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湖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是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精神,全面提升湖南省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2月1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發文字號:湘政辦發〔2023〕51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3〕5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12日

方案全文

湖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執法為民、問題導向、注重實效、統籌協調,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到2025年底,全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位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人民民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著力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政治和業務能力
(1)建立行政執法人員統籌培訓機制。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堅持省級統籌、分類分級分層實施,不斷建立健全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培訓內容突出政治標準、實戰實用、精準高效,培訓工作務求實效,堅決避免各種形式主義。省司法廳負責統籌指導全省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2)嚴格落實培訓計畫。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制定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年度培訓計畫,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於2024年6月前完成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全員輪訓。上級業務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業務部門培訓工作的指導,必要時可以組織對下級業務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縣級有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
(3)實行行政執法教員制度。從各級各部門選拔一批政治素質高、法治素養深厚、執法經驗豐富、授課效果好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業務骨幹,擔任行政執法教員,具體承擔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教學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執法教員的“傳幫帶”作用。省司法廳負責全省行政執法教員庫的建設和行政執法教員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工作。
2.切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全方位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未按照《湖南省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參加全省統一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並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退出機制,行政執法人員有不符合執法要求情形的,應當依法及時暫扣、收回或註銷其行政執法證件。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省級各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要聚焦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於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領域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並對照清單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和專項整治情況於2024年6月底前報送省司法廳匯總。2024年底前,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有關地方和部門對各地區各領域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並將專項監督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規範。省級各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於2023年底前完成本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制定或修訂完善工作,統一明確不予行政處罰、減輕或者從輕行政處罰事項具體標準和範圍,並加快推進行政許可、行政徵收徵用、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切實加強行政執法裝備配備和執法基礎設施建設。
3.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程式。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進一步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對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難度大、風險隱患突出的監管事項,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全面推廣涉企執法檢查掃碼留痕管理、“綜合查一次”等措施,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全面推進輕微違法、初次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制度,積極探索涉案企業合規管理、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等制度,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1.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職責,督促指導本級行政執法機關於2024年底前全面梳理制定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組織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對近五年未發生的、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的、交叉重複的行政執法事項,按規定程式提請制定機關予以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
2.做好鄉鎮、街道賦權有關工作
(1)規範賦權程式。擬由省人民政府決定普遍賦予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由省級有關行政執法主管部門研究提出,經省司法廳進行法制審核後,按程式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擬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個別或者部分鄉鎮、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由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市州人民政府申請,經省司法廳進行法制審核後,按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程式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2)規範委託執法。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委託鄉鎮、街道實施行政執法的,要有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人民政府決定依據,並與鄉鎮、街道依法簽訂書面委託書。委託書要明確委託的具體事項、許可權、期限等內容。委託部門和受委託的鄉鎮、街道應當將委託書向社會公布,並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委託鄉鎮、街道實施行政執法前,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核報批程式,充分聽取基層意見。
(3)實行動態調整。各市州、縣市區2024年底前要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及時按程式予以調整。對擬予清理的行政執法事項不再賦權鄉鎮、街道。對已經委託鄉鎮、街道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但不符合行政處罰法等要求的,要及時清理;不符合書面委託規定、確需繼續實施的,要依法及時完善相關手續。
(4)開展規範化試點。省司法廳牽頭組織開展全省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試點,從各地分別選擇一批條件較好、積極性較高的鄉鎮、街道,從執法職責履行、執法機制完善、執法行為規範、執法能力提升、執法人員管理、執法組織保障、執法信息化套用等方面全面探索推進基層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大力提升基層行政執法能力。
3.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規定,全面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切實規範監管執法行為,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違法犯罪問題線索。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按許可權、依程式制定或者推動出台行政執法監督方面的政府規章或者地方性法規,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監督體制、監督職責、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程式、責任體系等內容。
2.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市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構,充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力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能力建設,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嚴格履行常態化、長效化監督。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加快推進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確保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3.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上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工作報告、統計分析、評議考核等方式,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日常監督。圍繞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點領域,適時開展專項執法監督,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機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及時進行處理。整合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問題線索收集信息平台,加強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新聞媒體等監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第三方評估機制。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1.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省司法廳要於2024年6月前完成全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的集約化建設,並按照省級組織、省市兩級集中部署、省市縣鄉四級一體化套用方式,加快推進平台的部署套用。
2.全面推廣套用全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涉及國家秘密或者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使用統建系統的外,全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執法活動,應當納入全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進行統一管理。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督促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於2024年底前全面上線套用全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
3.推進全省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各地區、各部門已建行政執法或者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的,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於2024年底前與全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實現執法數據的互聯互通。省司法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有關標準,加快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數據標準體系和行政執法數據歸集共享機制,並於2025年底前匯聚形成全省行政執法資料庫。
(六)不斷強化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保障能力
1.加強隊伍建設。根據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機構所承擔的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力量,並注重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機構隊伍梯隊建設。加強行政執法機構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整合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
2.強化權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式。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諮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行政執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
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要按照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預算。結合當地財政實際,合理保障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經費投入力度,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需要。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對《行動計畫》和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各市州、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會商機制。
(二)強化督促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任務分工,壓緊壓實責任,將貫徹落實《行動計畫》和本實施方案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作為對地方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認領、按時完成《行動計畫》和本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並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民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
(三)推進經驗交流。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行動計畫》和本實施方案列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重點內容,採取集中輪訓、理論研修、專題研討等形式,全面開展學習培訓和業務交流。要廣泛宣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好舉措好經驗好做法,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深入挖掘、總結推廣基層鮮活經驗。
省司法廳要會同各有關方面加強對《行動計畫》和本實施方案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分階段、分步驟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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