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山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是2023年12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山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國辦發〔2023〕27號)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為目標,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到2025年底,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行為基本規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逐步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基本建成,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水平普遍提升,行政執法保障進一步強化,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最佳化,人民民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提升。二、重點任務(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1.著力提高政治能力。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加強基層行政執法單位黨組織建設。運用政治輪訓、專題黨課、輔導講座、研討交流等多種方式,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報告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等,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政治素養,實現行政執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2.大力提升法治能力。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牽頭組織本級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運用“線上+線下”方式,重點圍繞憲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及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培訓;要將國辦發〔2023〕27號檔案列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必修內容,切實提升行政執法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執法、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的能力。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組織。3.全面提高業務能力。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分類分級分層培訓要求,組織開展專業法律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現場示範式等方法,重點圍繞本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以及執法檢查、調查取證、文書製作等行政執法技能開展培訓。上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執法機關培訓工作的指導,縣級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業務培訓,鼓勵跨部門聯合開展培訓。原則上於2024年6月底前完成對本地、本部門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培訓,其中公共法律知識培訓不少於30學時,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不少於30學時。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培訓的統籌指導和監督考核。(二)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4.切實加強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誰管理、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我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參加執法培訓且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並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後方可上崗執法,嚴禁未取得證件的人員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人員因調動、辭職、辭退、退休或其他原因離開執法崗位的,要依法及時收回並註銷行政執法證件。人民警察證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執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行政執法幹部培養、職級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5.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聚焦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執法領域,認真梳理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於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並對照清單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專項整治情況及時報送省司法廳匯總。6.落實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按照《山西省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辦法》規定,細化量化本領域行政執法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等,及時動態調整並對外公布,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規範行使行政執法裁量權。推廣包容免罰模式,依法編制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和首次輕微違法免予處罰事項清單。7.加大特殊行業和重點領域監管力度。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進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特別是要加強對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領域的監管,加大執法力度。8.規範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法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探索涉企行政合規指導,幫助企業防範行政違法風險、糾正違法行為,引導企業規範、守法經營。探索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並作出有效防範和處置,降低行政執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暢通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9.清理規範行政執法事項。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屬於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事項,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近五年未發生的、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的、交叉重複的,由實施部門或牽頭實施部門及時提出擬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的意見,按照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相關程式辦理。10.制定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梳理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事項,2024年底前制定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及時公布並動態調整。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職責,加強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事項目錄製定工作的督促指導。11.做好鄉鎮(街道)賦權有關工作。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司法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於2024年底前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組織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下放行政執法事項動態調整的意見,報省政府決定。省司法廳要加強對賦權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的法制審核,指導、監督省級有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研究提出可以下放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根據鄉鎮(街道)的承接能力和執法需求,積極穩妥、科學合理下放行政執法事項,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對擬予清理的行政執法事項不再賦權鄉鎮(街道)。12.加強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省級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試點選定為靈石縣、左權縣和文水縣,各地要注重發掘和培育典型,各市選定1-2個縣(市、區)作為市級試點,各縣(市、區)選定1-2個鄉鎮(街道)作為縣級試點,試點地區要加強示範引領,形成可借鑑可推廣的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持續推進本地區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各市、縣要對標省級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試點建設經驗,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切實規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行為,提升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效能。13.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機制,釐清審管邊界,明確審管權責,確保有序銜接;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執法協助,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管轄、法律適用等爭議協調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工作銜接,建立問題反映、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14.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明確執法監督職責,規範執法監督內容,加強監督機構隊伍建設,提升執法監督能力,確保執法監督力量配備、工作條件、能力水平與工作任務相適應。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向基層延伸,積極探索司法所協助縣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機制健全、職責明確、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15.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等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制約和監督。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統計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提高相關指標的針對性、約束力。16.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方法,積極探索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機制,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其他監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代表本級政府對本地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17.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國家統籌、省級組織、省市兩級集中部署、省市縣鄉四級一體化套用方式,省司法廳要根據法務部統一安排牽頭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集約化建設和部署套用;省財政、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等部門要做好協調配合,打造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執法綜合管理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平台;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主動對接套用,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推行行政執法移動應用程式掌上執法,提高行政執法智慧型化水平。(六)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18.加強隊伍建設。根據行政執法機關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下沉。注重行政執法機關隊伍梯隊建設,最佳化人員結構,鼓勵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根據內部機構、人員情況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充分發揮其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整合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力量,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19.強化權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和明確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式,鼓勵執法人員勇於擔當、敢於作為。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縣級以下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諮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及時開展情緒疏導、心理諮詢、危機干預,保障執法人員心理健康。
20.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預算。結合當地財政實際,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優先做好辦公用品、執法場所、制式服裝、調查取證裝備和執法車輛(船)等基礎設施設備的經費保障,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三、組織實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本方案的組織實施,實施情況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以及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對本方案落實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本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共性問題。省司法廳要組建工作專班,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本方案的貫徹落實工作。(二)強化督促落實。各市縣要結合工作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具體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檯賬,量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確保將本方案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將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作為對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民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三)推進經驗交流。各市縣、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路新媒體,廣泛宣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好舉措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報導取得的階段性成效,加強經驗交流,營造良好氛圍。要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挖掘、總結、推廣基層鮮活經驗,切實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民眾心目中樹立良好執法形象。省司法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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