙書同達”信用修復機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信用修復告知書同步送達經營主體,提醒經營主體及時履行處罰義務、糾正失信行為、維護自身信用,提高行政處罰信用修復辦理效率。推行跨部門綜合監管,分批確定全省統一實施的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並動態更新;對直接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以及涉及多部門監管的新興領域,加快實現綜合監管全覆蓋。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完善非現場執法制度,梳理非現場執法事項,明確法律、法規依據,規範執法流程,為當事人查詢、陳述申辯、權利救濟、責任履行等提供便利。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開通民營企業投訴舉報“綠色”通道,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3.深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拓展服務型行政執法新領域,在更大範圍、更多領域方便企業辦事,進一步壓縮執法和服務時限,持續提高辦事效率。深入開展服務型執法“微宣講、走基層”活動,完善服務型行政執法滿意度調查和意見建議徵集機制。完善行政調解告知引導、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等柔性執法機制,健全剛柔並濟的行政執法體系。(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4.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聚焦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持續開展行政訴訟發案量和敗訴率“雙下降”工作,全面排查行政機關敗訴案件高發的地方、執法領域、執法類型,深入分析敗訴原因,查找共性執法問題,力爭達到敗訴一起案件、整改一類行為的效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三)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1.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法治協調職責,省、市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同級行政執法部門在2024年年底前制定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分級開展行政執法事項清理工作,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法律立改廢、機構改革等情況,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近五年來未發生或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交叉重複等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提出擬取消、調整或暫停實施的意見,並按規定程式處理;各省轄市要參照省級清理標準,對地方立法中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2.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研究制定賦予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建立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各地要在2024年年底前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綜合評估,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及時予以調整。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各縣(市、區)要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定期研判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運行情況,複製推廣經驗做法,推動解決實際問題。放權部門要按照“誰放權、誰指導、誰培訓”的原則,通過駐點指導、跟班輪訓、首案帶辦、案卷審查等方式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定期通報放權部門業務指導情況。(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3.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相關部門要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行政執法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將線索等移送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鼓勵跨區域、跨部門統一執法標準,加強調查取證和案件處置合作。落實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有關規定,依法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對接和協同聯動,完善案件移送、雙向諮詢、情況通報、信息共享、檢驗鑑定結果互認等機制。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責任單位:省紀委監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本系統重大複雜案件集體討論標準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事項清單制度、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報備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督辦制度等監督制度。持續做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行為統計、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等工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2.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嚴格履行常態化、長效化監督,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機制健全、職責明確、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完善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實施政府層級監督、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對下級行政執法部門實施部門層級監督、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實施部門內部監督的工作機制,壓實監督責任。探索司法所協助縣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3.創新常態化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監督,督促行政執法部門全面依法履職。省司法廳每年選取3個縣(市、區)開展“駐站式”行政執法監督。各市、縣級政府要加強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日常行政執法監督,每年度至少組織一次專項執法監督檢查、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並通報有關情況。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對下一級行政執法部門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行政執法監督,每年度至少開展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並在本系統進行通報。各地、各部門要組織開展交叉式、“推磨式”行政執法監督,互相查找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加大行政執法個案監督力度,對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現的嚴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對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可以實行提級監督。(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4.加強行政執法外部監督。拓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渠道,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信息共享機制,平頂山市、駐馬店市要做好全國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做法,並適時在全省推廣。要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網路平台曝光的行政執法事件,做到早發現、早監督、早處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監督員和行政執法監督基層聯繫點制度,廣泛收集行政執法監督線索,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對法務部行政執法監督批評建議平台轉辦的行政執法問題線索要依法及時予以核查處理。(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1.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建設全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平台軟體由省級統一開發,按照省市兩級集中部署、省市縣鄉四級一體化套用方式,推進集約化建設和部署套用。依託省一體化線上監管平台移動端“豫正管”推行掌上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推動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網上流轉和自動留痕,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數據分析功能,提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質量和效能。(責任單位:省司法廳、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2.推進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推進全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與“網際網路+監管”系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雙隨機、一公開”系統、部門行政執法辦案系統等互聯互通,建立健全全省行政執法數據歸集共享機制,匯聚形成全省行政執法資料庫。(責任單位:省司法廳、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六)不斷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1.加強隊伍建設。根據行政執法部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確保行政執法人員編制重點用於執法一線,著力解決基層行政執法力量分散薄弱、梯隊不合理等問題。保持行政執法隊伍穩定,不得隨意抽調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與行政執法崗位職責無關的事務,確保行政執法人員專職專用、聚焦主責主業。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配齊配強專職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優先選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學教育背景或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司法所要配備專職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對鄉鎮(街道)開展常態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執法任務量充實法制審核力量,原則上法制審核人員不少於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總數的5%,且不少於1人。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探索建立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2.強化權益保障。嚴格執行《河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187號)等規定,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啟動追責程式。健全行政執法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式,激勵行政執法人員擔當作為。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諮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經費納入本級預算。要進一步加大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財政投入。要結合當地財政實際,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本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各地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明確組織領導機制、責任分工、推進措施、落實保障機制、宣傳培訓等內容。要建立工作檯賬,做到責任明確、任務明確、落實標準明確、完成時限明確。
2.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組建工作專班,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及時報送任務完成情況,並加強對下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確定一名工作聯絡員,於2023年12月底前將聯絡員名單及本地工作檯賬報省司法廳。
3.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履行重點任務落實主體責任,細化推進舉措、量化目標成效、明確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加強宣傳培訓。
1.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經驗做法,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深入挖掘、總結推廣基層鮮活經驗。要注意引導輿論正面宣傳,及時收集網上輿情、來信來訪等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化解矛盾。
2.各地、各部門要將《行動計畫》及本方案列為各級各類行政執法培訓的重要內容,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必修課,通過集中輪訓、理論研修、專題研討等形式,使廣大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熟知和深入理解部署要求,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
(三)加強督促落實。
1.各地要將本方案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作為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民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
2.各地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分階段、分步驟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於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評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終期評估,並將總結評估報告報省司法廳。省司法廳要將評估情況匯總後及時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