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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
粵府辦〔2023〕2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計畫(2023—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司法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7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畫》),全面提升我省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以貫徹實施《行動計畫》為抓手,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以更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服務保障全省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到2023年底,我省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普遍建立,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2024年底,行政執法信息化、數位化水平全面提升,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2025年底,《行動計畫》部署的各項重點任務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 著力提高政治能力。始終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政治素質培訓教育,推動行政執法人員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加快推進行政執法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加強基層行政執法單位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省司法廳、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落實,不再逐項列出)
2. 加強業務學習培訓。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業務培訓登記卡制度,如實記錄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接受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情況,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未明確具體學時的教育培訓按45分鐘為1個學時計算),原則上於2024年6月前完成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鼓勵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靈活安排培訓,推動各類學習平台的學習情況共享互認。加強執法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教育。(省司法廳、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依託廣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管理系統將全省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納入數位化管理,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管理,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退出機制。(省司法廳、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4. 落實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清單制度。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各有關部門要圍繞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聚焦是否存在違反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等制度,是否給執法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是否將罰沒收入與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獎金、補貼收入直接或者變相掛鈎等行政執法不規範行為,梳理本地區、本系統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治措施、整改時限、責任單位等,形成專項整治台賬。省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專項整治台賬要於2023年底前報省司法廳備案,並於2024年6月底前將專項整治情況報送省司法廳匯總。省司法廳要適時組織對全省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並將專項監督情況向省政府報告。(省司法廳、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確保在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權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原則上由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各地級以上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權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由本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同一行政執法權,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已經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下級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應直接適用。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對上級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予以合理細化量化。省、地級以上市有關部門要強化本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的指導、監督以及執法培訓。(省司法廳、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 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以及《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一體化線上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省司法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7. 實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制度。全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職責,督促指導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結合政府權責清單標準化、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標準化工作,推進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製定和管理,確保行政執法事項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協調統一。權責清單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在事項名稱、基本編碼、設定依據、事項類型、行業部門、行使層級等方面要保持一致,可以“一單兩用”。全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在2024年6月底前,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完成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權責清單事項認領並對外公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動態調整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的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事項的清理工作。(省司法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 依法科學精準做好鄉鎮、街道賦權工作。省司法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等規定依法編制全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指導目錄以外的事項原則上不得下放給鄉鎮、街道實施;之前已經下放的由原決定機關公告收回。在指導目錄內確定具體賦予鄉鎮、街道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應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並應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原則上由縣級政府或者鄉鎮、街道提出,經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地級以上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研究提出賦權事項,應充分聽取鄉鎮、街道意見,基層普遍反對承接的事項不予下放。各地級以上市政府2024年底前要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及時予以調整。統籌推進擴權強縣與強縣擴權改革、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防止縣級執法空心化。省司法廳要牽頭指導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試點。(省司法廳、省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完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機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行政執法管轄、法律適用等爭議協調機制。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縣級行政執法部門或者鄉鎮、街道在辦理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過程中,由於客觀原因尚未配備符合條件的法制審核人員的,由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協助進行法制審核。(省司法廳、公安廳,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0. 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推動及時修訂《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進一步規範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監督職責、監督程式等內容,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繼續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工作。(省司法廳、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按照省政府關於2023年底前建成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部署要求,各地可以明確由司法所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協助上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執法舉報投訴線索核查等工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鄉鎮、街道指定專人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周密制定本地區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省司法廳、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面的協作聯動,及時移送行政執法領域問題線索,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協作通暢,構建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高效的監督工作體系。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機制,積極推進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推行“掃碼入企”制度,進一步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省司法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13. 深化省一體化行政執法平台普及套用。完善和最佳化省一體化行政執法平台(以下稱“粵執法”)套用功能,加快推進“粵執法”向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套用全覆蓋。加快“粵執法”與粵省心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社會綜合治理等平台業務聯動,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實現快速回響、精準執法。探索推行行政執法案件“一案一碼”制度,在每份行政執法決定書後生成案件專屬二維碼,記載行政執法基本流程、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行政執法決定等信息,更好保障知情權和監督權。(省司法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推進行政執法數據共享互認。推進“粵執法”與國家一體化線上監管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雙隨機、一公開”系統等數據標準的相互兼容,加快建設行政執法數據主題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數據歸集共享機制,持續深化數據賦能,推動數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深化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運用,提高行政執法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省司法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15. 加強工作保障。根據行政執法機構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注重行政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加強行政執法機構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合理保障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省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強化權益保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式。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諮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省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省司法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以及省各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對本計畫落實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落實過程中的共性問題。省司法廳牽頭負責工作會商機制日常工作。其他參加單位要按職能抓好工作落實,形成協同推進行政執法質量提升的合力。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參照建立工作會商機制,並將組織實施本計畫情況向本級黨委報告。全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履行主體責任,推動各項工作任務在本部門、本系統按時落地落實,並將組織實施情況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二)強化督促落實。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各有關部門要細化任務分工,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力有效落實到位。省司法廳要建立工作檯賬,會同各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計畫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並按程式將貫徹落實本計畫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作為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
(三)做好宣傳交流。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組織實施本計畫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做法和先進人物事跡的宣傳報導和互學互鑒,為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社會輿情正確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